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烏龜車造成的交通問題

陳阿瓜~ wrote:

請看高公局高速公路平面文宣
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
請問他有說「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是必須先符合但書條件「不堵塞行車」後而得以為之嗎?
所以文宣也錯?

高公局的文宣沒錯啊 是你解讀錯了! 你又不看全文了 看文要看全文啊!
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的最後面紅字部份和黃字部份 都有說「超完回原道」啊
不就是因應實務上 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 可能因此導致堵塞!
所以要用路人超完回原道 就是為了符合但書條件「不堵塞行車」啊!

另外提醒你 還有一個主題十二 請你也可以參考一下!



陳阿瓜~ wrote:
所以高公局平面文宣中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呢?被高公局變不見了!
所以你也要說高公局錯誤?
視力正常的人應該都看的出來 但書的條件很清楚?

請問我把高公局平面文宣上的文字
照樣打上去 這樣就叫做我自行解讀法規?

高公局沒錯啊!「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沒有被高公局變不見啊!是被你變不見了
你上面貼的高公局高速公路平面文宣的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中的「超完回原道(原文連結)
和國道警察局「說明」的第三點(原文連結)
還有國道警察局民意論壇 官方回覆的第二點(原文連結)
都是避免實務上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時有堵塞行車之虞 所作的宣導 說明 解釋啊!

這些都是因應但書的條件「不堵塞行車」所作的宣導 說明 解釋啊!
而這些也剛好都是被你選擇性看不見的部份啊!

法規寫的很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視力和閱謮能力正常的人應該都看的出來 但書的條件也寫的很清楚 就是「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啊!

你要參考國家頒佈的法規也好 執法單位的說明也好 還是高公局的宣導都好
重點是看文要看全文啊
你只選擇你想看的 不想看的就當作沒看到 然後再作解讀 這樣當然會作出錯誤的解讀啊!

所以我在本樓第一篇回文才會問你:「如果大部份人都以自已認知的最高速限一整路開內車道
有GPS的車還好一點!如果是沒有GPS又搭配快樂錶的車也都這樣開 然後再不巧又和中外線並排
請問高速公路的路況會變得更好還是更差?」





你提出的問題我都一一詳細的回答你了!
而前面幾樓也問你好幾次了 這兩個問題能否麻煩你也回答一下嗎:(紅字加粗部份)

你說:
陳阿瓜~ wrote:
官方已說達到最高速限 就不會堵塞後車了

但官方說:(原文連結)
「理論上如小型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
「惟實務上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

官方說的很清楚:理論上不會堵塞行車 但實務上有可能堵塞行車啊!

請問你 我們用路人實際開車上路時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的環境開車?
實務上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加入錶速差和速限寬容值等變數後 有沒有可能導致堵塞車道?



而我們一直在討論的重點 也就是你一直視而不見的國道警察局「說明」第三點:
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這跟國道警察局民意論壇「官方回覆的第二點」:「惟實務上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故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該局仍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

和你貼的高公局高速公路平面文宣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中的「超完回原道」都在說同一件事啊!
這幾點都是為了避免用路人以所認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時 在納入錶速差和十公里寬限值等變數後導致堵塞行車啊!


請問你 我們用路人開高速公路是要參考法規的全文 國道警察局的全文 高公局的全文 還是要參考你的解讀?
pearceliu wrote:
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的最後面紅字部份和黃字部份 都有說「超完回原道」啊
不就是因應實務上 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 可能因此導致堵塞!

你怎麼知道? 你問過了?
超車又不一定是最高速限去超
也有可能是90超車80啊
那此時超完當然要回原道啊 不然難道90繼續開?

你不服你可以去問問看
達到最高速限 還要不要超完回原道啊
高公局大概會回你這兩個面相
1. 依法可持續行駛
2. 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本局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所以不管你一再強調主條文怎樣、主要功能怎樣
法規來說 達到最高速限就是可以持續行駛內車道
要怎麼達到最高速限? 你要開120 130還是140都隨便你
反正超速罰單 違規記點也是自己要吞
但超速什麼的都跟高管規則8-1-3一點關係也沒有
事實上就是120不用讓130 130不用讓140
高公局再「宣導」,「盡量」勿占用內車道100次也不會變

你說不要講理論
那我就跟你說實務
實務就是速限110的路段 保持GPS110~115一路開內車道
都不會有超速罰單或占用內車道罰單的問題
這樣你開心了嗎 這就是實務
陳阿瓜~ wrote:
你說不要講理論
那我就跟你說實務
實務就是速限110的路段 保持GPS110~115一路開內車道 都不會有超速罰單或占用內車道罰單的問題
這樣你開心了嗎 這就是實務


沒錯啊!實務上如果GPS夠準確 有達到最高速限當然不會有超速或占用內車道罰單的問題
我很開心啊!你終於知道也要看實務而不是只看理論了!

