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站方處理,此文已不具討論價值~謝謝

不是醫師 無法斷定不是新傷
(表皮淺層傷口七日後 大概均可癒合)
(從疤痕顏色也可略看出一點端倪/色素略有沉著 不見得非為新傷)我認為

拜託 不要害樓主 作錯誤決定好嗎?
concall81 wrote:
老人那疤痕看起來有點時間了.

開刀後直到受訪 的確算來也有一點時間 不是嗎?!
看來本案樓主打官司是不利的, 因為撞到人幾乎是確定的, 影片確實是有撞到。法官只看證據, 如果照後鏡撞到或勾到老人而折起來或歪了, 駕駛開車時一看照後鏡沒事折起來或歪了, 難道不會覺得奇怪, 常理一定會停下來, 但樓主卻沒有。(PS.如果照後鏡沒歪, 力量沒抵銷, 那衝擊力會更大)。以照後鏡沒有撞擊痕跡來證明沒撞到人的理由應該是不會被接受的, 因為已經有其他影像證明確實有撞到。

(依自已出庭旁聽法官問話模式可能會如此問, 先放路口拍到的影片: 再問
問題一: 被告對原告提出的證據影片有沒有意見, 有圖有真相, 被告應該是很難回答有意見, 因為回答有的同時, 法官會問什麼意見,
被告如硬凹又提不出證據, 只會被打槍, 所以只能回答沒意見。
問題二: 接下來問影片中那台車是不是被告開的, 應該只能回答"是"了。

問題三:依照影片, 被告的車撞到人是不是。
回答如果為"不是",法官會問你為何不是, 樓主可以再扯自己不知道, 自已有行車紀錄器, 但法官大概不會信的, 因為路口影片是直接證據, 直接證明有撞到人, 個人的行車紀錄器只能間接證明, 證據力比路口影片弱。 所以判決可能會依路口影片為證據。

回答如果為"是", 那就是肇逃了, 一年起跳。

結論:
(1)那20萬其實是學費, 算來很便宜。沒有什麼壞人或公理問題。只有心理或心態問題。
(2)駕駛機械動力交通工具本來就要有感官敏銳度及空間判斷能力。不硬拼及禮讓是對行人的尊重。
(3)誠實是最上策, 足額的保險是開車的人是必須要的觀念, 不是自已車子舊就不想保。
(4)見好就收, 見不好更要停損止血, 見風轉舵, 樓主卻直直往風暴中駛去,直是好事,但所謂正直, 有正才能直, 本案證據都在顯示樓主不正確之處, 再直下去是直接撞牆, 只有毀滅,樓主三司。官司如果輸了就是肇事逃逸罪成立, 一年刑期, 然後吊銷駕照。
本案要沒刑事責任, 除了要和解, 還要對方表示沒有受傷才行(沒有受傷185-4條才能不成立), 沒有受傷就是依道交條例吊扣1個月到3個月駕照。其實對方影片證明樓主確有撞到人時, 就只能請求無受傷和解了, 小朋友舖在地上當緩衝才有可能被撞倒不受傷

後記:
因小失大(本來有足夠保險時開車的心態就是"不怕事", 不保險時就會想若無其事), 不願面對事實(確實有影像證明),
再來自已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最好是原來的檔案, 因為後照鏡撞到東西很少沒聲音的。弄到最後證據都會被詳實檢驗的。

肇事逃逸相關法律參考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jason 567 wrote:
後照鏡都敲到關起來...(恕刪)
本來不想說的...實在不吐不快!

1.樓主明明知道影音不同步,發上01後告訴網友沒有撞擊聲[所以沒有撞到人].
*一開始我就知道影音不同步,發文告訴大家聲音調後1.6秒左右.

2.影片聲音同步後經過老人有很清楚的撞擊聲與震動,結果樓主說[是路面不平整的跳動聲].
*我駁斥 整段影片一路上的坑洞幾乎都沒有車輛震動感,而且經過老人時的震動科學舉證並不是上下跳動而是前後(左右)的撞擊才會的震動.

3.撞擊時的聲音都收錄在行車紀錄器上,駕駛者不太可能不知道(沒聽見).

4.後照鏡經撞擊而後折,駕駛當然會知道有撞到(老人).


很厚黑的我認為一開始樓主就已知撞到人了,因為是側撞[賭看看沒有監視器]拍攝到,
所以故意帶風向說[沒撞到人][沒肇事逃逸][我不清楚].

*自己的行車紀錄器自己看[雖然影音不同步 自己一定知道],看了後怎麼可能不知道撞到人.

現在 一件一件的還原事實,樓主的話又再轉一個方向訴求悲情,
我只能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祝福你了.




