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篇報怨文吧 , 好好個假日 , 也會被攪亂心情.....

是這樣的~在上星期六(22號)我跟朋友下去墾丁 , 時間大概在晚上十一點~近十二點左右
在路上遇到臨檢站 , 蠻大的臨檢站.....然後我們就接受臨檢囉~
以下是我跟警察的對話 :
我:你好~請問有甚麼事嗎??
警:.........(沒有說話)
我:.........(等著不知道要幹嘛)
過了幾秒...
我:沒事的話 , 可以走了嗎?
警:等一下!
我:..........(到底要幹嘛)
警:你停到旁邊去.....
我:好......
警:麻煩你~停車~熄火!
我:好!(停車熄火!)
警:來!麻煩你把引擎蓋打開!
我:好(順是就拉了引擎蓋扣環的拉柄)
然後我就拿著我的證件下車~
警:麻煩你把引擎蓋打開!
我:開了阿~~??
警:你要不要把引擎蓋打開?
我:已經開了阿??!!?!!?
警:你要我開是不是?好!我開!順便看你改甚麼我通通開單!!!(然後"警"就動手去開我的引擎蓋, 一直拉不開他還硬拉....)
我看他一直硬拉~就順手幫他把引擎蓋拉開~然後"警"就開始說:不開~我就全部開單!!!
我:.......(真的不知道他在幹嘛)
警:喂~你幫我叫那個誰過來~我看不懂有沒有改啦~
然後另一個警察就跑過來~看了快兩分鐘.....
警:這個啦~這個啦~電容啦(逆電流...)~開單開單啦!!!
另一個警察就在拍照~然後一開始動手開我引擎蓋的警察就很不爽的一直說要開單~
我就說:我又沒有改裝你要開甚麼單??
警:誰叫你不配合~我就不爽要開單~你我不是專業人士~所以我開你單由監理站去檢驗你有沒有改裝!!!
我:........(現在是怎樣???不爽可以亂開單嗎???)

盧了好久~然後一位比較官大的就說~不用開了~讓他過去~!!記錄一下就好~!!!
然後抄完我的資料後 , 那個警察說:我們懷疑你有飆車的嫌移!但是經你解釋~我們姑且相信你!現在留下記錄~希望下禮拜不要在看到你在飆車的行列中間!你可以走了!!

當下的我~只有無奈....無奈到不行....
我旁邊的車我都不認識~都是一般的轎車也沒有改裝車~還說我再飆車行列.....

我比較想知道~
1.警察真的可以在臨檢時~動手開我的引擎蓋嗎?
2.逆電流~算非法改裝嗎?
3.警察可以隨意開單讓我去驗車嗎?
4.可否請各位大大提供我現行的法規資訊~我想知道"改裝"的定義!!!

可能在想要怎麼開單才能有業績
倒楣的是你剛好被他們挑中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可是警察講的話口氣真的很討厭耶
尤其是開引擎蓋的那位警察....

太討人厭了..
shihtsung wrote:
這算是篇報怨文吧 ,...(恕刪)


你的問題的答案全部是:可以!

他想怎麼開就怎麼開,在當下除了他的「長官」,誰管得了他?!

這就是台灣!

被攔檢,記得沒事別說話,什麼「你好」、「有事嗎」...這些都是多餘的。
他說什麼,你就做什麼,一個口令一個動作。

他叫你開引擎蓋,不是叫你「拉」而已,還要順便開給他。
他是「大人」耶!
你叫他自己開喔!
他不刁難你才怪......

我看到前面攔檢,我一定提前轉彎的,寧願繞遠一點,也不想去看那些「大人」的嘴臉。


改裝的定義:非原廠即改裝。(淺顯易懂吧!)
「大人」的定義就是這樣,至於合不合法.....他不是說了嗎!
你去驗車就知了。
有一次在忠孝東路與基隆路口,停紅燈,(我要去信義新光A9接我馬子),

我是原廠未改的山葉Super Four 100cc摩托車,左後方的警車(停在中線上),

下來2個制服員警,一個先叫我熄火,但是下一秒,另一個就伸手扭轉我鑰匙,"幫我"熄火,

後來叫我自己牽到路旁,叫我出示駕行照,我一邊拿皮包,一邊打電話給我媽(我媽的弟弟,我舅舅是職業律師),

在講電話的同時,我拿好行照給其中一位員警,還要再拿駕照時,他們就還我行照,什麼話都沒說,

自行上警車走了。

留我一個人在那收皮包。

  


警察也是人,有怪人,就有怪警察...................

1.警察真的可以在臨檢時~動手開我的引擎蓋嗎?
警察頂多查看的證件,查車牌
臨檢如果身份證件
車牌號碼查過都沒有問題
沒有權力叫你開車廂
除非是贓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ex通緝犯).....
牽涉法條的規定解釋
警察的確是不能強行要求開車廂的
可以請民眾打開
但是開不開那是人家的事就是了

簡單以一般老百姓路上開車被臨檢的情況來說
警察是不能要求開車廂的
如果警察和顏悅色開給他看無所謂
如果態度不好又想跟警察玩行使你的法定權利的話
你有權利不給他看車廂
不過想玩行使法定權利要有本事
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不會被警察的威脅利誘騙到)


2.逆電流~算非法改裝嗎?
看問題四

3.警察可以隨意開單讓我去驗車嗎?
可以.... 隨便找一個非法改裝就可以了~

4.可否請各位大大提供我現行的法規資訊~我想知道"改裝"的定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
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重點再最後一段紅字..... 簡而言之... 就是沒定義...
再簡化一點就是基本上都不能改.... 額外裝配的或不依原規格都有非法改裝之嫌...
ex:16吋換16吋 OK 16吋換17吋就不可
排氣管因為沒有規格而言,所以是以噪音為標準,需要環保署測分貝而定
HID例外能改,但也是要去監理驗車通過才能裝置...