順便請教你一下 關於實務的問題:
實務上所有的車都有裝GPS嗎?
實務上所有的車都是依照GPS的速度在開高速公路嗎?

其實在150樓你自己就已經回答過這個問題了:
陳阿瓜~ wrote:
難道你以為現在內車道的車100%都有GPS嗎???

有沒有發現你的論點自相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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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阿瓜~ wrote:
你怎麼知道? 你問過了?
超車又不一定是最高速限去超
也有可能是90超車80啊
那此時超完當然要回原道啊 不然難道90繼續開?

字面上很清楚啊!是要問什麼?超完回原道就是超完回原道啊!
然後文宣裡哪裡有寫時速多少超完要不要回原道?你不看全文 還自己補充啊?!
超完回原道跟國道警察局說明的第三點 民意論壇官方回覆的第二點都是在說同一件事啊!
如果實務上沒有堵塞行車的可能性 那高公局幹嘛要宣導超完回原道? 超完留原道就好啦!

陳阿瓜~ wrote:
你不服你可以去問問看
達到最高速限 還要不要超完回原道啊
高公局大概會回你這兩個面相
1. 依法可持續行駛
2. 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本局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我沒有不服啊!是要去問什麼?
國家頒佈的法規 執法單位的說明 高公局的宣導都寫的很清楚啊!
他們怎麼寫 我就看他們寫的全文 然後依照他們的說明和宣導的開高速公路啊!
你貼的高公局文宣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我也都有看啊!
然後 還有一個主題十二我也看了 請你有空也可以順便看一下!(原文連結)


陳阿瓜~ wrote:
所以不管你一再強調主條文怎樣、主要功能怎樣
法規來說 達到最高速限就是可以持續行駛內車道
要怎麼達到最高速限? 你要開120 130還是140都隨便你
反正超速罰單 違規記點也是自己要吞
但超速什麼的都跟高管規則8-1-3一點關係也沒有
事實上就是120不用讓130 130不用讓140
高公局再「宣導」,「盡量」勿占用內車道100次也不會變

「法規來說 達到最高速限就是可以持續行駛內車道」我知道 我也同意啊!
實務上有達到最高速限要不要持續行駛內車道我沒意見啊!
120要不要讓130 130要不要讓140 我也都沒意見啊!
而且請問我在本樓哪裡有跟你討論到超速的問題了?你又在自己加東西進來了


然後重點是分隔線以下這些都不是我在跟你討論的問題啊!
本樓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跟你討論:
一「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會不會堵塞行車
二「你引用國道警察局的說明套用於法規的錯誤解讀
這兩個問題啊!

可以麻煩你搭個電梯回去樓上 看一下這棟樓我們從頭到尾是在討論什麼好嗎!?
(電梯幫你按好了)從145樓我回你的第一篇文就是在討論這兩個問題啊

你一直牽扯別的問題模糊你我討論的重點!我居然還閒到去一一回答你!
阿瓜兄啊!難道你討論也不看全文嗎?這樣要怎麼跟你討論啊?


你所提出的問題我都一一詳細的回答你了!我提出的問題也才兩個!
可以麻煩你不要再離題 針對本樓我們一開始討論的兩個問題來討論嗎?
這兩個問題 能否麻煩你回答一下嗎:(紅字加粗部份)

一「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會不會堵塞行車
你說:
陳阿瓜~ wrote:
官方已說達到最高速限 就不會堵塞後車了

但官方說:(原文連結)
「理論上如小型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
「惟實務上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

官方說的很清楚:理論上不會堵塞行車 但實務上有可能堵塞行車啊!
你一直堅持最高速限不會堵塞行車 那是理論上啊!

請問你 我們用路人實際開車上路時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的環境開車?
實務上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加入錶速差和速限寬容值等變數後 有沒有可能導致堵塞車道?
實務上如果用路人都以自已認知的最高速限一整路開內車道
如果是沒有GPS又搭配快樂錶的車也都這樣開 然後不巧又和中外線並排
請問高速公路的路況會變得更好還是更差?



