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在紐西蘭被攔停的台灣蜜月夫妻事件,看台灣人的鄉愿文化

台灣很多不合理標線,算什麼?鄉愿?
台灣交通執法不嚴,標線亂,規劃差佔很大一部原因
有空去林口龜山重劃區看看,重劃區算是從零開始吧,路規劃成什麼鳥樣子
"檢舉不法,是身為公民的義務與責任"
這句話,深一層的意思是:老子就是想看違規人收到罰單後懊惱樣子,就是爽
別把自己想的那麼偉大
公民的義務與責任
不是更應該去監督官員是否尸位素餐?
clement_26 wrote:
台灣很多不合理標線,算什麼?鄉愿?
台灣交通執法不嚴,標線亂,規劃差佔很大一部原因
有空去林口龜山重劃區看看,重劃區算是從零開始吧,路規劃成什麼鳥樣子
"檢舉不法,是身為公民的義務與責任"
這句話,深一層的意思是:老子就是想看違規人收到罰單後懊惱樣子,就是爽
別把自己想的那麼偉大
公民的義務與責任
不是更應該去監督官員是否尸位素餐?
台灣很多不合理標線沒錯,
但大白天大直路紅燈三秒後還闖紅燈干道路規劃什麼事?
單行道入口禁止進入標誌那麼大,地上箭頭標線那麼粗,還照樣逆向,又干道路規劃什麼事?
人行道騎樓不能騎車開車,又干道路規劃什麼事?
轉角路口停車就算沒畫紅線也不能停車,這種常識干道路規劃什麼事?

您說檢舉人的想法就是想看到違規人收到罰單的懊悔樣子,就想爽。
您是有當過檢舉人,曾經感同身受過是嗎?
還是只是因為不爽檢舉人,自己在那邊幻想?

我倒是認為大部分的慣性違規者,
純粹只是自私自利加上苟且鑽漏洞的惡劣心態。
每天看到一堆機車格停車彎空盪盪,
旁邊的人行道和騎樓上卻有一堆違停機車。
我檢舉的汽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的案件中,
大約有七成是為了方便,
所以「逆向」行駛人行道到想要到達的地方或是路口,
不想繞到對面順向行駛道路再迴轉回來。
不然就是想要紅燈左轉,
就先騎上人行道,
這樣就可以繞過停止線不會被檢舉闖紅燈,
接著再直行斑馬線至右方路口,
然後像兩段式左轉一樣,
大大方方的左轉後直行。
這種心態才是可惡至極。

clement_26 wrote:
公民的義務與責任
不是更應該去監督官員是否尸位素餐?
您這種心態
就是我最前面文章說的
以為公民能做的只有投票和上網嘴砲
沒有其他的責任

為什麼監督官員和檢舉違規違法情事不能並行?
這兩件事情都非常重要
resolve wrote:
台灣很多不合理標線沒錯,
但大白天大直路紅燈三秒後還闖紅燈干道路規劃什麼事?
單行道入口禁止進入標誌那麼大,地上箭頭標線那麼粗,還照樣逆向,又干道路規劃什麼事?
人行道騎樓不能騎車開車,又干道路規劃什麼事?
轉角路口停車就算沒畫紅線也不能停車,這種常識干道路規劃什麼事?

最近台88路肩罰單被撤銷了
再度證明台灣人的鄉愿 都是道路規劃逼人開路肩的~
也只有台88最塞所以應該開放路肩
其他地方通通沒有這邊塞
resolve
[笑到噴淚]
resolve wrote:
我檢舉了上萬件交通違規

樓主檢舉了上萬件所以自覺很了不起?其他人都是鄉愿用路人?不要把自己的行為當標準套用在其他人身上,用樓主的標準來看一些每天搭公共運工具或用兩輪工具的是不是也可以說樓主開車不環保?
janhan58
樓上也不用腦補說我是違規主義者,反對檢舉魔人並不代表就是違規愛好者,搞不好我比你們這些人還遵守交通規責,就單純就是不認同檢舉魔人的行徑而已!
resolve
janhan58 您不也腦補認為我自覺很了不起?您不也腦補認為很理解我的行為思考模式?您不認同檢舉人是您的事情。既然您不是檢舉人,怎麼腦補也不可能真正理解檢舉人的想法是什麼。
交通部已經
janhan58 wrote:
樓主檢舉了上萬件所以自覺很了不起?其他人都是鄉愿用路人?不要把自己的行為當標準套用在其他人身上,用樓主的標準來看一些每天搭公共運工具或用兩輪工具的是不是也可以說樓主開車不環保?


