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來
請看高公局高速公路平面文宣
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
請問他有說「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是必須先符合但書條件「不堵塞行車」後而得以為之嗎?
所以文宣也錯?
高公局的文宣沒錯啊 是你解讀錯了! 你又不看全文了 看文要看全文啊!
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的最後面紅字部份和黃字部份 都有說「超完回原道」啊
不就是因應實務上 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 可能因此導致堵塞!
所以要用路人超完回原道 就是為了符合但書條件「不堵塞行車」啊!
另外提醒你 還有一個主題十二 請你也可以參考一下!
陳阿瓜~ wrote:
所以高公局平面文宣中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呢?被高公局變不見了!
所以你也要說高公局錯誤?
視力正常的人應該都看的出來 但書的條件很清楚?
請問我把高公局平面文宣上的文字
照樣打上去 這樣就叫做我自行解讀法規?
高公局沒錯啊!「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沒有被高公局變不見啊!是被你變不見了!
你上面貼的高公局高速公路平面文宣的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中的「超完回原道」(原文連結)
和國道警察局「說明」的第三點(原文連結)
還有國道警察局民意論壇 官方回覆的第二點(原文連結)
都是避免實務上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時有堵塞行車之虞 所作的宣導 說明 解釋啊!
這些都是因應但書的條件「不堵塞行車」所作的宣導 說明 解釋啊!
而這些也剛好都是被你選擇性看不見的部份啊!
法規寫的很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視力和閱謮能力正常的人應該都看的出來 但書的條件也寫的很清楚 就是「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啊!
你要參考國家頒佈的法規也好 執法單位的說明也好 還是高公局的宣導都好
重點是看文要看全文啊!

你只選擇你想看的 不想看的就當作沒看到 然後再作解讀 這樣當然會作出錯誤的解讀啊!
所以我在本樓第一篇回文才會問你:「如果大部份人都以自已認知的最高速限一整路開內車道
有GPS的車還好一點!如果是沒有GPS又搭配快樂錶的車也都這樣開 然後再不巧又和中外線並排
請問高速公路的路況會變得更好還是更差?」
你提出的問題我都一一詳細的回答你了!
而前面幾樓也問你好幾次了 這兩個問題能否麻煩你也回答一下嗎:(紅字加粗部份)
你說:
陳阿瓜~ wrote:
官方已說達到最高速限 就不會堵塞後車了
但官方說:(原文連結)
「理論上如小型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
「惟實務上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
官方說的很清楚:理論上不會堵塞行車 但實務上有可能堵塞行車啊!
請問你 我們用路人實際開車上路時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的環境開車?
實務上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加入錶速差和速限寬容值等變數後 有沒有可能導致堵塞車道?
而我們一直在討論的重點 也就是你一直視而不見的國道警察局「說明」第三點:
「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這跟國道警察局民意論壇「官方回覆的第二點」:「惟實務上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故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該局仍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
和你貼的高公局高速公路平面文宣主題十六及主題二十九中的「超完回原道」都在說同一件事啊!
這幾點都是為了避免用路人以所認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時 在納入錶速差和十公里寬限值等變數後導致堵塞行車啊!
請問你 我們用路人開高速公路是要參考法規的全文 國道警察局的全文 高公局的全文 還是要參考你的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