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宸宇 wrote:
截取新聞的一段內容...(恕刪)

不用看到騎樓就高潮,
騎樓有「法定騎樓」及「私設騎樓」之分,
從新聞圖片可以查到該處住址是在台中市西屯區漢成街,
從Google街景圖來看應該是6米寬的街道。

根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佈的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
【都市計畫區內臨接未達七公尺之計畫道路、人行步道、廣場之建築基地,免留設騎樓,地面層應自建築線退縮五十公分為牆面線。】
這些騎樓應該是屬於私設騎樓,
私設騎樓,非法定騎樓,
所有權人有權決定如何使用。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不用在那邊騎樓停車違法啦
拍寫嘿
交警開單的依據不是在看建築法規的
反倒是那台
惡意擋別人家門的出入
有夠惡劣,水準真低落

擋完後,人可以出入所以不算擋住??
那麼大家來去擋警察局長、縣市首長的家門
只留一小縫讓人可以過
看是會如何??
A辣愛怕跑 wrote:
交警開單的依據不是在看建築法規的

的確

我的經驗是,
需經道路主管機關的縣巿政府公告為禁停的人行道或騎樓,並設有禁停標誌,才或許、有可能取締
而且,是看心情、看業績需要,平時打110,是不會處理的

A辣愛怕跑 wrote:
不用在那邊騎樓停車違法啦
拍寫嘿
交警開單的依據不是在看建築法規的
反倒是那台
惡意擋別人家門的出入
有夠惡劣,水準真低落

擋完後,人可以出入所以不算擋住??
那麼大家來去擋警察局長、縣市首長的家門
只留一小縫讓人可以過
看是會如何??...(恕刪)


照你的理論
他停的剛好啊
交警就是不能開他單啊
不能開單的地方就等同合法停車不是嗎?
至於你要停誰家門口只留一條縫當然都可以
只要你確定警察不能開單不能拖吊即可

要說水準
他停的位置是合法的
不管他的騎樓如GPLUS兄說的允不允許停車
都沒有任何侵犯路邊合法停車者的權利
除非去照規矩申請
這樣說起來
到底誰沒水準
車主如果自認完全合法自認完全沒有理虧,何須留字條,送禮...取車時還食言咧
這種停法若完全沒問題,網路上新聞上會一片幹譙聲??不要臉真是天下無敵,水準低落無誤
G-PLUS wrote:
不用看到騎樓就高潮...(恕刪)


我沒在管他騎樓合不合法、用途為何,
你說了一堆騎樓法規又如何?我不需要明白。
跟事主路邊停車有何關聯?

哦..對嘛,就是屋主汽車不能進去停了嘛
得去外面找停車位了是吧,


然後請出盲胞來說出入困難,欺負盲胞沒辦法做生意,連客人都不來。
找媒體討拍拍,上爆料公社爆說多惡劣多惡劣,說行人都不能出入了。好可惡。




講白點啦,今天是車主留那搞笑的紙條太新奇,被拍照去爆社大作文章
今天沒這紙條,我打賭,跟本沒這條新聞。
一樣停到十天回來還沒事。

A辣愛怕跑 wrote:
車主如果自認完全合...(恕刪)


照你這樣說法
我經過你旁邊時說一聲對不起借過
我是不是還真要還給你啊

今天很明顯是可以停車的地方
因為屋主自己要停車方便
所以不願意讓人停車

不管是私設騎樓或者一樓客廳
照法理就是應該去申請讓他變成車位
以後遇到這種也許就可以直接叫拖吊
我可以理解屋主的想法
畢竟我也不太願意那麼麻煩還要花錢

但是
該私下做的事情還是私下做就好
不要把錯的說成是對的
時事區裡面還有回文勸說應該用機車做路霸哩
可以停車的地方?
這台沒水準這樣停
你有看到巷子多窄嗎?
再來一台跟這台一樣這樣停,停在正對面
中間還有多少寬度可以讓車輛通行?
你要過的話過不去,不會幹譙??我是不信啦
講法律?講道德講水準講不過別人的人才在講法律啦
我沒有胸部 wrote:
照你的理論
他停的剛好啊
交警就是不能開他單啊
不能開單的地方就等同合法停車不是嗎?
至於你要停誰家門口只留一條縫當然都可以
只要你確定警察不能開單不能拖吊即可
要說水準
他停的位置是合法的
不管他的騎樓如GPLUS兄說的允不允許停車
都沒有任何侵犯路邊合法停車者的權利
除非去照規矩申請
這樣說起來
到底誰沒水準

交警不能開單只是你沒觸犯任何交通法規 ~ 不代表你沒觸犯任何其他法律
"殺人""放火""亂丟垃圾"交警也不能開單 所以也合法是嗎??
"擋住出入口導致難以通行"就已經觸犯了"妨礙自由"的可能 ~ 屬於刑法

有些人主張車位沒申請 是沒錯 ~
但是即使沒申請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禁止車子放進客廳 如同電視 冰箱想搬進客廳都是個人自由
若是"阻擋搬運貨物進家門"當然也是有妨礙自由的可能

路邊停車的權利可以阻擋別人搬運貨物進家門的權利(如汽車)??

一直扯交警的人根本是腦袋有洞 ~
如果有人吸毒被抓 抓他的是刑警
結果他一直扯交警也沒有權力抓他 刑警抓個X
我沒有胸部 wrote:
很多人總是抱怨
法律只保護壞人或有錢人
但是
其實講道理來說
違反法律的人就是不照規則走
可是難道因為有人犯規就不要規則了嗎
當然規則必須與時俱進
但是可以想像他永遠跟不上變化的速度
如果我是這台擋道車主
回來發現車子被破壞
我不但報警想辦法抓人
抓到還沒完
三天五日我還找小鬼去你家門口丟大便
真的
這是我以前的思路
只是我現在已經不會考慮做這種事了(從這樣停車開始)
當有人破壞規則的時候
你就想跟他比爛
那我只能祝福你不會遇到真的爛人
蘋果的追蹤報導不就說明白了
簡單說就是有人不通人情或者根本不在意
停車停的合理合法
沒擋道沒違規
唯一可議的是看圖不知道距離路邊有沒有60公分
但是
合情的佔用路邊停車空間的屋主感到不滿意
注意
沒有畫紅黃線基本就是所有用路人的合法停車空間
結果你把車停在只有你自己可以停的騎樓或者室內
其實是你侵犯到所有用路人的權益
而且沒有法律規定你不能這樣停在室內(騎樓應該是禁止的)
只是要照規矩來而已
照規矩來的話
就是你想塗銷路邊停車格都可以

你家門口也沒有畫紅線 ~ 為了你自己要進出若不准別人停車 結果侵犯了所有用路人停車的權利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