哈,我一點都了不起,我舉出一年檢舉上萬件只是為了要呈現這上萬件「全都沒有重複檢舉」,表示檢舉率低到不可思議。

還有,我有說我是開車檢舉的嗎?我平均一個月只開2次車。每天通勤只靠雙腳和捷運,每天光是走路就走八公里。是的,我幾乎都是走路時檢舉的,而這上萬件檢舉中有七成是汽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開車時要檢舉這項違規非常困難。
janhan58
不用佩服我,反正你內心也不認同我,我也有自己的想法跟主觀認知!既然你PO文在01的公開論壇自然會有不同聲音出現,能不能有接受他人批評的雅量當然是看你自己的本性決定,若只想聽同溫層的聲音還是不要po文吧
resolve
janhan58 我當然是不認同您的,您當然也可以有您的想法和主觀認知。但當您說人家腦補的時候,您也要想想您也是一直在腦補檢舉人的想法。
通幽聖賢 wrote:
交通部已經



交通部的確很混
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但我猜您不知道針對台灣交通亂象
交通部該負責的部分是哪裡?
內政部該負責的部分是哪裡?
而各地方政府交通局處該負責的部分是哪裡?

不要以為台灣交通亂
直覺就只想到交通部該負責
您有沒有想過
搞不好其他的單位該負的責任更大?
hch2006
每個人都怪"政府", 問題是哪個政府他搞不清楚[嘆氣]
陳阿瓜~
不知道要怪誰,那就怪政府吧!
simonni wrote:
01 所有檢舉原因都是憑恩怨檢舉,你說都假的?這就是睜眼說瞎話,我要是能拿出例子!你怎辦?在 01 稍微找一下就有,硬凹睜眼說瞎話講的話有公信力嗎?


嘿嘿,我又要來表演複製貼上了,(這棟樓你的發言實在太經典、太奇葩,我不得我一直用啊)
笑點樓

你自己的邏輯:有車干擾到我,我檢舉,是私怨,是負面動機,所以檢舉就是濫權

我告訴你:我檢舉兩次,兩次都不是被干擾,而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

結果你說:這不是維護交通秩序,這是私怨

好好笑,都是你認定

你完全沒有辦法舉證全台440萬張檢舉罰單,全部都是私怨,
我本人,很明確告訴你,我檢舉不是私怨
結果你認為,我就是私怨,連本人直接告訴你,你沒資格為我立言
我現在知道了,跟你要證據完全浪費時間
你所謂證據就是,你心裡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
124樓下面的留言,
網友BlueSky5230說他檢舉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欸
我猜你也會說:才怪,那是私怨
算了吧,你根本就不在乎證據,你只是理盲,
而且你自大到,認為自己可以代表別人發言,
你反對檢舉人制度,反對的理由全是莫名其妙的歪理
結果所有你認為法律不該存在的東西,全部都存在,
你真可悲,完全沒發現自己的無賴思考根本不符合社會現實,睡吧你,我看你就別醒了


本人,很明確的告訴你:我檢舉是為了維護交通次序
開樓的樓主,很明確的告訴你,他檢舉是為了維護交通次序
其他樓的網友,也很明確的告訴你,他檢舉是為了維護交通次序

當事人講的,你全都不相信
你只是無賴的認定:所有的檢舉都是私怨

你貼那麼多01上的例子,你去問過檢舉當事人的動機嗎?
沒問過,你幫人家立言甚麼?人家可沒有承認任何事情哦,是你自己的幻想
你管這個叫做證據哦,自我幻想可以不要拿到01上丟臉現眼哦,
只是凸顯你這個人講話不需要證據張口亂扯而已

simonni wrote:
啥叫憑恩怨檢舉?只要讓你不高興 不爽,就屬於恩怨檢舉,啥情況讓你不高興,那有很多種,沒必要全部列出來,而且沒有限定是行人還是駕駛人



中文誰教的?你連中文的「恩怨」都能自己定義了

有人停車擋住我家大門,我不能檢舉,檢舉了就是恩怨?
有人把車停在殘障停車格,都不能檢舉,檢舉了就是恩怨?
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都不能檢舉,檢舉了就是恩怨?
你說這話說給所有人聽看看,看看會不會被當成反社會人格

你不去檢討違規到底腦袋哪裡有問題,非得要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反而去探討檢舉人的動機???這邏輯實在很奇特

難道我檢舉時是笑著把照片送出去,連一點點生氣的感覺的沒有,也要告訴你?
請問我是不是因為恩怨而檢舉阿?


simonni wrote:
就是不爽私人轎車違停在「殘障機車格」怎麼不是憑恩怨檢舉


本人就告訴你不是憑恩怨欸,怎麼你要代我回答嗎?
請問這個車主把車停在殘障停車格,是影響了我甚麼?我跟車主是又有甚麼恩怨?
我有甚麼必要不爽?

