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ighted wrote:
麻煩回去看仔細一點...(恕刪)
當然我們不能連續密集的顯示超車燈號
要間隔個15到30秒
若前車沒有回應
恐前車未視及或不明白超車意圖
我們是不得已才再次顯示的
8924132 wrote:
現行的狀況不就是非超車非壅塞時
有人堅持行駛在內車道
且未達法訂最高速限也不會開罰嗎?
8924132 wrote:
當然他們會堅持自己已達最高速限
但真的嗎?
從右側超他們車的,通通超速?
8924132 wrote:
小弟也只是在後面保持安全距離
不連續不密集的合法使用超車燈號
如果前車不允讓還急煞,是否算危險駕駛?
8924132 wrote:
高速公路能照這條,還有這麼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