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影片曝!竹南科學園區騎士猛撞左轉車噴飛空中狂轉圈「3秒墜地」亡

Leonyang1603 wrote:
那些雜碎不管你那麼多拉
能抹黑就抹黑
跟某些新聞一樣
明明白牌硬要說“重機”
然後再跟你辯是普通大型重機

我就不信它們平常會稱白牌機車為重機


https://imgur.com/a/YmwBkiD

是啊 不管什麼車種

違規就是違規

汽車 未依標線行駛 耍小聰明 走直線車道 超車左轉 - 過失致死 背負刑責

機車 闖紅燈 肉眼測超速 太年輕 - 用生命擊落三寶


今天他是騎R15 馬力用盡差不多那樣而已,過不去才撞上
他父母給他買R6 或R1 就不會撞了。200射過去小意思
交通部於82年4 月22日以交路(82)字第009811號函闡明:「一、有關『闖紅燈』行為之認定,於『道交條例』中並未見相關之解釋。另依『設置規則』第170 條第1 項…及同規則第206 條第1 項第5 款㈠…若據此認定超越停止線即為闖紅燈,則一般大眾恐難以接受,亦非「道交條例」當初立法精神。二、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敘述如后提供參考:㈠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㈡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道交條例第60條第3 項之規定處分之)。㈢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等語,其中除「紅燈右轉」部分,道交條例於94年12月28日增列第53條第2 項獨立處罰外,其餘關於闖紅燈之認定標準,即「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有繪設路口範圍者,有穿越路口之意圖,且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無繪設路口範圍者,有穿越路口之企圖,且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
根據道路設置規則第206 條第5 款第1 目明確區分「超越停止線」與「進入路口」,顯見「超越停止線」不等於「進入路口」,足見「停止線」並非判斷車輛是否進入路口之判準。如汽車駕駛人面對圓形紅燈,超越停止線,惟尚未進入「路口」,自不符合道交條例第53條第1 項之要件,然因駕駛人仍有未依停止線標線之指示停車之情事,故應依道交條例第60條第2 項第3 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處罰。至駕駛人有無進入路口,則應依具體個案判斷「路口」之範圍,例如在劃設槽化線、網狀線之地點,跨越槽化線、網狀線即屬進入路口 ( 參 設 置 規 則 第 171 條 第 1 項 、 第 173 條 第 1 項 第 2款);在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地點、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穿越行人穿越道、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即屬進入路口(參設置規則第185 條第1 項、第191條第1 項)。

各位,汽車有沒有 "闖紅燈" 不是您說了算(但機車一定是闖紅燈),也並非自由心證或廣義的認定,
要看有沒有符合行之有年的定義,以上那些都是判決書裡的內容,要查都查得到,
(一般警察會亂開,就是賭你不懂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會乖乖花錢消災繳錢了事)
而且他處某影片警察也講了,汽車是未依號誌標線指示,處 600~1,800元 罰款。
dz6810 wrote:
汽車未若等左轉燈亮就...(恕刪)

那叫
未依號誌違規左轉
不是闖紅燈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最內線的左轉車凸出來以後,在路口中間很久(大概有10秒)都沒轉


汽車那道是沒有左轉彎待轉區,所以紅車開出來時,代表左轉燈已亮(除非闖紅燈)

應該是最內線左轉紅車有看到機車高速行駛而來(雖然左轉號誌已亮)....所以沒貿然左轉....

紅車應該是在左轉區停等待轉一下子了,所以清楚看到對向車道車況....

藍車明顯未注意車況,不然,為什麼機車相撞的不是第一台紅車,反而是後面的藍車...

藍車應該是離路口遠遠看到左轉燈亮,怕變紅燈就加速...(沒有證據說明汽車有闖紅燈)

不過刑事上過失致死是跑不掉,民事就看雙方肇責......
Daniel.C0555 wrote:
那叫未依號誌違規左轉(恕刪)


老實說,紅燈左轉開未依指示行駛,算是賺到便宜

真正有人上法院和警方槓過

最後判決好像有一段
交通部82年4月22日交路(82)字第009811號函謂:「車輛面對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執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所以,燈只要是紅的,沒給你綠的,闖過去,皆為闖紅燈


如果你說整個燈是綠色直行箭頭,但沒有左轉箭頭,那還可能是未依指示行駛
CcCManCcC wrote:
老實說,紅燈左轉開未依指示行駛,算是賺到便宜


你少考慮一個條件...

一般道路要從主幹道左轉進支線,是要在綠燈的狀態下切到最內側車道自己小心找機會轉過去,一旦同向一紅燈不管是直行、左轉都不行(右轉要看該路口紅綠燈是否有紅燈右轉綠燈的設計)

在交通流量非常大的路口這樣的設計待左轉的車子很難找到機會轉過去,所以才會有紅燈左轉綠燈的設計,也就是要從主幹道左轉進支線,反過來是要等到同向紅燈之後

所以是兩種不一樣的道路號誌設計,不該混唯一談

紅燈亮起之後不會馬上亮起左轉綠燈,通常會有3~5秒等待路口淨空等待時間才會亮左轉綠燈

你在這種路口號誌設計並且紅燈一亮不待左轉綠燈就左轉,在這樣的條件下才符合未依號誌指示違規左轉違規

當左轉綠燈開始閃爍後熄滅你還執意左轉,這時才真的是闖紅燈

這跟賺到便宜不便宜一點關係都沒有,法律沒有這種便宜可撿,只有你懂與不懂而已

你不懂這其中差異被含混的警察開闖紅燈,那才是你倒楣
paultseng2002 wrote:
汽車不妙了,至少50%而且對方還掛了....


汽車駕駛歹誌大條了!!!!
車子還沒到路口中央處即左轉...
systemctl wrote:
你少考慮一個條件..(恕刪)


我自己每天也是路過這種路口(我在內湖耶,車流量超大的)

我的看法和你不一


1.在紅燈狀態下,燈號還沒出來就進行左轉動作(闖紅燈)
2.和綠燈直行,但沒有左轉箭頭的差異(未依指示行駛)

"闖紅燈"燈只要是紅的就是不能闖過停止線去,除非有規劃待轉線

當然你我都不是法官,這件事情只有法官能判定
CcCManCcC wrote:
當然你我都不是法官,這件事情只有法官能判定


我被實際開過紅單(紅單上面寫未依燈號規定左轉,價值NT600),被警察當場講解,我的情況就是我樓上講的(跟這車禍車主犯一樣的錯)

我常在南港軟園、新竹科園兩地奔波,我開車經驗應該不會比你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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