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請仔細看項目 二 ...(恕刪)
"但…得"指的是但字後方之行為與前方所述之行為有所干涉或抵觸,法條"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整句未曾看到但字,且由最後一句可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時並不影響內車道為正常速度超車道之功能,至於速度就依主管機管測速儀器取締。
路西法666 wrote:
但書在那裡?...(恕刪)
路西法666 wrote:
http://www...(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