所以逆電流是額外裝配的電路原件... 電路是有可能影響行車安全... 所以~~~~ 可以

ataidx wrote:
1.警察真的可以在臨...(恕刪)


所以~只能忍讓囉
假設我被開單~然後我回去監理站檢驗OK~沒有任何改裝的話~那我還要繳罰款嗎??
假如我沒有任何改裝事項~那我可不可以讓開我單的員警吃點苦頭??
真不知道到底是在保護百姓~還是在跟百姓過不去的...
怪不得警察給人的觀感很爛........


gojen wrote:


你的問題的答案全...(恕刪)

你真是說中我的心聲.....我還是繞點路~對自己比較好吧....
"沒關係"就惹不起.....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假設我被開單~然後我回去監理站檢驗OK~沒有任何改裝的話~那我還要繳罰款嗎??
還是要... 因為當下執法人員就是看到事証才開你單的,驗車是確保你已經還原了~

假如我沒有任何改裝事項~那我可不可以讓開我單的員警吃點苦頭??
沒辦法,執法人員算是客觀第三者... 跟你沒有利益關係,所以立場上他是公平正義的(!?)...........
且他是"代替"國家執行權利.... 只有故意或是重大過失才有個人責任...
當然可以申訴啦... 補上錄音談話是最好的~


真不知道到底是在保護百姓~還是在跟百姓過不去的...
他們的職責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善意第三者人民.......

怪不得警察給人的觀感很爛......
說實在執法本來就是個天平... 很難取得絕對平衡.... 很多事件的偵結也都是有逾越權利之虞...
但是如果都以結果論來推過程... 誰是先知?
所以我個人都是選擇配合為優先~ 除非態度真的不好才會拒絕~


ataidx wrote:
假設我被開單~然後我回去監理站檢驗OK~沒有任何改裝的話~那我還要繳罰款嗎??
還是要... 因為當下執法人員就是看到事証才開你單的,驗車是確保你已經還原了~


我的意思是說~我沒有任何改裝品的情形之下~他還可以隨意開我單嗎??
因為我本來就是沒有任何改裝品~他只因一句合理懷疑~就開我單~那不是隨便都可以抓上一台車來開單??

ataidx wrote:
沒辦法,執法人員算是客觀第三者... 跟你沒有利益關係,所以立場上他是公平正義的(!?)...........

這我懂~

ataidx wrote:
所以我個人都是選擇配合為優先~ 除非態度真的不好才會拒絕~

我的配合度已經很高了~拒絕~對於我這不懂的人來說~根本太困難了~不然怎麼會受這氣呢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很可能剛剛一票墾丁盃才剛刷過去,被民意代表投訴到局長那邊,這些警察緊急調動勤務到這邊放臨檢吧,心理正在賭爛,你是剛好中獎的。

不然現在改裝法規很明確了,什麼可以開什麼不能開都很清楚了,只要是規則之外的開單項目被申訴了
開單員警的績效是會被扣分的。為了不要影響年度考績,員警嚇嚇你的成分可能居多啦。

根據兩年前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附件二中有明確規定16條以及18條當中,確定能開你單的部份

1. 設備不全(排氣管損壞不修理或是機車沒有隔熱片等),座椅數量增減。
2. 機械或是渦輪增壓,或是掛氮氣
3. 沒檢驗過的 HID
4. 排氣管最低高度低於10公分
5. 大包超過車身外觀輪廓
6. 燈泡顏色錯誤或是貼貼紙

其他可變更但是必須申請臨時檢驗項目:避震器(車身高度可以降低不可以升高,降低不可以低過原車高10%以上,需同時變更新領牌照登記書),排氣管功能(空污部份,噪音以後可能會加進去),空力套件,HID,吉普車外掛的絞盤,卡車類變更車體等。

因為是採用負面表列方式,基本上其他東西要加裝都不是問題了。集氣箱、加大節氣門、賽車椅、方向盤、外掛電腦、防滾籠等等,這些東西都是不可以處罰的。

網路上查一下資料就很多了,有理才不會說不清。有錯在先的話警察當然可開單,若是警方對於法規不熟硬要開單的話,只要自己有理在先,先低調一點收了罰單讓自己脫身,再回來申訴就好了。比如說他要開你改裝賽車椅,態度又十分惡劣,那麼不如就讓他開,回家過後再申訴。
不然被他發現你改HID卻未申請臨時檢驗,反而要多出一條罰單與驗車錢,得不償失。
基本上,看一下警車上的單位名稱,遇到交通隊的話,就低調一點,對方都是開罰單的專家。但如果是
警備隊,保安警察等,那麼開錯單的可能性就很高了,低調一點先脫身吧。警察也是人也有情緒,但也是領薪水過日子的,雖然態度不好是不對的,但是當下不要讓衝突擴大才是上策。

順便讓大家更新一下資訊,第16條與18條現在已經不是可以無限上綱的改裝車緊箍咒了,這要感謝很多人的努力。執法單位不一定知道這些差異,但是開車的你一定要知道,以免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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