我就是單純的偶發性正義感濃度上升而已啊,怎麼你對正義感三個字很刺眼嗎??呵呵

simonni wrote:
一樣是不爽對方逆向,發生車禍是你的藉口


恩,真是大言不慚阿,連我是怎麼想的,都要經過你的解讀欸

發生車禍是事實,逆向會產生的風險,在我眼前活生生的發生,
事情發生當下,雜貨店前所有人都跑過來幫那位被撞倒的騎士,
騎士是個女生,騎著GOSHARE,
肇事的轎車車主在等救護車時,完全不在乎騎士傷勢,
只是一直跟騎士說,只是小傷啦,我們和解就好,不用報警啦
等交通大隊到了,員警問騎士問題,他還一直在旁邊插嘴,不讓騎士回答問題,
直到旁邊的人看不下去,大聲喝斥要他閉嘴,不要靠近被撞的騎士,
然後有人陪著他到醫院,因為所有人都看得出這個肇事司機想要大事化小,想辦法搓掉

過一個禮拜,這個人又再次逆向,
你說看看,我跟他有甚麼恩怨?
就算一個沒念過書的莽夫都能明顯知道:這個人完全不在乎自己造成別人的風險,完全沒學到教訓

你非常離譜,連如此大是大非的事情,
作為一個能判斷是非的公民,對違規累犯所做出的檢舉行為
都能被你解釋成是「私怨」

呵呵,你這樣把一個正義的行為,單方面解釋成「具有負面性質」的行為,只為了滿足你心中那種不切實際的認定,我想被你用負面性質看待的我,稱你這種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行為是不知羞恥,非常適合~~

simonni wrote:
所有檢舉原因都是憑恩怨檢舉 沒錯阿!怎樣呢?


就是錯啊,怎麼樣?等你去問過所有檢舉人再來舉證
否則你的論點就是毫無價值的垃圾,垃圾都還能回收,你的論點則比垃圾還不如

simonni wrote:
我檢舉魔人濫權,從來都是講行為跟態度,我管你啥行政罰,我講行為跟態度


行為跟態度又關你甚麼事了?

當然啦,你也就只有這個能扯阿,而且是用想像的
談到真實世界的統計事實,你就完全不堪一擊了

simonni wrote:
數據能解釋行為跟態度?


你能解釋?除了自我想像之外,你還能怎麼解釋?
當事人告訴你,他是為了維護交通次序而檢舉,你都拒不承認了
你要不要乾脆說:反正老子認定是甚麼就是甚麼這樣還比較快,

當所有人看到你這種嘴臉,就會自動忽略你想衍生出來的笑料了
你還當你講得有道理喔,呵呵呵

simonni wrote:
電爆你才是我的專長,你這種小兒科,閃一邊玩沙去,看來你很喜歡被我電,總是有這種被虐狂,喜歡找人抽幾下


自我想像 VS 數據佐證

誰贏誰輸,很明確哦,呵呵

simonni wrote:
跟我提數據那又怎樣呢?我反對你檢舉了嗎?我替違規魔人開脫了嗎?01 檢舉魔人秀戰績幾百幾千件的都有,無非就是想討讚,想要人認為他很厲害,真是不要臉到家了



所以嘛,老實承認違規是有害社會的行為就好啦~~
既然有害社會,當然社會就會制定規則讓他付出代價阿
你管人家基於甚麼動機檢舉!

還檢舉魔人哩,數據告訴你,這種所謂檢舉魔人,在整體檢舉人的比例連0.001%都不到,
你要罵這種極少數的人,隨你囉
但數據告訴你,台灣駕駛人年平均檢舉數2.2件,
沒上網去昭告天下自己檢舉的人更多,怎麼在你眼裡這些人全都是「檢舉魔人」,全都是私怨?

