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vin0610 wrote:是拍照~!警察躲在國...(恕刪) 感謝釋疑也就是說這是屬於攝影角度造成的行政疏失如果當初執法者能多按下連拍..應該就不至於如此了!!!畢竟裁量時最好是沒有爭議時再寄出處分比較妥當!才不會擾民!!!不過換個角度待在架上拍照取締..還真"硬斗"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