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正義魔人檢舉過的請進來~ 重要(酸民勿入)

不要開車就不會有問題了,不然叫計程車,有也是計程車的問題
整串看下來

違規仔真的從沒讓我失望過

各種下限比台北盆地還低


boodykuo24 wrote:
你有在紅線停過車嗎...(恕刪)

當然有阿~
但是被檢舉~就認了~默默繳錢給國庫阿...
違規就承認...被開單就繳錢...
這是簡單的道理!
boodykuo24 wrote: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
建議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範圍,以減少民怨~...(恕刪)
如果覺得這種違規沒有什麼,那不是應該推動修法把紅線上下車改成例外開放嗎?改過以後連警察都取締不了你,這樣不是更好嗎?

boodykuo24 wrote:
附議公共政策網路參...(恕刪)

我覆議

不需要把生活的氣氛弄得警民緊張、草木皆兵
可以設立半公職的"保安"執行這類檢舉業務
收回一般民眾檢舉的浮濫權利
減少對立氣氛
被檢舉過, 但我不會去覆議
台灣交通觀念時在太糟糕,違規就算了
還影響他人權益, 例如停車在人家出入口
所以不能取消檢舉權力
這就是警察最怕事 但又不能不做事

所以找人擔墊背的最佳寫照

為何說警察怕事呢

因為堂堂警察市長對於新北違規總統墓園

放任怕事不作為


對於這種只會有牌欺負手無寸鐵的人民

根本就要廢止這亂象檢舉制度

社會維持本來就要該由專業人員去處理

任何事情就該由現場去專業判斷處置


就只由檢舉照片就來處置

一般人員是有受過專業訓練嗎

沒受專業也來充當正義

根本踐踏專業人員

才會搞出一推亂象出來

敢做敢當 謝謝

只想要 給個方便

卻把不便留給別人

檢舉附上證據, 只是佐證, 讓檢舉成立, 再由執法人員去查證

警察機關開罰單, 應由具警察身分人員, 以公家單位器材舉證開罰

直接拿民眾舉證的照片 還教民眾照片要求的角度, 後製上時間, 直接開罰單

這不只是取巧而已, 根本就偽造文書

這樣的罰單根本就無效, 應該全部撤銷

boodykuo24 wrote:
附議公共政策網路參...(恕刪)

這種公共政策網路應設反對票
贊成比反對多很多才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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