二「你引用國道警察局的說明套用於法規的錯誤解讀
你說:
陳阿瓜~ wrote:
主條文:國道警察不會特別去講什麼主條文,但我們都知道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側車道的主要功能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截錄自「呼籲」一節)
但書條件為: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截錄自「說明」一節)

但法規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錯誤一
你節錄國道警察局「呼籲」中的文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解讀成內車道的主要功能! 但法規寫的很清楚:內車道的主要功能是「超車道」!
「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是必須先符合但書條件「不堵塞行車」後而得以為之!

錯誤二
你節錄國道警察局「說明」中第二點的文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當成但書的條件 然而「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不是但書的條件
但書的條件寫的很清楚 就是「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啊!

依你的解讀 法規會變成:「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原本法規中的但書條件「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呢?被你變不見了!


補充
、國道警察局「說明」第三點:(原文連結)
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和國道警察局民意論壇「官方回覆的第二點」:(原文連結)惟實務上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故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該局仍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

、和你貼的高公局高速公路平面文宣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中的「超完回原道(原文連結)

這幾點都在說同一件事啊!而這幾點也剛好都是被你選擇性看不見的部份啊!
這幾點不都是為了避免在實務上用路人以所認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時
在納入錶速差和十公里寬限值等變數後導致堵塞行車嗎?
這幾點不都是因應但書的條件「不堵塞行車」所作的宣導、說明、解釋嗎?

倒推回來 如果法規中沒有但書的條件「不堵塞行車」
那這些宣導、說明、解釋有存在的必要嗎?
不論是高公局的宣導 國道警局的說明和解釋 你都只選擇你想看的 不想看的就當作沒看到
然後再倒推回去解讀法規 請問你這樣的解讀會正確嗎?
麻煩你 看文要看全文啊

、前幾樓你不是才問過我:
陳阿瓜~ wrote:
至於用路人如何「達到最高速限」那是個人造化 不是只有表速可以看
如果他自己相信自己的快樂表 結果被警察開單 請問是誰的問題

我不是也回了:
pearceliu wrote:
當然是他自已的問題啊!如果錶太快樂 那就不要一路佔用超車道 那就不會被開單啦!

你自己都這樣問了 還看不出問題在哪裡嗎?套句上面你說的:這就是實務
如果這位用路人是依法規 依高公局的宣導 依國道警局的說明和解釋來使用內車道 就不會被開單啦!
但如果這位用路人是依你對但書條件的解讀「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來使用內車道 他可能會被開單欸!


請問你 實務上我們用路人開高速公路是要參考法規的全文 國道警察局的全文 高公局的全文
還是要參考你的解讀?
實務上若沒有GPS又搭配快樂錶的車 依你的解讀來開內車道 有沒有違規被開單的可能?



陳阿瓜~ wrote:
你怎麼知道? 你問...(恕刪)



一些捍衛可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不讓的人突然變成只有超車使用內車道,

目前內車道可以GPS110-115持續行駛而不降到110以下?

我可以接受就是林北就是不讓的論點也不相信一路內車道又滿口道徳的人⋯

鬥雞要砲可以,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無法理本身的問題;禮讓是美德。

不回應假設後車是超速危險駕駛的問題,因為烏龜不知道為什麼他們是龜類⋯

我在很早以前就有跟樓主一樣的想法!

雖然不認同超速駕駛,但是,比起超速,我更痛恨烏龜車!

因為超速他本身要承擔較多的風險!烏龜車則是整個把風險轉嫁給後面的車!

因為後面的車受不了就一定會超車。這在高速公路問題反而不嚴重,因為高速公路車道多,遇到烏龜車比較好超車。

但是,在省道或縣道就慘了 ~~ 但是,烏龜車又沒犯法。真的很無奈 ~~

tonycow1234 wrote:
在省道或縣道就慘了 ~~ 但是,烏龜車又沒犯法


常常開車遇到前車很慢又不時踩剎車
找到機會超車後發現前面一台車都沒有
後面一大串車子,全被烏龜車擋住
根本就是活動式路障

實際路考應該把不敢加速行駛列入評分項目
故意龜速行駛直接扣32分出局
每天都會遇到烏龜車,剛剛遇到一台fit,第一台綠燈五秒還停在原地,我三秒就閃燈了,請問該不該超車,這種行為真的無法可罰嗎?這可以檢舉的話,誰還敢開車不專心,誰來立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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