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chienchenghung wrote:
原來樓主又另開一棟樓...(恕刪)


c大也來啦,哈哈

只是讓大家知道A車最高速限不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警方的回覆罷了,哈哈

警方的回覆藏在原來的樓,沒讓一般大眾知道,多可惜呀

所以當然要放一樓讓多一點人看到囉^^
Even- wrote:
我沒有要管你是哪台車...(恕刪)


哈哈,我完全不想見到你的嘴臉,

也不想管你,請你全速到高雄去吧

反正每天當A車,不會收罰單^^
pafupafu wrote:
哈哈,我完全不想見到...(恕刪)

在家騎學步車也不會開罰單啊 。

Even- wrote:
在家騎學步車也不會開...(恕刪)


對呀,在家騎學步車也不錯,當當A車也不錯

反正沒人管的著,這兩樣都不會接罰單^^

pafupafu wrote:

不勞Y大,樓主我來幫你解答

限速110您以115行駛

遭遇前車以110行駛,當然在安全的狀況下從右邊超車囉

同樣有人問過國道警察交通科,右側超車一樣不會開單唷

我這樓很實用吧,明確教大家怎樣開車不會被開單,哈哈


高速公路右側超車不違法
但不可否認其危險性吧?

台灣高速公路的事故不就多是變換車道時發生
小弟前面也有拿出美國比德國高速公路死亡人數更高的案例
來證明,對於佔用超車道兩國罰則的不同
而產生速限較高甚至無速限的德國
比速限較低的美國每10億延車公里
死亡人數更少一人

那前車以“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就是增加後車超車時的風險
這不是自私,什麼才是自私?



其實我發覺佔用超車道的狀況有漸漸在改善,就像禮讓行人過斑馬線的狀況一樣,這種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些時間,當越來越多的人都以此為規範,自然那些人也會越來越不好意思,而回到正確的軌道,大家都從自己做起,我相信這種文化就會成型!而這種議題也不再是議題了!
我只會回您這一篇
告訴您,您的問題在哪裡

katana057 wrote:
你的北美行車靠右確實,
Keep Right except Overtaking。
且最高速限容易成為慢車,
而台灣呢?
而台灣呢?
而台灣呢?
什麼是行車靠右啊?
我們不是應該行車靠左嗎?
然後大型車靠右。


Gullit168 wrote:
當然北美系統跟台灣系統還是有些微差異,兩個地區的駕駛人習慣也不相同
然而這篇的結論可以提供一個交通管理方向,『超車專用道』對於交通最大效益而言不是萬靈丹

文章重點在於,『超車專用道』對於交通最大效益而言不是萬靈丹
您不花時間去找一篇超車道可獲得最大的交通效益來證明您的論點

卻在這邊我跟講台灣五四三??
我也說『北美系統跟台灣系統還是有些微差異,兩個地區的駕駛人習慣也不相同』
我根本沒有要拉台灣進來比較,都已經用非常粗淺的文字表達了

您的文章閱讀能力明顯有問題,還敢一直叫我跟您辯?


katana057 wrote:
前面文怎不回答?
北美有 Keep Right except Overtaking,
且各州的法都不太一樣,
但行車靠右、左快右慢明確,
行駛超車道(也要看在哪州),不是更快就是讓道,
這是台灣做不到的地方。


文章裡面的北美是指加拿大,我一開始的表格也有註明
加拿大是用"省"作為行政區劃分
您有認真看論文嗎? 沒有啊
你只會亂炮

加拿大的交通規則為
Any vehicle travelling at less than the normal speed of travel should drive in the right-hand lane.
只有慢速車要靠右(台灣也是慢速車靠右)
論文作者也說加拿大的駕車習慣為『keep in lane』
跟德國有超車專用道及限定左側超車不同
您卻在那邊一直扯美國
您有認真看論文嗎? 沒有啊
你只會亂炮

您這麼不用功,還敢一直叫我跟您辯?



您一直說叫我回答,要不要禮讓、沒有順序論之類,我跟H兄討論時
搬出來法院判決書已經寫得一清二楚
您有認真看判決書嗎? 沒有啊
你只會亂炮

您根本抓不到我的文章重點,說您回文歪了,您又不承認
您就是這種態度,所以我覺得跟您討論是在浪費我時間

我只會留這一篇,您態度不改,我是不會理您的
您就自己在那邊自嗨吧,說我不跟您辯是因為辯輸您







8924132 wrote:
高速公路右側超車不...
那前車以“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就是增加後車超車時的風險
這不是自私,什麼才是自私?(恕刪)


你後車 愛開快 是你家的事
車子行進間 在規定的速限下
本來就是依序行駛

前車沒必要讓你

為了讓你
變換車道的責任 風險
要由前車負擔
這不是後車自私 甚麼叫自私


明明後車只是變換車道到右邊
你硬要說是右側超車
原來是妳自己也想要長期佔用內側車道

再問你一次
速限110的路段
你的速度表是顯示多少




法律的制定.

重點在於事前的規範跟嚇阻.

而不是在事後的判罰或懲戒.



道德的宣導.

重點在於事前的思考跟反省.

而不是在事後的檢討跟悔悟.



法律是由外而內的規範.

道德是由內而外的省思.




-----------------------------------------------------



樓主犧牲小我. 來做反面教材.

真是用心良苦!!

辛苦!! 辛苦!!

加油!! 加油!!
WOWO88 wrote:
你後車 愛開快 是你家的事
車子行進間 在規定的速限下
本來就是依序行駛



法律條文開頭第一句話.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你還再依序行駛??

看得懂國字. 組合起來就不懂??

還是看條文只看尾. 不看頭??



WOWO88 wrote:
前車沒必要讓你



樓主貼出的高公局回函中.

也很明確地指出.

"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且可繼續行駛內側車道,
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
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已經建議你要讓了. 還再沒必要讓??

如果一定要有 判例/判罰 才要 遵守/讓??

那可以說你是 視法律跟道德如無物 嘍.

那是可以理解的.



WOWO88 wrote:
為了讓你
變換車道的責任 風險
要由前車負擔
這不是後車自私 甚麼叫自私



不要玩文字遊戲.

"讓道" 本來就是你行駛 "內側車道(超車道)" 要做的事.

甚麼是前車要承擔風險??

佔用就佔用了. 好像都是別人的錯?!

不想讓道. 想佔用車道. 就不要開錯車道.




WOWO88 wrote:
明明後車只是變換車道到右邊
你硬要說是右側超車
原來是妳自己也想要長期佔用內側車道




.............真是奇葩.

若不想超前車.

為何要變換車道??

跟前車屁股後面慢慢開就好了.

有事??



WOWO88 wrote:
再問你一次
速限110的路段
你的速度表是顯示多少




個人表速是 115 到 125 之間.

GPS速度是 110 到 120 之間.

因為表速有誤差約 5 公里.

不要說我超速了.

都在法律的容許範圍內.

不然幹嘛開 內側車道(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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