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無我 wrote:
大家都知道不能轉。
就是有人要轉啊!
抓罰到100萬好不好!
關個一個月好不好!
那又如何?
本來一年365天有10個人轉
現在變成降到1個人轉
沒被抓到就沒事
一年365天
司機衝個一天
機率夠低了吧
時運低就碰到了
我們沒辦法規範別人
把自已訓練好
用更嚴格的態度管好自已
360天碰到一次的話
就提高生存機率
事情畢竟發生了,全都是輸家,交通法規責任歸屬就交給專業單位吧!
個人就台灣地區實際路況分享:
所謂絕對路權在台灣實際不存在的,除非你是完全靜止不動(如正確、靜止停在法定停車格,或時速0被撞)
要不然實務上都有比例的問題(如7:3、8:2),只要上過地方法庭的都知道....
實際上台灣省也有判例是用科學儀器來判定車速,雖然不能當唯一證據,但可供法庭參考,如10秒內,移動了多少,
或由甲點至乙點花了幾秒,反推出來車速多少(認為儀器有誤差的法官當然不採信,但對兩造都是具參考價值)
講到絕對路權,美國應該是當然代表,但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情、路況、民情處處不同,很難一體參照
最後,只能請事件當事家屬節哀,讓時間淡化吧......
兩輪及四輪都有的路人 上
在台灣道路行駛防禦駕駛很重要是不爭的事實
有視線死角就是慢下來就對了
而不是在限速內就沒事
很多超商都在路口,常會有遇到補貨的大車
這時還敢用速限內的3-40KM衝過去?
怕死的甚至會停下來確認沒車再通過(相信不只有我會這樣)
光想到只要A到一點,叫警察做筆錄什麼的就是幾個小時不見了
萬一對方跌倒受傷,還要去看對方(還不能只讓保險處理)
不然又要告過失傷害什麼的
相信有想到的人就會慢
影片中高架道路下本來就會有梁柱,死角很多
到路口本來就該確認一下
當然路中間也可能會有人從分格島衝出來
比例原則請自行拿捏,整路開30絕對被幹爆
騎車開車那麼多人了,路口慢一點沒被逼車的(但別急煞)
我覺得講那麼多大家都懂(只是不知想爭些什麼?
大車不是不檢討,也沒要放蹤變相鼓勵,看到就該檢舉
不會因為有警察有法律,門就不裝鎖吧?
該罰的(大車),再改善(道路設計)的都要去做
這些不是一時半刻能做好的
加強自己安全意識最實際
至於只想用生命守護路權的人
還真不知如果要教自己的小孩是否會跟他們說
你的路權就大膽衝過去吧,有事也是對方的錯沒人會怪祢的....
計算如果不超速會怎樣.....真的是傻眼

那兩位一位說是"頭部重創"另一位是被"輾死"的
水泥車那方向看過去左前方視角是一堆柱子.等看到車都是已經出現在路口了
那水泥車轉彎是根本就沒在看沒在減速沒在管會不會有車去算這個有意義?
就算今天騎車的沒超速照水泥車開法就不會撞上?
你騎慢水泥車也可以晚一點出現.時間上還是會碰在一起啊
誰會知道你會轉過來?
照這些愛計算的理論乾脆說騎車的騎不夠快或是水泥車開不夠快才會撞上
夠快不就都閃過去了............原來是限速害死人?

這事件講防衛駕駛也

被闖紅燈/紅燈轉彎的撞是不是也要扯防衛駕駛?因為你沒有停下來或慢下來讓闖紅燈的先過?
之前那個被飛機撞的計程車也是沒有防衛駕駛啦
計程車應該時時注意天上有沒有飛機掉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