剛剛找了一下... 在這裡... 但我感覺還是講的很籠統... 不像阿芒的芒所說的那麼寬限~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doc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 [函釋]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 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 、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 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 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第二十三條之一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 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 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四)懸吊繫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 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 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shihtsung wrote:ataidx大~我看...(恕刪) 我看了也一頭霧水... 我之前說的是之前的判斷... 但之後有了具體附件我就看不懂了....不知是有列表之內的能改呢... 還是沒列表的都不能改?我自己也看了霧煞煞...
http://www.taspa.com.tw/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要做功課的可以先看這個網站。主導的是AAI陳俊杉。這個協會之前聯合幾個立委跟相關主管機關開過很多會議最後才將法律明確化。雖不滿意但是卻能接受了。(玩車的記得有幫我們做事這些委員阿)注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不是道安規則),關於可變更與不可變更設備有一個附件是依據附件十五的標準進行處罰的。法律是採用負面表列,也就是,沒列出來的,就不罰。想知道判例,去司法院判例檢索系統查找"排氣管"、"防滾籠"之類的關鍵字爬文,就可以看的出來法律的解釋方向了。也就是行政罰法第四條所定義的處罰法定原則:無明確規範者不罰。但是請注意,你有做功課,但是執法人員不一定有,請理直氣和。因為警察都是先看你是否有違法,再去看適用哪一個法條;如:警察看到小偷,會先抓起來後,看一下違反刑法哪一條,再移送地檢署。開交通罰單也是一樣。跟你是先看好了法律,才決定要怎麼遵守的出發點剛好相反。所以才說當下如果知道你的罰單申訴通過機會很大的話,就先收下再脫身就好,以免事端擴大(畢竟有改車的,不會這麼單純剛好只改了表列的東西而已,灰色的地方太多了);剩下的是法院或是監理機關的事情。現在要申訴或是聲明異議都只要寄寄e-mail就好,當作寫作文+爬文學知識的經驗就好了,沒什麼實質損失,反而可以長知識哩。gogo0524 wrote:直接說....XX立...(恕刪) 警察是有讀書的,相信您也有,但是您不可能記得您讀書時的所有科目與細節;我們會在工作上犯錯,警察也是一樣。請將心比心,警察只是執法的人,不管合不合理,都是法律本身的問題。警員的工作態度可以質疑,但是沒必要去質疑他的工作或是腦袋裡裝什麼東西吧?比起用立委朋友身份拿著雞毛當令箭,發生事情時只會搬弄權勢或是有理說不清,不如花點時間去理解與我們相關的法律與權益來保障自己,這樣不是更好嗎?,
車 主 教 戰 守 則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1. 遇到警察攔檢時,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 2. 車輛停妥後,首先搖下車窗,並且親切的詢問員警所為何事。接著員警會要求出示行照駕照,此時準備好行駕照之後,不要立刻交給員警。從容的下車之後,一定要記得隨手將車門關上,並將行駕照交予員警檢查。 3. 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我遇到的就是這點~但我不清楚~這樣警察違法的地方??還有我自身的權利???警察是自己動手開我引擎蓋的.....忘了一點~還有刑警錄影 , 不過是等他動手打開我引擎蓋後才出現的
ataidx wrote:雖說如此~ 我有一點...(恕刪) 這就是重點了『執法的人不見得知道那些細節。』會去驗車的,9成以上都是不惹事的原廠車,開個改裝的進去驗車當然被認為標新立異,不被另眼相待才奇怪。你提的外觀部分是最近驗車非常嚴格的重點項目,嚴格到已經列作政風稽查的重點為的是套裝中古機車問題已經太嚴重,甚至是助長機車失竊不斷高漲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外觀會被特別的要求。我之前騎一台Dio去過戶,除了顏色不對要變更之外連以前因為撞車頭,修車時將可動改成斜版也不行,跟原廠外觀不符就是不符,又花了一筆錢去買殼來換。這跟是否合法改裝沒有關係。其他部分改裝,若要自己驗車,請跟監理人員好好討論,並且挑不忙的時段進去,以免節外生枝。畢竟改裝的是自己搞的,自己多擔待一點,低調一點。若是在法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請他的主管來協助處理,通常不會有太大問題。某改裝雜誌曾開著降車身+防滾籠的K8去驗車,當中也被承辦人員鄉愿的刁難,但是最後一樣完成車高變更登記以及通過檢驗。我自己以前開喜美+底盤改裝+賽車椅也是一樣通過檢驗,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