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撞超跑、lexu 300nx後保八萬的感觸

twinhead13 wrote:
那些稅額,和行車事...(恕刪)


自己舉例爛怪別人雞同鴨講,我上面有說了,保險就是為了減少這部分的風險而產生的一種轉嫁風險的工具!

人家給你方式,你不去做? 出事再來怪別人的車太貴。

是有保險又不去保的人有問題還是別人開高價車有錯?


twinhead13 wrote:
德國富豪 :
我自己努力賺來的錢,多買三四間房子是我的自由,為了保障那些窮人住的人權,我就要被課高額稅賦?
富人就該死嗎?


跟行車事故理賠有關係?
twinhead13 wrote:
不是試圖控制,就是要...(恕刪)



你真是活在自己的世界呢!
我活四十好幾了沒有坐過飛機
可是一些基本的國情
還是可以靠閱讀等等有基本概念
歐美歐美歐美
但是實際上歐洲跟北美的差異是很大的
不管是價值觀政治取向等

—-------------------------------

其實整體來說
兩派論點都沒有反對車主個人多做負擔
可是
說實在的
如果你今天真的撞到
因為你的不甘願
可能會讓你負擔更多
人活一世其實奇檬子是很重要的
大多數有這個能力玩超跑的未必會為難一般老百姓
但是當你表現出:幹!我好雖,你這種車幹嘛上路!
說真的,人家就未必願意讓你好過了

總之
不為了躲避超跑
本來就應該養成好習慣
習慣好了
疏失的機會就無限降低
多禮讓
應注意未注意也就比較不會找到你

你問我違不違規
當然會
只要路況允許高速路總是維持上限+10
如果前方完全空曠
我就右腳解放
跟上前方車輛時就開始減速
這樣我玩得儘量安全又爽快
twinhead13 wrote:
你這樣好像在說居住是人權,遷徙不是


有人說遷徙一定要開車嗎?不能走路嗎?我不想罵人以免被管理員鎖文,不過你為什麼非開車不得,坐大眾交通工具會死嗎?

twinhead13 wrote:
不是試圖控制,就是要走共產主義
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共存的國家也很多,歐洲更多的是被視為先進國家


歐洲有哪個國家是規定超跑車主被撞之後,如果對方是弱勢可以不用賠償的?
如果有,請提出讓大家分享分享

另外你當作大家都沒在國外開過車嗎?歐美教育汽車駕駛人關於第三人責任險的觀念遠比台灣高更多

而且我在國外的租車經驗,租車有折扣的時候,第三人責任險比汽車租金本身還貴,你連台灣的第三責任險都嫌貴不滿意了還敢提歐洲進步國家?

JayceFang wrote:
假若政府按照你的觀...(恕刪)


嗯....

如果一群猴子,由猴村長決定香蕉分配的比例
那小部份幹部拿三成,大部份平均分七成
幹部的收入比一般猴子高三到四倍,牠們還是會很滿意很努力的工作發展


直到什麼時侯呢?
直到牠們發現隔壁村落,幹部拿七成,其它猴子拿三成
因為隔壁村分配比例,是由地主猴王決定的


牠們突然覺得不滿意、不公平了
之前很滿意很努力,突然變的不人性了

村長是政府公權力、地主猴王是資本發號司令

其實說這個是有些關聯的

wwefan wrote:
有人說遷徙一定要開車嗎?不能走路嗎?


可以,但你最終被逼迫得走路,是因為?


wwefan wrote:
你連台灣的第三責任險都嫌不滿意了


他們保費相對收入及車價,比較合理些

所以台灣的第三責任險、強制險當然不足
如果齊頭平等的調高,會影響到大部份的人

調高的因素是啥?
因為窮人不願走路上班? 還是富人非得開超跑出門又不肯額外負擔?
樓主自己都知道稅賦車體險跟損害後賠償沒有關係,就不要再舉房屋稅,這種另外一個稅賦事情來支持你的說法了。

