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0101 wrote: 把車開進自己家要申請...(恕刪)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界限,不應該無條件擴大個人自由吧!
衣櫥、冰箱、電視要搬進家裡面,這當然沒問題!可是如果要把生產機械搬進家裡,然後在住宅區開工廠,難道政府也不能管嗎?
你家一樓要當車庫當然沒問題,可是你卻管不到馬路是否可以停車。因為這是屬於政府的土地,換言之,屬於2300萬人民的共同土地...要禁止停車就要申請劃設紅線...
我沒有胸部 wrote:
你家要怎麼用不關他人的事
但是你用做車庫就需要進出
這就會影響他人的權利義務
以前沒有在抓不表示是對的
這跟騎樓是誰的私設還公有
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消防法規不管怎麼規定路寬什麼
只要不列入交通的相關條例
就是無法處罰不能開單或拖吊
消防只可能管房子
劃設消防通道也是需要交通法規去配合的
三、消防通道有下列情形時,應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線(以下簡稱禁停紅
線)或標線型人行道,以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淨寬:
(一)未滿五點五公尺之道路,雙邊劃設禁停紅線或標線型人行道。
(二)五點五公尺以上,未滿七點五公尺以上之道路,單邊劃設禁停紅
線或標線型人行道。
(三)消防栓所在五公尺範圍內道路,劃設單邊禁停紅線。
(四)交岔路口十公尺範圍道路,劃設雙邊禁停紅線。
藍色文字來源~~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
G-PLUS wrote:騎樓可以登記面積卻不計入容積,這就是獎勵;更古早的年代以前(容積率未實施前),騎樓的樓上都不算建蔽...感覺這有點專業,建議你可以找人問一下比較容易明白
私設騎樓並沒有規定必...(恕刪)





中原一點紅 wrote:
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界限,不應該無條件擴大個人自由吧!
衣櫥、冰箱、電視要搬進家裡面,這當然沒問題!可是如果要把生產機械搬進家裡,然後在住宅區開工廠,難道政府也不能管嗎?
你家一樓要當車庫當然沒問題,可是你卻管不到馬路是否可以停車。因為這是屬於政府的土地,換言之,屬於2300萬人民的共同土地...要禁止停車就要申請劃設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