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沒得左轉了吧?
難道就不會發生車禍嗎?
你如果國道開到180-200
前面急速定點的情況,你看要撞幾台?是不是害人害己?
安全駕駛,保持限速,轉彎注意,注意車況。
以安全層面來看,
不管那個沒做到,都是錯,都是危險。
sagrado wrote:
你能感受一下自己腳被撞斷的痛苦及生活不便嗎? ...(恕刪)
是的,請勿「超速」與「隨意左轉」...
以安全層面來看,同罪!
在國外超速難道會是守法的表現嗎?
考官都不會給你駕照了,一定不是守法的表現。
所以也不用說,直行車當然不可以超速,超速就是沒品的表現,這不用辯解。
BMW的不用討論了
法院判決出來就會知道情況。
對我來說
亂轉彎的害人害己,超速的一樣害人害己。
根本沒有差別....
對了,如果上升到嚴重超速,那就跟酒駕差不多了,這跟超速差別更大。
嘘は真実の影!
一切都要等出事後法官來決定,交通警察絕不會告訴你誰對誰錯.
行車事故鑑定也不會告訴你誰對誰錯......一切都要等法官來做決定.
所以討論這些一點用都沒有.你認為對的法官不見得認為對.
一切照規矩,真碰到了也只好自認倒楣趕快報警從容處理.不論大小絕對不要私下和解.
行人闖紅燈慢慢走還邊玩手機在斑馬線上被撞到.駕駛朋友恭喜你.你倒霉了.
我有一個朋友多年前在台北市的承德路與石牌路口準備左轉進入石牌路車停最內側車道(禁行機車車道)在等左轉燈亮.被一部機車由後方撞上.最後法官判我朋友應負較大責任.依照這位英明法官的見解.停車等紅綠燈時也要注意後方來車.所有聽到的人都幹翻了.我的朋友雖然不服但也懶得再處理.錢賠賠算了.
台灣就是這樣所有事情不是法規規定就一定是對的,一切的一切法官說了算.
在這邊爭辯完全是紙上談兵,上過法院的應該都了解." 自由心證 "是很可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