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你等一下就被嘴說你沒...(恕刪) 我是有重機駕照20歲就已經考到了不能說要支持而是要看的角度當你只看一個角度自然會偏頗哪一方我自己是覺得佔中立立場四輪駕駛水準習慣差這點我不否認但兩輪水準習慣真的跟四輪沒兩樣也就是差我是相信重機也有水準好的但問題是老鼠屎大於一鍋粥阿!!像那個YT重機闖國道的講真的這種行為我還真的很難支持重機上國道這就好像某個屁孩那種大馬路翹孤輪PO上網那種感覺講簡單點就是觀感很差我自己重機現在從公升級退到買一台國慘300做日常代步使用光我上班途中某一座高架橋我自己騎重機也是慢慢等不鑽不走路肩但每天還是會看到不少重機還是會選擇走路肩跟鑽車這樣很難讓我支持重機上國道吧高架都這樣何況是國道至於重機騎乘國道為了安全我之前騎公升級環島5次(其中24耐2次)沒走國道只走快速道路那些我自己是沒感覺到危險啦我個人覺得還是維持現狀重機想闖國道就闖吧反正闖完被抓別像孬種在跟警察靠北大膽勇敢就接收罰單直接讓警察拖走少說一堆藉口廢話就好反正拖壞了就叫拖車公司或警察賠就好
lexus_sky0066 wrote:麻煩你去唸一下國語文好嗎?”得” 的意思就是必需要! 原句奉還請先去問問您的律師朋友 "得" 這個字在法律上的意思再來現法律知識不遲把這條的得解釋成交通部必須要開放不但是對法律用語認識不清更是對國語文的最大誤解
只是個過程 wrote:你這樣的重機族, 我...(恕刪) 每個人看法不同吧都難免會有四輪跟重機都會有對國道偏激派我自己的看法先想辦法提升國內四輪跟重機駕駛素養吧我自己也覺得不要拿國外怎樣怎樣國外是國外 國內是國內素養差只會讓四輪跟重機在爭國道意義何在
北宜最惡砂石車 wrote:每個人看法不同吧都難...(恕刪) 幫你翻譯,就是全台灣的駕駛素質都很差,幾輪都一樣,很多反對重機上國道的怪罪於重機族,其實誰都一樣,重機族白牌族四輪族全都一樣水準,不用用重機上哪危險來唬人,事實是台灣人讓重機在國道上會很危險~附註:我沒重機,99%通勤都開車,要貼標籤的可以省下你時間
lexus_sky0066 wrote:麻煩你去唸一下國語文...(恕刪) "得"並不是必要,是"應"才是必要法條中出現「應」與「得」,意思一樣嗎?有什麼例子?法條中出現「應」與「得」,意思一樣嗎?有什麼例子?
Leonyang1603 wrote: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要讓它發生,讓他實行 請問"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要讓它發生,讓他實行"出自於那裡?我只有聽過法律存在的意義是當維持社會秩序、促進公共利益、解決爭執衝突、保障個人權利。我覺得只要這條法這樣訂,交通部就是有權力執掌欸。要說藐視,不知是藐哪一條?
北宜最惡砂石車 wrote:我是有重機駕照20歲...(恕刪) 別的不說,按現行法規,快速道路是能夠於車流靜止時車道分割的,當然走肩照一樣是不行的從情理的角度來看,車流靜止時兩輪車本來就有體積上的優勢不像某些人的自以為,以為重機無論在任何路段都要將自己當成一台汽車行駛
yalee1026 wrote:請問"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要讓它發生,讓他實行"出自於那裡?我只有聽過法律存在的意義是當維持社會秩序、促進公共利益、解決爭執衝突、保障個人權利。我覺得只要這條法這樣訂,交通部就是有權力執掌欸。要說藐視,不知是藐哪一條? 應該說立法的精神是什麼吧,在原本國道就禁行機車的背景下,92條立法精神就在於重機開放國道行駛,但立了這條法的結果依然處於禁止的狀況下,那立這條不會執行的法的意義在哪裡?所以要嘛當初就不要三讀,當時應該要像民進黨反對國會改革法一樣強力擋下,要不然就現在立法廢除,否則立這條法會讓社會更和諧嗎?只是讓贊成與反對兩邊更對立,一點幫助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