1996年,「道交法」增訂7條之1,給予民眾檢舉管道,
立法理由載明在冊:「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這是交通部長說的,立法理由載明在冊

2021年12月,立院審議道交法7條之1修法限縮民眾檢舉,16位交通委員認為「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相關條例有功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其存在之必要,不得廢除」

這是16為交通委員的決議


連我國交通會議上都很清楚的說:是因為民眾取巧違規成性,所以檢舉制度必須存在欸

怎麼辦,交通委員在把玩法律欸,去跟交通委員抗議啊,法盲

simonni wrote:
我沒反對你檢舉,你即然檢舉了還想上網討讚,要人追隨你的腳步,就是標準的偽君子,違規魔人被罰又不是罰到我,違規魔人被罰很正常,你拿出來講是要表示啥?



基本上呢,這些人到底是不是偽君子我不知道;但沒證據就說別人不是的人,是真小人無誤

事實上呢,能夠被舉發的檢舉案件,表示違規事證明確
檢舉你的人本身到底會不會違規,你不得而知,但你違規事實卻是非常明確
有道德的人會檢討自己,下次不要在違規
至於小人則會認為「檢舉人本身也會違規」,但他根本沒證據
沒辦法,不這樣想就沒辦法安撫他被檢舉的玻璃心,
他只能不靠證據,靠想像得去污衊別人,典型的小人,跟你一模一樣,靠想像的

simonni wrote:
長輩行動不便是特例?你講特例也行,每個家庭都會有老人,就算沒有以後也會遇上,不常見的問題不代表沒有,老婆臨盆這也不常見,但還是有阿,不是有心違規跟故意違規不同,法規目的是要你遵守法規,並不是特意要罰你,更不是讓你把玩法規



呵呵,又要來複製貼上囉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主任檢察官)的文章:
行政法,通常是指國家或政府的行為。政府為了治理國家,必須制定各種不同行政法作為規範人民生活的工具,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依各種行政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中華民國行政罰第一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
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怎麼辦?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主任檢察官在把玩法規欸,
他明確的表示「行政罰就是對違反行政法的人處法,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去跟法官抗議啊,法盲!!

simonni wrote:
又再跟我講法規,法規不是讓你隨意把玩的,任何罪犯定罪都必須謹慎嚴肅對待,長輩行動不便 老婆臨盆等此類行為,你找個方法如何避免被罰,別跟我講申訴,申訴要花費時間成本,也別跟我講這是少數要算他們倒楣



你有臉跟我談倒楣哦,有你這種目無法紀的人跟大家生活在同一塊地方,是所有人都因為你而倒楣才對

又來複製貼上囉

個案一:送女兒緊急就醫闖紅燈,罰!
新北市曾姓男子,在開車途中女兒在車內痙攣突然發作,曾男急於帶女兒就醫,但在抵達醫院前,女兒狀況稍有好轉,於是回家觀察。並附上女兒過去就醫診斷證明書及藥品明細等文件資料為證。請求撤銷罰單。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一般痙攣並非緊急危難的病症。縱使曾男因為擔心女兒或愛女心切,但曾男也承認女兒在幾分鐘之後好轉,顯然依此痙攣之情況,並非重大緊急危難之病症,曾男無從逕自為認定確有達到緊急危難之程度。另曾男也無確實證明當天真的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故駁回曾男之訴。

個案二:虎頭蜂叮就醫闖紅燈,罰!
新北市陳姓男子,在被虎頭蜂螫後,欲至台北三軍總醫院就診途中,在水源街口見前面紅燈右轉至機車待轉區再右轉,遭到開罰,陳男主張由於擔心自己會休克,非故意違規,懇請准予免罰或罰紅燈右轉再右轉輕罰600元。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男提出的資料難以認定他在違規當日有至台北三軍總醫院就醫的紀錄。況且,若陳男擔心自己隨時可能休克,就不應自行騎車前往,應改搭乘計程車或救護車,抑或是請親友幫忙駕車送醫。倘若陳男真的在途中休克或因違規駕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能導致其他用路人之車毀人傷或死亡,不得輕縱。故駁回陳男之訴。

個案三:腸胃炎超速,罰!
嘉義魏姓男子,駕駛媽媽的小客車前往彰化工作時,因罹患腸胃炎,腸胃不適急於找廁所,在高速公路狂飆173公里。魏男表示在休息站時並不想上廁所,但在行駛過程中腹部絞痛難耐,當下有考慮過在路肩解決,衡量當下無法拿三角警示牌再要走50公尺,而當時前方並無車輛,故選擇繼續開車,當下也不知道自己超速。但最後因為塞車還是大在褲子上,並附上請假一小時請他人洗車的相關資料。

