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Aaron8986 wrote:
能行駛內線更高速的輕易追上拍攝?講屁話前先去配眼鏡把小車影片看清楚!小車外、中、內車道皆換好幾次了,別睜眼說瞎話,在網路上鬧笑話。3線以上大車應更快,小車仍跟上,「車上有幼兒,這種父母不足取」。
後面變換車道都是很平順的變換超車,不是嗎?
還是你想用因為車上有小孩,去忽略去輕放對大車的批判,類似前面某人說的,對逼車的駕駛讓道,才是有教養?
沒有小車後續的追蹤紀錄,哪來的證據去反推前面被逼車的無辜,甚至印證駕駛是惡性慣犯?
至少在影片看來小車變換車道也都安全狀況下,人家也懂得家人的安全優先,不然真要追,就不是只有這種速度而已了!
(小車都報警了,也應該都知道國道上的電眼也都把雙方記錄下來了,還那麼笨做危險動作給人抓把柄嗎?!)
別自以為天衣無縫,其實自己才是鬧笑話...

再回看小車的錄影,其實可以發現小車之後說是跟車也似乎沒有很刻意,跟前車距離一直都有保持住,變換車道也沒有硬擠的狀況,幾次都比大車快了,也沒為了要把大車留在視線內就刻意減速,還是與前車保持相同距離的速度前進,反而是大車不斷地繼續逼車,逼出車道空間再不斷超前...
所以與其說是小車跟車,不如說是大車一路狂奔,讓人想眼不見為淨都難!


個人積分:4833分
文章編號:92025446
李鬍 wrote:
更新一下,後來就是他被起訴,被判拘役緩刑。再後來就是被撤消緩刑。
判決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審交簡字第 191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1%2c審交簡%2c191%2c20220629%2c1&ot=in
撤銷緩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 年度撤緩字第 10 號刑事裁定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M%2c113%2c撤緩%2c10%2c20240207%2c1&ot=in
bombom123
逼車被起訴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拘役還不繳錢被撤銷緩刑
跟我說說看你怎麼看呢
逼車仔的水準
看得懂起訴書嗎
笑死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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