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科大情侶雙亡車禍 父悲痛發「327字聲明」:兒沒違規

有這樣的家長不太意外,重點是這男孩還多帶走他女友一條命,行車紀錄就很明白,不然以後那條路就乾脆都只能騎摩托車好了,這樣夠安全吧
Hamy wrote:
連方向燈都不打直接左轉,這種真的很難閃....


我看也是沒打方向燈

有人有不同意見嗎?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你兒子都沒錯
錯在對方沒剎車、開太快
1.側車道左轉不打燈
2.不回頭確認
3.神之鬼切大轉彎
當內側車道的都眼瞎
沒看到你家寶貝兒子左轉彎
他的行為讓他再也沒機會說話了

祝福你
汽車駕駛人真的只錯在超速而已
我看行車紀錄器的影片,邊看邊思考自己若是汽車駕駛應該怎樣反應才能預防
靠~我還真的沒想到他會直接左切2個車道

內側兩個車道都是禁行機車(行車紀錄器有錄到)
我看到他左切的第一個反應是他想騎到靠外側的禁行機車車道超車或飆車(機車騎到禁行車道上很常見,可以理解)。但下一秒機車駕駛又繼續左切到最內側的禁行機車道~我真的完全傻眼

我只能說我防衛駕駛的功力還不到家~這要是我來開一定也是撞上的
知道是白髮人送黑髮人,肯定很心痛
但......
你兒是違規了,很明顯
對肇責我不與置評。
但是可悲的地方就是為什麼教育成機車只能騎外側車道,最危險的就是外側車道。
還有那個又危險又秏能源的兩段式左轉。
ganlingyang wrote:
影片5秒~6秒來看、1秒間行駛約30公尺、所以時速是108公里小時喔。

好像是真的,我剛剛才發現,
最快時每秒超過30公尺,時速破百
這種製造公共危險的垃圾駕駛不用再幫他辯解了。
難怪他會開在兩車道中間,
因為嚴重飆車,所以覺得開在兩車道中間比較安全,
不是分心而是故意。
這機車兩人死得冤,
大概違規左轉前眼角看了一下覺得近距離沒有車,
應該可以違規左轉,
想不到有一台車正以破百時速飆過來。

就我個人觀點,汽車要負七成責任,
不過以台灣直行無敵的白癡裁決慣例來看,
頂多判汽車負三成責任,甚至無責。

我這樣說是有根據的。
我朋友之前騎車合法穿越馬路,
被死飆仔超速撞上,
但是我朋友穿越前已經確認一定範圍內的安全淨空,
如果對方車速合法,就算不減速也撞不到,
但是對方是死飆仔,速度不在預期範圍內。
猜猜結果如何?
本來檢察官閉著眼睛裁決我朋友侵犯執行路權全責,
我上鑑定委員會,拿影片和數據出來打臉檢察官以及對方說法,
最後鑑定委員也無法反駁我的數據,才勉為其難裁決責任各半。

在台灣這種直行飆車無敵的裁決風氣下,
連已經盡力確認淨空範圍,
無過失被飆仔撞到都會被判五成責任,
更別說是違規左轉了。
我可以預期七成責任跑不掉。
說不定遇上白癡法官還會變成機車全責。
難怪路上死飆仔越來越肆無忌憚。
狼0223 wrote:
這起車禍警方初步研判...(恕刪)
不是違規兩段式左轉,而是不願意兩段式左轉。
長久以來台灣人道德貧窮、政府交通建設規劃不彰、考照門檻低隨意發放駕照與法規不嚴厲的惡果。
關於超速這件事,有一個觀點提供考量,那就是:假設今天小客車沒有超速,他就能成功閃避嗎?如果不能,則肇責就很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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