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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lingyang wrote:
影片5秒~6秒來看、1秒間行駛約30公尺、所以時速是108公里小時喔。
好像是真的,我剛剛才發現,
最快時每秒超過30公尺,時速破百。
這種製造公共危險的垃圾駕駛不用再幫他辯解了。
難怪他會開在兩車道中間,
因為嚴重飆車,所以覺得開在兩車道中間比較安全,
不是分心而是故意。
這機車兩人死得冤,
大概違規左轉前眼角看了一下覺得近距離沒有車,
應該可以違規左轉,
想不到有一台車正以破百時速飆過來。
就我個人觀點,汽車要負七成責任,
不過以台灣直行無敵的白癡裁決慣例來看,
頂多判汽車負三成責任,甚至無責。
我這樣說是有根據的。
我朋友之前騎車合法穿越馬路,
被死飆仔超速撞上,
但是我朋友穿越前已經確認一定範圍內的安全淨空,
如果對方車速合法,就算不減速也撞不到,
但是對方是死飆仔,速度不在預期範圍內。
猜猜結果如何?
本來檢察官閉著眼睛裁決我朋友侵犯執行路權全責,
我上鑑定委員會,拿影片和數據出來打臉檢察官以及對方說法,
最後鑑定委員也無法反駁我的數據,才勉為其難裁決責任各半。
在台灣這種直行飆車無敵的裁決風氣下,
連已經盡力確認淨空範圍,
無過失被飆仔撞到都會被判五成責任,
更別說是違規左轉了。
我可以預期七成責任跑不掉。
說不定遇上白癡法官還會變成機車全責。
難怪路上死飆仔越來越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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