由於該車輛為家中唯一車輛,媽媽需要用這輛車去照顧長期生病的外公,故魏母請求法院撤銷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的處分。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腸胃炎而導致腹痛,並非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緊急危難,魏男可以下交流道或休息區解決,甚至當場排便,事後清理亦未嘗不可。總之,超速行駛並非「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雖然魏男的情況令人同情,但高速公路違規,將可能導致重大交通意外傷亡,故無從解免本件違規責任。駁回原告之訴。

2016年交通局副局長林炎成也提供過一個個案:
個案主張緊急避難,駕駛人指稱搭載精神病發作友人就醫,超速六十六公里,但因僅能證明載友人就醫事實,難認定當時所載友人確有危及他人生命、身體的重大緊急狀態。此外,該車高速行駛下,車輛非救護車、警備車等特種車,也未配備任何警示措施,導致提升其他用路人不特定風險,經法院認定敗訴。

看見了沒有,法官可沒你這麼濫情!
是否要罰,從來不是考量你的理由如何充分、如何情有可原
法官斟酌的要點從來都是「必要性」為主要考量

你到底有沒有「必要透過違規」來解決你的問題?
你老婆臨盆,你可叫救護車,你可以報警,顯然你根本沒有必要一定要自己開車
為何自己開車如此嚴重,因為你會讓其他用路人因為你而曝險,而多數時候你也沒有違規的「必要」!


以上全都是交通申訴判例,我一個字都沒改,
但我相信以你的程度,你看不懂判決文

我直接講重點:多數自以為情有可原的人,都忽略了你自認為的情有可原,會額外增加別人的風險,所以法官考量的根本不是你有多情有可原,而是你是不是「還有其他選擇」但你不幹,卻選擇去增加別人的傷亡風險

怎麼辦,法官在把玩法律欸,你跟法官抗議啊,法盲!

再來複製一波

法官也很明白的告訴你:你完全有「不違法也能達成目的」的選擇,
另外,如果你因為老婆臨盆超速闖紅燈,撞到人或車,那就不是行政罰那麼簡單了!
你還得負擔刑事上的過失傷人,並且面對民事求償,你100%躲不掉刑責和賠償,

看到了嗎,拿這種少數極端個案來做道德綁架,
本質上就是掩蓋不了你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事實,你甚至可能害死人!
長輩行動不便,所以違規停車,你認為這種案例叫做無傷大雅,不該被開罰的案例,
這是我見過最自私、最沒有法治素養的說詞,聽了真讓我覺得噁心!

以下案件,都是只是紅黃線違停,甚至不是當事人,卻須負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人於死之刑責:
「最高法院88台上4360號、高院109交上易230號、雄高院111交上易2號,南高院110交上易519號判決」

你長輩行動不便,沒那麼偉大,法律沒有因為這樣就給你可以違停的權力,因為你違停,就可能導致其他用路人權益受損,針對這個理由,行政罰不只100%會開罰,刑法還要判你刑事責任!

前述這些個案,有些是被員警攔下現場舉發、有些是被執法工具拍照後舉發,
好奇怪啊,「接受過訓練」的警察和法官,還是開罰了欸,為什麼呢?

不要再天真了!交通罰則,從來就沒有「應該不應該罰」的問題,只有「要不要罰的問題」,能舉發就表示你違規事實明確,你如果理由充分去申訴,頂多就是「阻卻違法,不予裁罰」,但不是「你沒有違規」,你依然違反了你應該盡的法律義務!法官只是沒有罰你錢!

你從頭到尾就搞不清楚法律的作用關係,用自己的觀點錯誤的理解法律的運作,
妄想拿「有不應該罰的可能」來做為「檢舉人制度」不應該存在的理由,
我只能說,法盲邏輯就是如此驚人,
交通違規從頭到尾就不存在「不應該罰」的狀況!
罰則上更從頭到尾就沒考慮過「需要聽取違規理由」的設計
你要講理由,自己去跟法官說阿!!


怎麼辦,法官在把玩法律欸,去跟法官抗議啊,法盲!!

你回答看看,到底有甚麼理由,要因為這些極少數真的多少有點情有可能可原的個案,
讓你對其他90%就是無理由、恣意妄為的違規行為視而不見!
你不去檢討那90%違規者,反而去檢討檢舉人?你腦袋到底撞到了甚麼?

