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666 wrote:pearceliu wrote:當你行駛在內線時 發現後方同為內線有車速度比你快並漸向你接近換言之就是你即將堵塞到該車行車了只要我是最高速限行駛,就沒有堵塞行車這種說法,你要是想開200,不管那條線道對你都是堵塞的。若覺得最高速限對你而言不夠快,請與民代聯絡建議修改速限上限。pearceliu wrote:請問此時你如何判斷自己已達最高速限?又如何判斷該車有無超速?我在車上時我就只能以我的表為準,我的表比你快不代表你的就比較準。就如同一些愛超速的總是說只有警察能判斷我是不是真的不符速限。若有懷疑請聯絡高速公路警察局。pearceliu wrote:當你以自己認知的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時若剛好中外線的車與你速度相同並行這就是高速公路上明明沒塞車 卻形成一團團的車陣的主因若整個車陣都已是最高速限,請問這車陣有何問題?頂多讓你不能超速而已,若你覺得現今最高速限不夠你爽,可以試著修法或是移民德國。
這意思就是說,別人不一定是對的,我則一定沒有錯,衹要我高興,有什麽不可以的姿態咯!
可是,行車就是被尊駕給擋住了流暢,也是無所謂?
厲害!
一、 開在內線相對方便(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二、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178頁
三、 速限法定寬限值是超速10公里免予舉發!
四、 法定速率計可以有合法誤差範圍,
五、 超車道要比喻,可以拿救護車、逃生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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