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二個三寶相遇時,結局都是很慘烈的,
今天你這樣開沒事不是你技術好,是人家在讓你,
一個左轉切過頭佔到直行車道,剛好遇到時速破百的直行車,
就是悲劇!

jacopass wrote:
.......不要過度信任直行車一定會讓,一定來得及讓,就擅自違規,這裡是台灣,不是大陸印度(恕刪)



哈, 講的好. 實在無法理解喜歡把自己生命交給其他人的人. 自己不違規, 不搶快, 就不需要靠別人(直行車)減速來避免車禍.

vicalkimo wrote:
至少比綠燈時候機會...(恕刪)

那還是會遇到搶黃燈的超速直行車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不過說真的,想在無左轉燈左轉的駕駛,還沒看過沒車不轉的,風險就在如何確認沒車?或有車但離很遠?真的沒車?還是看不到?我下車看好了... 後面的等我,我過了就輪到你,我若不幸遭遇自殺式攻擊,請幫我報警及禮儀公司,謝謝。

lilteyang wrote:
...(恕刪)


jacopass wrote:
一般有駕照且開過幾...(恕刪)


依幾位大師開示:
所以說, 前面有狀況的時候, 直行車也沒有路權, 所以證明直行車的絶對路權是錯的
不要再說什麼 "直行車有絶對路權" 的事了


 記得以前有則新聞,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女騎士撞傷婦人。
 最後的判決結果,婦人的肇事責任100%,還必須賠償女騎士。

 而就在這事故發生後隔一天,在台中也有一起死亡車禍,也是左轉車與直行車的事故,結果是直行車上的乘客死亡。

 所以,重點還是在於路權的優先順序,直行車的路權,原本就高過轉彎車;當然超速駕駛會有責任,但比例來說,還是轉彎車佔了70%以上。

 再說一次,業務過失致死,是必然會面臨的罪責,但若要論車禍的責任分配,就未必是如此。

 如有疑問,請參照交通局的條文規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沒有條件、沒有例外」


 P.S. 怕過不去?在路口等到直行方向轉紅燈,不就可以轉過去了嗎?不然就請善用三段式左轉。
跑車 wrote:
 記得以前有則新聞,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女騎士撞傷婦人。
 最後的判決結果,婦人的肇事責任100%,還必須賠償女騎士。

不過請注意哦, 如果婦人在班馬線上穿越馬路,女騎士撞傷婦人, 就算婦人是紅燈穿越, 女騎士還是會負肇事責任100%, 因為行人班馬線優先權大於任何車輛

 而就在這事故發生後隔一天,在台中也有一起死亡車禍,也是左轉車與直行車的事故,結果是直行車上的乘客死亡。

 所以,重點還是在於路權的優先順序,直行車的路權,原本就高過轉彎車;當然超速駕駛會有責任,但比例來說,還是轉彎車佔了70%以上。

是, 但如果直行車酒駕或嚴重超速(超過限速的60km以上), 就構成危險駕駛, 是會負70~100%的過失哦

 再說一次,業務過失致死,是必然會面臨的罪責,但若要論車禍的責任分配,就未必是如此。

 如有疑問,請參照交通局的條文規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沒有條件、沒有例外」


 P.S. 怕過不去?在路口等到直行方向轉紅燈,不就可以轉過去了嗎?不然就請善用三段式左轉。

這樣算侵犯了橫向車的直行權了, 因為橫向車是綠燈, 而你是紅燈轉彎, 如果因此車禍, 還是錯
另外, 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三段式左轉



G-PLUS wrote:
那還是會遇到搶黃燈的...(恕刪)
還記得20年前我在溫哥華路考的時候,我維持速限內行駛,不能超速卻也不能太慢約45-50,當時經過一個十字路口,突然發現號誌轉為黃燈,如果我急煞車只有兩種結果:越過停止線或是後車有可能追撞,乘客(路考官)也會不舒服,所以我只能硬著頭皮維持速度經過路口。我非常擔心路考官會不會認為我搶黃燈(甚至闖紅燈)而叫我立刻下車,結果他讓我順利開回辦公室而通過考試~至今仍然印象深刻!


中原一點紅 wrote:
還記得20年前我在...(恕刪)

搶黃燈沒問題啊,
那你有開150嗎?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搶黃燈沒問題啊,
那你有開150嗎?
還停留在150?到底是哪隻眼睛看到?如果你只說「超速」,或許比較「合理」,至於嚴重超速?主觀上勉強說得過去。可是如果要明確說出「數字」,勢必需要更多的證據以及更精密的計算,這個數字某些鄉民自行計算後宣布,一下說150、一下說180,可是刑事庭是講求嚴格證據的地方,絕對不是某些鄉民說了算!這樣的速度臆測,大家都只會把它當作笑話看。建議你還是把這個「時速150」的不精確且過於主觀數字放在心裡就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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