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車 wrote:
記得以前有則新聞,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女騎士撞傷婦人。
最後的判決結果,婦人的肇事責任100%,還必須賠償女騎士。
不過請注意哦, 如果婦人在班馬線上穿越馬路,女騎士撞傷婦人, 就算婦人是紅燈穿越, 女騎士還是會負肇事責任100%, 因為行人班馬線優先權大於任何車輛
而就在這事故發生後隔一天,在台中也有一起死亡車禍,也是左轉車與直行車的事故,結果是直行車上的乘客死亡。
所以,重點還是在於路權的優先順序,直行車的路權,原本就高過轉彎車;當然超速駕駛會有責任,但比例來說,還是轉彎車佔了70%以上。
是, 但如果直行車酒駕或嚴重超速(超過限速的60km以上), 就構成危險駕駛, 是會負70~100%的過失哦
再說一次,業務過失致死,是必然會面臨的罪責,但若要論車禍的責任分配,就未必是如此。
如有疑問,請參照交通局的條文規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沒有條件、沒有例外」
P.S. 怕過不去?在路口等到直行方向轉紅燈,不就可以轉過去了嗎?不然就請善用三段式左轉。
這樣算侵犯了橫向車的直行權了, 因為橫向車是綠燈, 而你是紅燈轉彎, 如果因此車禍, 還是錯
另外, 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三段式左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