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宸宇 wrote:
樓上兩位崩潰了嗎?...(恕刪)




你惱羞了?你可以鬼扯,他不能嘴砲?
yuffany wrote:
停在兩住家間的門口是...(恕刪)

違法的喔 ~

R.B.G wrote:
你惱羞了?你可以鬼...(恕刪)


那麼氣幹嘛?
好好爬文再來說,從頭到尾我只說出一件事而已。哈
你自已知道自已在嘴炮就好。
這事件竟然被擋路的屋主跟車主道歉了!說因為家人的網路發文造成風波造成車主一家人的困擾而向車主一家道歉
新聞連結
Latios_JP wrote:
這事件竟然被擋路的屋主跟車主道歉了!說因為家人的網路發文造成風波造成車主一家人的困擾而向車主一家道歉
新聞連結

結果是盲胞比明眼人有水準嗎?
yuffany wrote:
停在兩住家間的門口是合法停車,
住家騎樓停車是違規停車,
就算是停進自家一樓,沒有經過申請也無法要求門口淨空,
既然住家是違法,門口停車才是合法,
警察哪敢幫違法的驅趕合法的?

過去,我也以為(看起來像)騎樓,就不能停車
G-PLUS wrote:
不用看到騎樓就高潮,
騎樓有「法定騎樓」及「私設騎樓」之分,
從新聞圖片可以查到該處住址是在台中市西屯區漢成街,
從Google街景圖來看應該是6米寬的街道。
根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佈的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
【都市計畫區內臨接未達七公尺之計畫道路、人行步道、廣場之建築基地,免留設騎樓,地面層應自建築線退縮五十公分為牆面線。】
這些騎樓應該是屬於私設騎樓,
私設騎樓,非法定騎樓,
所有權人有權決定如何使用。

這是專業級的網友
A辣愛怕跑 wrote:
交警開單的依據不是在看建築法規的

的確
wetty wrote:
我的經驗是,
需經道路主管機關的縣巿政府公告為禁停的人行道或騎樓,並設有禁停標誌,才或許、有可能取締
而且,是看心情、看業績需要,平時打110,是不會處理的

這是,個人的經驗
kobenein wrote:
信義分局居然回說:
『現場沒有禁停標誌、也未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不宜舉發』。

別棟樓網友也證實,連台北巿都是如此

那,如果停在(看起來像)騎樓的不算違規,是不是擋路的Liata,違規了呢?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給樓上,你家的騎樓要如何使用或許你自己可以決定,但是管到公家的土地如何使用,是不是有點超過?(順帶一提,就算私設騎樓也是有容積獎勵的,尤其是老舊建築的騎樓幾乎都是不算「容積」;條件就是:必須開放通行使用。)

道路如果可以停車的地方,代表「任何公眾」都可以停車;至於你家騎樓的車子是否能夠進出?這應該是兩碼事吧!如果你是合法車庫/車道,絕對可以去申請要求劃設紅線禁止停車。如果不是,既然沒有紅線,就不能夠禁止其他民眾停車

台灣就是因為政府鄉愿、百姓民粹,又再加上推波助瀾是非不分的媒體,導致民眾有許多積非成是的錯誤觀念。解決方式只能要求政府制定政策,讓路邊停車格全面收費,其餘部分全面劃設紅黃線並嚴格取締。這樣才能永久杜絕現有的停車亂象
中原一點紅 wrote:
台灣就是因為政府鄉愿百姓民粹,又再加上推波助瀾是非不分的媒體,導致民眾有許多積非成是的錯誤觀念。解決方式只能要求政府制定政策,讓路邊停車格全面收費,其餘部分全面劃設紅黃線並嚴格取締。這樣才能永久杜絕現有的停車亂象

認同
中原一點紅 wrote:
給樓上,你家的騎樓要如何使用或許你自己可以決定,但是管到公家的土地如何使用,是不是有點超過?(順帶一提,就算私設騎樓也是有容積獎勵的,尤其是老舊建築的騎樓幾乎都是不算「容積」;條件就是:必須開放通行使用。)
道路如果可以停車的地方,代表「任何公眾」都可以停車;至於你家騎樓的車子是否能夠進出?這應該是兩碼事吧!如果你是合法車庫/車道,絕對可以去申請要求劃設紅線禁止停車。如果不是,既然沒有紅線,就不能夠禁止其他民眾停車

理論上是如此
wetty wrote:
過去,我也以為(看起來像)騎樓,就不能停車

前面回文,也提了,這是原本我的觀念
wetty wrote:
我的經驗是,
需經道路主管機關的縣巿政府公告為禁停的人行道或騎樓,並設有禁停標誌,才或許、有可能取締
而且,是看心情、看業績需要,平時打110,是不會處理的

現實經驗卻
kobenein wrote:
信義分局居然回說:
『現場沒有禁停標誌、也未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不宜舉發』。

別棟樓網友也證實,台北巿警方的執法標準

政府不落實「明規則」,放任人民「潛規則」吵沒完...才叫人頭大
Latios_JP wrote:
這事件竟然被擋路的...(恕刪)


為什麼會道歉?
當然道歉快平息風波呀。
鬧那麼大,這條路不被盯上才怪,
最近一定有一堆好心人、申請畫紅線,或提出騎樓禁停汽車、清除路霸的風聲出來。
不說別的,只要整條全畫上紅線。大家都別停車,讓盲胞們好好的走路。
客人因為紅線也無法停車,要停到很遠處,生意更是受影響。
這下就可看看這邊平常都是誰在停車的。

麻煩用地圖街景圖看一下這整條路。充滿了路霸。
還有騎樓改建整個包起來的、改成車庫的,車庫門口加停一台、巷子兩邊排滿滿車的。
其實全台各處都有這情況。
但只因這條路被這兩戶鬧大,到時被整頓,整條路的一樓住戶不恨死這兩家才怪。

把車開進自己家要申請 本身就是一個惡法

未來會演變成衣櫥放進自己家也要申請 ~
冰箱放進自己家也要申請 ~
電視放進自己家也要申請 ~
你家要怎麼用不關他人的事
但是你用做車庫就需要進出
這就會影響他人的權利義務
以前沒有在抓不表示是對的
這跟騎樓是誰的私設還公有
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消防法規不管怎麼規定路寬什麼
只要不列入交通的相關條例
就是無法處罰不能開單或拖吊
消防只可能管房子
劃設消防通道也是需要交通法規去配合的

三、消防通道有下列情形時,應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線(以下簡稱禁停紅
線)或標線型人行道,以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淨寬:

(一)未滿五點五公尺之道路,雙邊劃設禁停紅線或標線型人行道。
(二)五點五公尺以上,未滿七點五公尺以上之道路,單邊劃設禁停紅
線或標線型人行道。
(三)消防栓所在五公尺範圍內道路,劃設單邊禁停紅線。
(四)交岔路口十公尺範圍道路,劃設雙邊禁停紅線。

藍色文字來源~~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