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犯<==應該是只觸犯刑法的犯罪~~
交通法規跟現行犯~~有關係嗎

不過關於警察開罰單是否有績效問題~~以及開罰單到底有沒有抽頭問題
板上不知道有沒有交通警察同志可以出來為大家解惑一下
不然一直都只聽到[可靠消息]~~跟謠言差不多的芭樂
您這一個問題就像

我的老闆在辦公室抽菸

衛生局的人來查過了

老闆把菸灰缸藏在抽屜....繼續在辦公室內抽菸

現在報衛生局也沒用了

因為是藏在抽屜裡....衛生局的人是抓不到的

職場菸害....有因為新法律而改善嗎?

只能說....在台灣....遇到警察執法.....

要對法律有一定認知....免得自己被警察牽著走......
台灣警察的公權力算是小的吧.....你問問有幾個人再怕警察的?
有機會去看看美國警察的公權力.....親眼看過高速公路追車, 警察直接用撞的(撞左後方....車子自然會打轉), 犯人開始跑, 警察追下來, 撲倒, 6支槍指著犯人.....

另一個台灣朋友在美國被警察攔下來....用了台灣對警察的方式...愛理不理的... 之後警察請我們全部下車, 全部搜身, 把朋友車子上所有不合法改裝的東西全部開單+闖stop sign+沒打方向燈+無照駕駛.... 一共1500+ USD 的罰單..... 我朋友連個屁都不敢放

這才叫公權力吧
這個在台灣的話不知道有幾個人要下台....

我只能說台灣的警察杯杯們...辛苦了
政策不斷舉債
當然要從人民身上開刀啦
https://www.raven.idv.tw/
jackyliu2000 wrote:
那請問這個要算什麼有...(恕刪)



很簡單,看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項規定: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所以現行犯的定義自應為正在實施「犯罪」之人,而違反刑法的行為,才會成立犯罪。

本件中,閣下違反的是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是屬於行政法,不是刑法,行為縱使違法,也不會成立犯罪。
既然沒有犯罪行為,當然不會有是否現行犯的問題。
來不及了
既然簽了
也只好去繳錢了
簽了有疑問還是可以申訴的 ,
不過樓主也沒證據 , 所以只能認栽了 !!

到底是哪個~~(ooxx)規定警員每個月一定要開單多少數量呀 ???
那個~~(ooxx)是認定台灣人民每個月一定會有多少定額的交通違規足以分配給警員嗎 ???
台灣人民就不能被認定是守法的嗎 ???

~~~ 原本寫了不雅的文字
在台灣違規違法都愛找民代
怎都不會去找上人為自己開釋呢?

還有,為何簽名就不可申訴,這哪門子的規定
就當買一次經驗吧

自己沒錯就千萬不要簽名,這也是我爸教我的。

可以跑去派出所或警察局申訴,不行的話就找水果報吧。


基本上警察也有分 好的、壞的、呆版的、八面玲瓏的、正直的、奸巧的。

通常官階較大的(考上去的)

都會較八面玲瓏且奸巧。

會討好長官,也很會做人。 

遇到重要人物也會視而不見不會開單。

因為要保財路跟升官。



基本上樓上有人說對,警察要有基本績效 就是每個月最低要處理幾件案子。

不然警察可以不用存在,因為警察本身就是處理這世界所發生的事。


但其實這個基本績效在台灣是用不上的,因為台灣太亂太多違規了。

上次那個罰站的警察,是遇到親朋好友違規都放行,爽也放行連開單都沒有。所以也成為台灣第一個特例。


大家不知道有沒有看過海角七號民雄演的警察?


有的警察也會像那樣,明明滿街都沒戴安全帽為什麼只抓我一個?

就像在學校一樣,明明大家都戴耳環染髮,為什麼只記我一個人過?

但如果沒違規警察怎麼抓你?烏賴你?申訴阿,方法上面有說了。

就好像如果沒作弊,還會怕老師抓嗎?

要做就做好,如果要違規就要有隨時被開單的準備。

如果沒戴耳環亂染髮,還怕機車教官嗎?


但我也有遇過如果開單就不會嘮叨,如果嘮叨就不會開單的警察。

看自己好不好運吧。


如果想要不被開單或開單不用繳錢的話,就自己找民代解決吧。

因為民代會找上局長,局長會找分局長,分局長會找該地所長,所長就會找該警員調解。

 但 自己守好本分還是最實在的。

如果大家都守好本份不違規,那台灣還會這麼亂嗎?
米米與東東 wrote:
在台灣違規違法都愛找...(恕刪)


跟律師朋友討論過這情形
真的只有民代立委可以解決....不然就是地下組織了

因為你簽了名就等於認罪........上訴成功率=0
那幹麻冒著被裁員的風險去浪費時間.....

希望大家能多多提供意見與方法,避免更多人在這波政府缺錢潮中成為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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