你要躲在那不到10%的特殊個案裡,為他們發聲,那是你的事情,
要為了不要誤殺忠良,而認為可以連帶對90%的自私違規寬容的,顯然就是腦子有問題

況且這10%裡,多數法官都認為不是完全免責
顯然你對於「法規賦予公民的義務」毫無概念,你只是單純從你個人的感覺出發,
你的感覺不符合現實、沒有討論價值、沒有邏輯、沒有依據
好在社會運作不會像你這樣自我本位,否則整個社會會亂成一團

順便告訴你,測速照相、科技執法,也同樣沒在管你是不是情有可原,拍照就是通殺!
要講原因你自己上法院跟法官講,有給你這個管道,不是沒照顧到情有可原的人
但90%就不是這種人,就這麼簡單,
結果你卻支持科技執法,你真的矛盾的可以欸

所謂道德綁架的最極致,就是像你這種,整天拿著甚麼長輩行動不便當成說詞
結果本樓就有人親身經歷告訴你,照顧行動不便的長輩,當然可以做到不違規,不影響交通
你直接當作沒看見了

呵呵,跟我講邏輯?你就沒有一處有邏輯的!!


simonni wrote:
不管我是否穩贏



哈哈哈,我真的笑了,這句你應該改成,不管你是不是穩「輸」才對,法盲!

simonni wrote:
這棟樓我已經刺激不了別人加入,不需要特別指定看你,網路上打賭?不管我是否穩贏,對方絕對不會履行賭注內容,我也不相信因為換個帳號就能繼續了,你怎知道我有沒分身?換成你也一樣,至於捐10萬你少作夢,不管是你捐或我捐都一樣



不敢可以說阿,沒關係啊,我接受你沒種阿

真的有種接受挑戰的話,方法太多囉

01上號召一下網友來見證阿,我們請01網友、你、我,線下碰面,當場簽切結,誰輸了誰捐10萬

我敢說,我就敢履行

而你嘛,本人向來對於你這種明明法治觀念匱乏,還整天要大言不慚的認為自己是正確的人非常感冒
你要是同意接受挑戰,我絕對跟你玩真的,

贏你對我沒好處,我甚至得不到任何成就感
我就是單純的想看你笑話而已
Jason kid wrote:
嘿嘿,我又要來表演複...(恕刪)

可以不用理他拉
我看到分身這段...恩...
我想起好像不知道誰也玩過這把戲
結果我一翻紀錄 差點笑到不能握滑鼠
同一個人拉 免費免責哥精彩紀錄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simonni
你的表演也不錯阿,但還要在深入多多研究一下更完美
諸葛小花 wrote:
可以不用理他拉我看到...(恕刪)


這樓我也追了,我就沒看過有哪種人可以一個人惹怒所有人
被所有人打臉打腫之後,還能依然堅挺的認為所有人都是自己的手下敗戰
活在自己的世界裡無法自拔,

連「法」這種事情都還認為有可以依自我需要來「解釋」的空間
別人判例和法條都貼出來了,他也就只會說別人是在「解釋法」
事實上,根本沒人在解釋,判決文若還需要被解釋,
那肯定不是文的問題,而是看的人明顯程度太差
他自己連個屁都拿不出來,缺乏邏輯,缺乏法治概念
然後堅持自己對,跟那棟免費組裝樓一模一樣,
從頭凹到尾,凹到沒人想理他,他就覺得自己贏了

所以我才會提醒樓主,此人是版上出了名的法盲
打他不用留手,反正他除了重複跳針,也沒有別招了
同時也不需要在把重點浪費在他身上,
只需要藉著嘲笑他,把自己文內重點讓其他人看到就好
Jason kid
你不接受提議打賭無所謂啦,反正要羞辱你也不一定要經過你同意,你要是再繼續跳針式的回文,我就會在版上開樓,請大家直接來評斷,你想自己找臉丟請便!你可以選擇閉嘴認輸,或是嘴硬然後丟臉,隨你
simonni
全部打臉推翻?哈哈..真是好笑,睜眼說瞎話叫不醒,這我沒法幫,到是可以幫你超度收收驚,你是我的開心果一定幫,我從沒在網路打賭,我都看戲非常熱鬧好玩,不管你講啥對我都不會照成傷害,別自嗨,你要開樓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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