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DeLighted wrote:
麻煩回去看仔細一點...(恕刪)

當然我們不能連續密集的顯示超車燈號
要間隔個15到30秒

若前車沒有回應
恐前車未視及或不明白超車意圖
我們是不得已才再次顯示的
8924132 wrote:
當然我們不能連續密集的顯示超車燈號
要間隔個15到30秒
若前車沒有回應
恐前車未視及或不明白超車意圖
我們是不得已才再次顯示的


當然,我甚至都只閃個兩下,然後前車大概99%沒反應,我只好嘆口氣找機會切到外線超車了
看完這篇我大概也知道原因在哪,因為龜龜都說自己沒在看後照鏡的嘛~
又看了10幾樓....也難怪高速公路內線經常追撞

錯誤法規不適時修正只會讓封閉道路的高速公路越擁塞越沒效率

開版的超速16km罰單~不是內線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是選錯車道了
有幾個問題:
1.有規定內線超車時要最高速行駛嗎?
(中線連貫車流在內線開快中線1k的速差慢慢超算不算超車有沒有路權?)
2.還有就是距離中線前車多遠才不能算超車算占用超車道?
3.超車時後面有更快的車時寧可被開插入連貫車流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只為"禮讓"後車嗎?

贊成嚴格取締龜車前提是釐清以上幾點

DeLighted wrote:
麻煩回去看仔細一點喔,我很清楚的講我請前車讓道時不逼車,只遠遠閃燈~請不要因為找不到論點攻奸而惡意抹黑~
再來,我問的是遠遠閃燈請問危險點在哪邊? 閃了燈你要讓不讓,套句龜龜名言"反正不要被開單,我爽怎麼開就怎麼開" 當然都是說得通的~~


好啦 你是安全駕駛 一點都不危險!! 所以認真問你想表達啥..
高公局軟弱??
龜龜鑽法律漏洞??
??
現行的狀況不就是非超車非壅塞時
有人堅持行駛在內車道
且未達法訂最高速限也不會開罰嗎?

當然他們會堅持自己已達最高速限
但真的嗎?
從右側超他們車的,通通超速?

小弟也只是在後面保持安全距離
不連續不密集的合法使用超車燈號
如果前車不允讓還急煞,是否算危險駕駛?

高速公路能照這條,還有這麼多糾紛?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8924132 wrote:
現行的狀況不就是非超車非壅塞時
有人堅持行駛在內車道
且未達法訂最高速限也不會開罰嗎?

有人這樣堅持嗎?

8924132 wrote:
當然他們會堅持自己已達最高速限
但真的嗎?
從右側超他們車的,通通超速?

是不是真的也不是在座各位(包含我)說了算

8924132 wrote:
小弟也只是在後面保持安全距離
不連續不密集的合法使用超車燈號
如果前車不允讓還急煞,是否算危險駕駛?

不允讓不是危險駕駛 急煞是

8924132 wrote:
高速公路能照這條,還有這麼多糾紛?

依這邏輯 高管規則8-1-3但書拿掉就完全解決問題了
但也不是我們說拿掉就拿掉 這就要問高公局為何不拿掉?
難道當初立法是笨蛋 現在網友最聰明? 無緣無故會加一條但書在那邊?

Bigshow_ciou wrote:
超車道就是超車用,...(恕刪)


話雖如此沒錯,120以內就能超掉中線的慢速車了~

你幹嘛超速到破120來超車,然後吃到罰單才來討拍~

法定內車道可以超車,但還是有限制不能超速~

超過120被抓到就乖乖吃罰吧~!

DeLighted wrote:
當然,我甚至都只閃...(恕刪)


最近看到龜車在內線我也很氣,不過真的閃燈兩下有八成以上都沒反應~

在開霧燈還是沒反應,我就只好右線超車了~

內線到底有什麼寶?可以一直眷戀開在內線?

my185cm wrote:
我不太愛開內側車道...(恕刪)


最近漸漸的發現超車道好像已經移到最右邊了,慢車都喜歡開左邊龜內線~

高速公路愈來愈多人從右線慢車道超車了~因為車流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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