簡單的說

照鏡撞到收折 是非常大聲的 騙人沒開過車

後照鏡最好撞到人肉會有刮痕

最好你繼續再說不知道、不清楚、沒撞到。



yanyu_911 wrote:
本來不想說的...實在不吐不快!

1.樓主明明知道影音不同步,發上01後告訴網友沒有撞擊聲[所以沒有撞到人].
*一開始我就知道影音不同步,發文告訴大家聲音調後1.6秒左右.

2.影片聲音同步後經過老人有很清楚的撞擊聲與震動,結果樓主說[是路面不平整的跳動聲].
*我駁斥 整段影片一路上的坑洞幾乎都沒有車輛震動感,而且經過老人時的震動科學舉證並不是上下跳動而是前後(左右)的撞擊才會的震動.

3.撞擊時的聲音都收錄在行車紀錄器上,駕駛者不太可能不知道(沒聽見).

4.後照鏡經撞擊而後折,駕駛當然會知道有撞到(老人).


很厚黑的我認為一開始樓主就已知撞到人了,因為是側撞[賭看看沒有監視器]拍攝到,
所以故意帶風向說[沒撞到人][沒肇事逃逸][我不清楚].

*自己的行車紀錄器自己看[雖然影音不同步 自己一定知道],看了後怎麼可能不知道撞到人.

現在 一件一件的還原事實,樓主的話又再轉一個方向訴求悲情,
我只能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祝福你了.

只能說唱歌唱到太HIGH了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說真的花20萬買個教訓和免除一年牢獄之災,算很便宜了。
趁對方還沒改變心意前趕快花錢和解了事。
不然等到哪天對方變卦再加碼,那就真正頭大了。
各說各話
唯有用影片來做判斷了
那就是
唯一的事實就是
肇逃無誤
肇逃無誤
肇逃無誤


而且沒有所謂不知者不罪
你就是做了這件事被抓到
跟你當下知不知道有沒有做這件事無關
除非你是精神病患
那也要經由精神科醫師鑑定
所以刑事部分結案
就看判多久而已了

至於和解金額
這個才不是重點
反正你賠不起就上法院
到時候所有東西都要攤開來看
這個在這裡根本不必要憑你的一面之辭去爭執

紙是包不住火的..花那多時間與精力困鬥..孰料一切已枉然矣!

...法網恢恢...不可能天衣無縫...
...只有老天爺的安排 會是最天衣無縫 不會有破綻...

///誠實為上策///

過不了鄉民這關 ...哪可能過得了司法檢座那關呢?

///遺棄罪與肇事逃逸罪之區別與競合///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遺棄罪,必須被害人為無自救力之人,行為人又知被害人係屬無自救力之人,而積極遺棄之,或消極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始足當之。換言之,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遺棄無自救力之人之犯罪故意為前提,犯罪主體亦不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人為限,如非對絕無自救力之人為積極或消極之遺棄行為,即不成立本罪;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罪,其犯罪主體限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且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並不以被害人必為無自救力之人,無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為必要。且所保護之法益,前者為個人之生命、身體安全,與後者係為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側重社會公共安全之維護,亦屬有間。二者並非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故如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行為,同時符合上開二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時,即應成立一行為觸犯二罪名之想像競合犯。

而且涉嫌偽造文書罪行 這嚇子 真名譽掃地了



這輛車是WISH? 後視鏡支架中心是有裂痕嗎? 還是原車就這樣?

PS: 為樓主好...我建議您儘速與對方私下和解~ 且記得把此篇內容刪除 真為您感到汗顏!
Kelly920925 wrote:
紙是包不住火的.....(恕刪)

基本上車禍肇逃很難成立遺棄罪,雖然他具有保證人地位,但非故意行為所以無法苛責。
除非偵查庭時他真的依那位"律師朋友"教的,跟檢察官說:有看到路人轉倒而故意肇逃,那遺棄罪可就難辭其咎。
看起來 是明知已肇事而離開

而涉嫌 竄改合成影音紀錄
(也許有故意佯裝 駕駛時唱歌..要"掩蓋事實"...屆時好有推託之辭) <= 犯罪心理學

這樣還 無法構成遺棄罪嗎?

整案看起來
對方 似乎(保有餘地)還尚未真正訴諸法律

還有和解空間

所以 若不想賠償(小於或等於20萬)

想要賠更多 樓主可以極力去爭取(我真怕他 一錯又錯 才挑明講)不然依他個性 肯定..不見黃河心不死

PS: 依吾所見聞~就很一般~極普通的肇逃案例~

受害者為機車騎士/(小傷)而已
汽車駕駛人肇逃,實際就有判刑8個月的案例喔!
駕駛人 千萬要小心!
遇到這種鳥事.. 不論是誰撞誰..總之要備案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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