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交通觀念真的無法做到以人為本(尤其是在行人眾多的都會區)
過去交通要順暢 路上的車子都要能快速通過的觀念真的應該改變
路口斑馬線不只是要禮讓行人 還要做到就算沒看到任何行人 轉彎時也應慢速通過(以做好隨時同車的準備) 但我們看到的卻多是在轉彎時加油門通過的車居多 如果你在路口開慢一點 還會常常被後車喇叭 只有觀念轉換 過不去就等下一次燈號 再過不去就在等下一次 這樣路口才會安全
巷道內也是一樣 過去經常都有行人或小朋友衝出來被車撞上的新聞 但卻有許多人在檢討行人為何出現
希望法規可以將所有社區道路限速降到30 學校醫院等附近更應降到20或15
而且也從來不見警察對巷道超速執法 而且在社區內超速的罰則應該比在高速公路超速重很多才對
車子應該只要到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等封閉式道路才能以較高的速度行進
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對以人為本的道路安全規劃有共識 台灣才能進步
反正大多數人都覺得"我們不要拿生命捍衛路權"
整天只會說離大車遠一點
完全消極到根本沒人想處理
連華鴿也是走一般民眾思維
出事先推給ABCDEFG柱說死角然後開始檢討行人
然後就是開始叫行人要打扮的跟聖誕樹一樣這樣車些四輪大爺才可以注意到你
出事先檢討行人走斑馬線過馬路叫圖方便?

在看看官員的說法
看看有沒有多餘的斑馬線
誤導孩子過馬路
這樣子可能會造成危險
到底是在講什麼?行人可以造成危險?我看是這些躲在板金裡面亂開車的人才會造成危險吧



說實在的台灣在交通完全是非常非常落後
執法跟政府的思維也是非常落後
這件是不會是最後一件以後還會有非常多的案件
這件事發生不就還有台灣雞腿跑到日本闖紅燈去撞日本的行人還是小孩
台男沖繩自駕闖燈!狠撞日本男童重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