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YOGI wrote:
笑死人了,自己又再胡亂解釋條文,如果使後車不能以違法最高速限就是使高速公路無法發揮效率
超速明顯違法也能列為主管機關使用效率的考量,那法律幹嘛規定最高速限!
哪有無法達成效率的責任要守法車輛承擔。
再說一遍
最高速限行駛已經是『法定』『最高、最有效率使用』
哪有主管機關鼓勵違法超速來提高高速公路效率的道理?!


哇!!!
好棒棒,交通科被你打臉了!!!

他並不提倡超速好嗎?
那你來回答一下為什麼"超速"直行車撞對向轉彎車(兩方都綠燈),
轉彎車背7成肇事責任好嗎?(轉彎車說沒注意到)

是因為他知道速率計"原廠"合法誤差(#100有回你),
以及超速寬容值(裁罰基準第12條),
還有跟你說過法條是說單一數字最高速限且無低速寬容。

一、有關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內側車道一節說明如下:
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
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且可繼續行駛內側車道,
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

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如用路人以迫近、逼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而超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
本局將依法取締,以維用路人之安全。

katana057 wrote:
雖然很不想理你,但...(恕刪)

我也懶得理你,
但看你在這誤解法律……
算了,
開在速限就是合法用路,就是正當理由囉~

YOGI wrote:
呵呵,一切都是K大說了算
那才跟大陸沒有兩樣


拜託你出出國,
去去日本,北美。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也懶得理你,
但看你在這誤解法律……
算了,
開在速限就是合法用路,就是正當理由囉~


誤解的是你,
是理由啊,
但不完全是正當。
katana057 wrote:
誤解的是你,是理由...(恕刪)

誠如樓主所言,若是依速限使用內車道不正當,
早被開單了。

當然,你要再拿法外不罰啦~違規不一定有罰則~來回應,就是繼續繞圈圈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誠如樓主所言,若是...(恕刪)


你又忘了違規 ≠ 一定有罰則,
嘛...也罷...跟你談論是最沒意義的。

求你,拜託你找出,
交通安全規則98條第二款的對應罰則給我看

katana057 wrote:
你又忘了違規 ≠ ...(恕刪)

你只會跟你同理念的人有意義而已。

拜託,找出一張速度開110在內車道的罰單,
你就贏了。
YOGI wrote:
又再胡亂類比,如果路口轉彎車道停止線前有劃轉彎延伸車道的標線-轉彎車是依據標線行駛
是超速車輛撞上停在指示標線內,超速車輛要負全責
你說的狀況,是停止線前未劃待轉延伸車道,轉彎車輛這時就要在停止線後待轉
轉彎車輛未在停止線後待轉,轉彎車輛明顯違法才要負70%責任
但是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哪裡違規?


不對,主管機關不是這樣講的。

katana057 wrote:
法根本沒有低速寬容,
所以其實要維持單一數字是不可能的。
有機會,你到日本、北美看看。


對呀,我知道警察說沒有低速寬容,然後呢?

我自信有辦法可以不低於最高速限,不會被開單,哈哈

當這麼多年A車,也從來沒收過罰單,哈哈


日本有去過,然後呢?

日本和北美的警察又不會跑來台灣開單,哈哈

我只知道台灣的國道公路警察局不會對A車開單咧,哈哈

要不然就K大努力修法修的和日本法律或北美法律一樣囉

修完法我一定第一個遵守,我不死腦筋,哈哈

katana057 wrote:
.
他並不提倡超速好嗎?
那你來回答一下為什麼"超速"直行車撞對向轉彎車(兩方都綠燈),
轉彎車背7成肇事責任好嗎?(轉彎車說沒注意到)..(恕刪)


誰說超速車輛撞上轉彎車,轉彎車都要負那麼大責任



如果路口轉彎車道停止線前有劃轉彎延伸車道的標線-轉彎車是依據標線行駛

是超速車輛撞上停在指示標線內,超速車輛要負全責


你的狀況,是停止線前未劃待轉延伸車道,轉彎車輛這時就要在停止線後待轉

轉彎車輛未在停止線後待轉,轉彎車輛明顯違法才要負70%責任

但是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哪裡違規?

而且法律明文規定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現行

請問法律有規定內車道最高速限車輛要禮讓後方超速車輛現行嗎?

胡亂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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