另外,屏風黨跟超跑車損完全兩個概念,因為屏風檔是期待賠償的錢超過屏風的價值,而超跑車主把車開在路上,
完全沒有辦法期待賠償金額可以超過原車。

屏風黨的問題在台灣終究只是傳說,如果你拿這個來說平不公平,請拿出實際的案例。
請先要證明確實有人會把上千萬百萬的屏風帶到路上,隨便放在人來人往的人行道上,
刻意讓人去損壞,然後要人家賠錢?如果賠的前不會超過屏風的價值,這樣做的目的?
所以請先把台灣的法院確實有這樣判賠償的案例舉出來,再來說明。因為實際上屏風黨的
概念跟超跑開在車上的概念是不同的,所以不能拿來類推援引。
知道為何不行嗎,因為任何一個法官都會質疑帶著上百萬上千萬的屏風的人,會隨便的把
屏風放在人行道上。因為人行道上擺放並不是屏風原本的用途,如果是運送途中,那麼
也應該放在合適的保護裝置,另外對於其他人也應該有顯眼的標示,對行人造成影響。如果
有人因為行走被屏風絆倒,那麼可能擺放屏風的人反而有可能會有傷害罪的告訴。而因為
人來人往的人行道上,本來就不應該擺放物品,且人行道上與人碰撞所造成的風險,乃是
可容許的風險,反而擺放物品的行為才是違規的行為,因此法院有極大可能認定屏風的損害
須由所有權人負最大的過失。因此有關於屏風的這個例子,應該是完全不可以拿來與
超跑賠償等同論之。

而你所說的超跑價值太高,會造成其他人的行的壓力這點,如果這樣主張成立,那麼任何
人走在路上都有可能價值超過超跑,因為超跑只是維修,但是行人被撞到非常有可能就死亡,
而誰知道這個人要賠償它是不是上千萬?有時後撞到腦袋了,變成植物人依樣得賠償上百萬的。

而且路上行人非常的多,遠超過超跑,那麼同理,是否可以說撞到人都不用陪?


這點,是不是可以請你說明依下,
如果你的主張是依據對他人損害賠償會成為行的壓力,
那麼無可避免的對於行人或者其他駕駛的人身的
損害賠償是否也是對行的自由的壓迫,那麼是不是
也應該規定在撞死人或撞傷人的時候可以不用賠償?

先回答這一點,你才能站的住腳。
否則,繼續主張這個論點就沒有說服力了。
版主其實不用舉例.
先別說舉的不倫不類.再者每一個案例都有不同的原因跟人.
試問要怎麼決定.....窮人/富人/不小心碰撞/仇富蓄意追撞.......

若照版主的想法成立.今天社會上許多仇富又反社會的人.
開著萬年老車.天天去內湖找那些讓他們在社會底層生活的元兇.
多來個幾次.路上就都是萬年老車了.沒人要開新車好車.
先別說安全性.光空污跟車輛顧路就夠受的了.
你說怎麼辦?

對了.開版受到大家這麼踴躍支持.還是要呼籲一下那張有10萬後保桿的行照.
秀一下讓網友們相信.版主不是我說的那種案例及心態的人喔.
stockthor wrote:
這點,是不是可以請你說明依下,
如果你的主張是依據對他人損害賠償會成為行的壓力,
那麼無可避免的對於行人或者其他價時的人身的
損害賠償是否也是對行的自由的壓迫,那麼是不是
也應該規定在撞死人或撞傷人的時候可以不用賠償?
先回答這一點,你才能站的住腳。
否則,繼續主張這個論點就沒有說服力了。


好的

首先,「不用賠償」四個字,就是扭曲的字眼了
我一直在談的是減免


我們一直在談的不就是兩端嗎?
超跑和窮學生?
法官在撞到人時,本來就會考慮到事由、雙方環境和財力是吧?


說到考慮
法官並不是一味依據這個富人被撞到沒上班損失有多巨大
反而是偏坦窮人那一方,因為生活財務,所以判賠比較少

說句難聽點的,兩個爛命一條的人互撞傷害,雙方判賠金額很低的原因
不只是被撞的命不值錢,撞人的也沒錢賠
雙方因素都要考慮的,事實上是這樣沒錯吧?

既然會考慮,超跑和窮學生,為什麼在肇責互賠上,就不考慮了?
我想法官目前在判賠上,實務上應該都會用情用理去勸說、希望超跑一方多承擔
既然如此,這也許有機會立法...

我想的就是如此簡單
照版主的觀念來看的話,版主開他的lexus跑車違規撞到10幾年的toyota老車。

這種狀況版主會怎麼想?
1,好可憐喔,我全部用原廠件幫你修復到好
2,我只需修復到好就好,你管我用原廠件還是副廠件
3,哈哈,活該~開十幾年的老車出來晃被撞活該,我只願意賠車子僅存的殘值而已。

如果用版主說的同理心跟比例原則的話,我想版主應該會選第一個狀況吧

simon945168 wrote:
照版主的觀念來看的...(恕刪)


照比例減少差異囉,如果是你說的這個例子

那和現在的保險狀況應該相差無幾吧?


你不要那麼極端嘛

又在說什麼不用賠免負責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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