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PO出判決書.那又怎麼樣
看完影片之後
就是讓人覺得是很有問題的判決
所以新聞才會報出來
沒有問題沒有爭議的判決
新聞幹麻報?
你以為記者很閒?
A辣愛怕跑 wrote:
肇事逃逸的前提
當然要有肇責
肇責的前提
當然要有違規
請問你~汽車違規哪一條??
最有可能的就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判決書裡就寫了
這也是警方+法官同時同意的喔

A辣愛怕跑 wrote: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但這必須是在有碰撞的前提下才適用這個法條

?? 有這個規定? 要碰撞?
寫在哪? 煩請開釋

A辣愛怕跑 wrote:
你以為記者很閒?

因為被告訴諸媒體啊
想用群眾壓力改變判決內容啊
新聞滑開每天一堆垃圾報導 記者不閒?!

A辣愛怕跑 wrote:
那位騎士~急煞完之後~自己要把腳踮在地上平衡
自己不去腳踮地上~自己倒車摔車~然後怪前方物體
這不是技術爛~那是什麼?

難道三寶技術爛來撞我車
我上法院說他技術太爛所以撞到我 我就0肇責?
國民法官是這樣判案的哦?
看一下白車都說了些什麼吧

被告於本院供稱:我知道我的行向路口 前方號誌有閃燈,但我忘記是閃什麼顏色的燈,一般人是不會注意閃黃、紅燈等語

被告於警詢中供稱:B 機車在我左側還有一段距離自己跌倒,當下我沒有通知消防機關或警察機關,因為我後面還有約,我就直接開車離去,我沒有停留在現場等語

被告於本院供稱:我有看到告訴人在我左側的行人穿越道摔車,當時告訴人的機車跟我的車輛中間並沒有其他車輛或行人,當天在告訴人摔車地點,我沒通知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也沒有上前詢問告訴人或留下我的資料等語

被告於本院供稱:告訴人摔車後我沒下車查看,因為當時疫情這麼嚴重,我們通常會在車上處理,不會做下車的動作,因為我是女生,我看到告訴人摔車後,我很緊張擔心告訴人,擔心他的傷勢是否需要叫救護車,我離開告訴人摔車地點後去我弟弟家,跟他們說好好笑,今天碰到一個奇怪的事等語


騎士很寶沒錯
但白車也完全是個寶吧
撞在一起真的剛好啦
ado016435
白車沒有停車再開, 白車在支線, 閃紅燈就是要停車再開, 這就是典型的夜路走多(開車老是無視別人存在)遇鬼了。
陳阿瓜~
ado016435 偏偏很多"國民法官"不是這樣認為呀
不只恐龍法官

現在還有恐怖法官

相隔好幾公尺遠

也可以判刑

以後恐怖囉~



哈登能罰球 至少也要毛被摸到

隔好幾公尺遠
留級的米蟲 wrote:
剛剛看了影片,白車後(恕刪)

台灣就是三寶多到自己覺得自己對
該停就要停
不是要停不停
要走不走
導致他人摔車還不自知
一堆人跟著喊恐龍法官!
pcian
隔好幾公尺遠也能摔車的 就別再騎了 出來害人 這樣好嗎?
ado016435
白車沒有停車再開, 白車在支線, 閃紅燈就是要停車再開, 這就是典型的夜路走多(開車老是無視別人存在)遇鬼了。法官沒有錯的, 確實有肇責。加上白車向法院說她不清楚路口是什麼燈, 路口支線是是紅燈啦笨蛋
lupo8568 wrote:
台灣就是三寶多到自己...(恕刪)

看網友們的發言,有很多網友認為是騎士技術不好才摔車,白車沒有肇事責任。
白車方向是支道,機車方向是幹道,照規定支道應讓幹道先通行,白車擋住機車的行進路線,這是違反規定的,居然有很多網友認為白車沒肇責?
ado016435
白車沒有停車再開, 白車在支線, 閃紅燈就是要停車再開, 這就是典型的夜路走多(開車老是無視別人存在)遇鬼了。法官沒有錯的, 確實有肇責。加上她向法院說不清楚路口是什麼燈, 路口支線是是紅燈啦笨蛋白車
留級的米蟲 wrote:
看網友們的發言,有很多網友認為是騎士技術不好才摔車,白車沒有肇事責任。
白車方向是支道,機車方向是幹道,照規定支道應讓幹道先通行,白車擋住機車的行進路線,這是違反規定的,居然有很多網友認為白車沒肇責?


機車如果用生命捍衛路權 撞下去的話
我絕對不會幫白車講話~白車絕對七成以上肇責
問題是機車根本沒有碰撞
機車換成汽車
汽車有摔車倒車的問題嗎?~當然沒有
今天機車換成汽車~煞停大家相安無事
那還要論肇責的話
那全台灣一天這種情況要打幾百萬通電話去塞爆警察局了
留級的米蟲
沒發生碰撞不代表白車無肇責
A辣愛怕跑 wrote:
問題是機車根本沒有碰撞
機車換成汽車
汽車有摔車倒車的問題嗎?~當然沒有

你真的很糾結機車汽車耶
汽車不會摔倒 就沒有其他問題嗎?
影/輕熟女開車左轉疑未禮讓 嚇到直行車閃避去撞柱

照你邏輯 這2車也沒碰撞啊
所以紅車可以繼續開走不當一回事喔?

而且未禮讓直行車什麼時候碰撞是一個要件了啊
這就是國民法官斷案標準嗎
可怕喔 天下大亂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587854

你PO這個新聞的畫面
紅車左轉根本亂開一通
紅車 第一 未達路口中央即先行搶快左轉(俗稱切西瓜)
第二轉彎前根本就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
回到本樓主題
白車左轉時經過路口
速度有夠慢~已盡注意義務~也沒有切西瓜搶快左轉(幾近轉直角)
白車左轉沒有什麼好挑剔了
拜託欸~兩則新聞無法相提並論吧
陳阿瓜~
痾~ 你不是一直強調碰撞嗎? 回到本案,白車侵入、佔據主線道要停不停、要走不走,等到機車到路口了白車才又補一個油門,這樣算啥? 擺明嚇人
這跟碰瓷有啥兩樣?

法官這樣判

以後台灣碰瓷業會跟詐騙業一樣興盛


以前還要真的碰到車 不然就太假被看穿

現在不用了 幾公尺前倒地 就可以勒索了
陳阿瓜~
你如果是這樣相信,歡迎去這樣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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