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法官認証了超車道解釋


路西法666 wrote:pearceliu wrote:當你行駛在內線時 發現後方同為內線有車速度比你快並漸向你接近換言之就是你即將堵塞到該車行車了只要我是最高速限行駛,就沒有堵塞行車這種說法,你要是想開200,不管那條線道對你都是堵塞的。若覺得最高速限對你而言不夠快,請與民代聯絡建議修改速限上限。pearceliu wrote:請問此時你如何判斷自己已達最高速限?又如何判斷該車有無超速?我在車上時我就只能以我的表為準,我的表比你快不代表你的就比較準。就如同一些愛超速的總是說只有警察能判斷我是不是真的不符速限。若有懷疑請聯絡高速公路警察局。pearceliu wrote:當你以自己認知的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時若剛好中外線的車與你速度相同並行這就是高速公路上明明沒塞車 卻形成一團團的車陣的主因若整個車陣都已是最高速限,請問這車陣有何問題?頂多讓你不能超速而已,若你覺得現今最高速限不夠你爽,可以試著修法或是移民德國。


這意思就是說,別人不一定是對的,我則一定沒有錯,衹要我高興,有什麽不可以的姿態咯!

可是,行車就是被尊駕給擋住了流暢,也是無所謂?

厲害!
maidreamin wrote:
真假?

我第一天聽到開內線一定要用最高速限來開

這法官理解真的對嗎?


別懷疑
打從一開始有高速公路時
就有這一條了!
30年前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島上還常可以看到紅色告示牌
上面寫著:
除超車外禁止行駛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路西法666 wrote:
只要我是最高速限行駛,就沒有堵塞行車之事實,你要是想開200,不管那條線道對你都是堵塞的。若覺得最高速限對你而言不夠快,請與民代聯絡建議修改速限上限。

重點是你如何確定你已達最高速限如何確定你已達最高速限如何確定你已達最高速限

還有請問你在哪裡看到我想開200?請問你在哪裡看到最高速限對我而言不夠快?

我從沒說過這些話 請就事論事 別東扯西扯

我在車上就只能以我的表為準。就如同一些愛超速的總是說只有警察能判斷我是不是真的不符速限。若有懷疑請聯絡高速公路警察局。

我也只能以我的表為準 就如同一些愛佔用內線的明明是快樂表 確總以為比他快的就是超速

若有懷疑請聯絡高速公路警察局

若整個車陣都是最高限速,請問這車陣有何問題?若你覺得現今最高限速不夠你爽,可以試著修法或是移民德國。

所以如果你看你的表已達最高速限 你後面的車的看他們表也是 但是實際上後車的的速度卻比你快

然後你在內線跟中外線並排 後面擋了一堆車 請問這車陣有何問題?

若你那麼愛當路隊長那請便

我沒有覺得現今最高速限不夠我爽 也沒有想修法或移民 只是單純覺得你的行為很自私
jerry0130 wrote:
這意思就是說,別人不一定是對的,我則一定沒有錯,衹要我高興,有什麽不可以的姿態咯!

可是,行車就是被尊駕給擋住了流暢,也是無所謂?

厲害!

這句話換個對象也是完全能合的,後車的表一定是對的,前車的表一定快樂表,只要我想超車,有什麼不可以的姿態囉?
如果尊駕覺得110還不夠流暢,請閣下建議修法提高速限或乾脆不限速,千萬用車人想必會感恩戴德的。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打從中山高開通開始
就有這條
除超車外禁止行駛內側車道,但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就連民國70年考照都有背到這條

既然法規都有寫
就是沒啥好爭議的

而說看到照相機怕超速所以踩煞車的就更豪洨了
法規都給你10公里寬限值了
而錶速又有灌水
如果你開車有在注意錶速會超速?
別再講那種豪洨話了
一、 開在內線相對方便(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1. 因大型車3.5噸以上限行駛外側,最高速限90,且得以相鄰車道逕行超車。
所以開在內線勢必少了大型車 + 慢慢開60~80的車。

2. 開在內線必須達到最高速限,所以龜龜開在內線,
不會有比他慢的車(除非塞車,才會有比他慢的車),
他就可以一路龜到目的交流道,都不用變換車道。

二、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178頁
(五)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其句式為「但... ...應」或「但... ...得」。
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
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三、 速限法定寬限值是超速10公里免予舉發!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然後呢?沒有低速的寬限值...
要維持單一數字,是超乎常人的行為。

四、 法定速率計可以有合法誤差範圍
表速必須快過真實速度,但不得慢過真實速度,
表速可以比真實速度快 0 ~ 真實速度1/10 + 4km/h,
所以表速"100"真實速度可以為"88",
表速"110"真實速度可以為"97",

再者,表速與輪胎大小、胎壓與車況,有很大關係
請詳閱下列影片,


五、 超車道要比喻,可以拿救護車、逃生道等等,
同為形容行為的形容詞+名詞來比喻其主要功能...

結論(個人的,當然心中無超車道派可以無視) :
速度就依主管機管測速儀器取締,
原則就照法條原則(但書不稱為法條原則)。
pearceliu wrote:
重點是你如何確定你已達最高速限?如何確定你已達最高速限?如何確定你已達最高速限?

重點是你如何確定我沒達最高速限?重點是你如何確定我沒達最高速限?重點是你如何確定我沒達最高速限?
pearceliu wrote:
我也只能以我的表為準 就如同一些愛佔用內線的明明是快樂表 確總以為比他快的就是超速

若有懷疑請聯絡高速公路警察局

那就請你聯絡高速公路警察局囉,你要不要先檢查一下你的表是不是慢速表啊?
pearceliu wrote:
所以如果你看你的表已達最高速限 你後面的車的看他們表也是 但是實際上後車的的速度卻比你快

然後你在內線跟中外線並排 後面擋了一堆車 請問這車陣有何問題?

若你覺得前車車速過慢又不願意讓可以找警察來處理呀,要是後車的表是慢速表咧?
pearceliu wrote:
若你那麼愛當路隊長那請便

我沒有覺得現今最高速限不夠我爽 也沒有想修法或移民 只是單純覺得你的行為很自私

請問一群人開200領頭的也叫路隊長嗎?速度有到速限不就好了? 你的覺得就只是你的覺得,就好像一堆人覺得非開120才是正途一樣。

路西法666 wrote:
重點是你如何確定我...(恕刪)


請參閱您的上一則回文。

katana057 wrote:
請參閱您的上一則回...(恕刪)

對呀,當前後雙方都認為只有自己的表是正確的時候,找警察不就好了?

路西法666 wrote:
對呀,當前後雙方都...(恕刪)


請仔細看項目 二 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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