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樓主哪來的觀念明明機車駕駛違規 沒有兩段式 另外轉彎只需要打方向燈 不需要注意後方車況嗎 ?受傷最大 ? 死亡最大 ? 雖小的還是在路上遵守交通的駕駛人 還要背上過失傷害 致死 等罪馬路上禁行機車 字不夠大嗎?這種害人的機車騎士 別再出來害人了
您改天也在台北市隨便找個6線道信義路,仁愛路,敦化南北路,承德路,都可以然後你也跟這影片的騎士一樣騎在最右側車道,記得頭不要往後看,打左轉方向燈,然後就這樣左轉慢慢滑過去,記得要一次切換3個車道喔試試看 !如果你沒有被後方的來車撞 ! 你再來這個版上發文炮這位托車駕駛 ~
IIAANN0213 wrote:你說的沒錯.是我沒說完整在更早年之前.就有一個畸形法(純個人認為)"機車只能行駛在外側車道"所以當年就常有直接跨車道左轉而被撞的事故.才有了兩段式左轉的方式一開始大家也超不習慣.罵聲連連.過了幾年.大家也都習以為常了.認為機車左轉就是該兩段轉 記得當時(更早年之前)的小天使機踏車,最高車速不到50km/h.http://house-art.myweb.hinet.net/angel-1.jpg所以當時的"機車只能行駛在外側車道"是畸形法?
很多人一直抓著禁行機車道及兩段式左轉不放,但我想請大家想想如果今天這個白目是騎大型重機或是開車然後這樣轉難道就安全?這純粹就是沒有事先切入內側車道就強行左轉,讓內側車道直行反應不及所造成,硬扯這個幹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