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保護壞人或有錢人
但是
其實講道理來說
違反法律的人就是不照規則走
可是難道因為有人犯規就不要規則了嗎
當然規則必須與時俱進
但是可以想像他永遠跟不上變化的速度
如果我是這台擋道車主
回來發現車子被破壞
我不但報警想辦法抓人
抓到還沒完
三天五日我還找小鬼去你家門口丟大便
真的
這是我以前的思路
只是我現在已經不會考慮做這種事了(從這樣停車開始)
當有人破壞規則的時候
你就想跟他比爛
那我只能祝福你不會遇到真的爛人
蘋果的追蹤報導不就說明白了
簡單說就是有人不通人情或者根本不在意
停車停的合理合法
沒擋道沒違規
唯一可議的是看圖不知道距離路邊有沒有60公分
但是
合情的佔用路邊停車空間的屋主感到不滿意
注意
沒有畫紅黃線基本就是所有用路人的合法停車空間
結果你把車停在只有你自己可以停的騎樓或者室內
其實是你侵犯到所有用路人的權益
而且沒有法律規定你不能這樣停在室內(騎樓應該是禁止的)
只是要照規矩來而已
照規矩來的話
就是你想塗銷路邊停車格都可以
把違法當合法,不然你要怎樣,難怪台灣會亂
騎樓沒申請車位,所以不能停車?
同樣的那馬路上也沒有畫停車位吧?
如果先停先嬴,那就是大家再回到五六十年代,大家來比拳頭大小嗎?
那車子停在那真的没違法?
如果真有這麼一說,那建商會先放鞭炮的,這一鬆綁又可以多賣多少錢
在建築相關法規,及消防規定,
都有規定避難層要臨接道路及臨接的最小寬度
讓那一部車佔了,這一些規定都違反了
要談有沒有申請騎樓設車位
騎樓不能設車位,所以一定沒有
但透天厝通常申請時它申請的臨接道路寬度就是它的基地面寬
你車子定在那,就是違法。
政府如果不保障合法申請的,卻保障非法的;認為沒有違法
那政府要吐出來的錢可能不少
其實這一個案例,警察可以開單的,交通規則有條文呀
建管單位也可以開的
消防單位也可以開的
不跟車主玩陰的
用法令去弄他就可以讓他一回國開始團團轉了
es_mato wrote:
有人說這又不違規,沒...(恕刪)
上新聞了真好
https://tw.news.yahoo.com/%E5%A5%B3%E8%BB%8A%E4%B8%BB%E6%93%8B%E6%B0%91%E5%AE%85%E9%96%80-%E5%87%BA%E5%9C%8B%E7%84%A1%E6%B3%95%E7%A7%BB%E8%BB%8A%E5%BC%95%E7%9C%BE%E6%80%92-045906765.html
以後這種事情乾脆就給媒體公審就好了
當刁民碰上記者 真是太有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