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隨便你啦~問題貼了...(恕刪) 小弟回要讓就會讓了?閃大燈都無動於衷了期待啥?以您的看法,時速299沒出事很奇怪?-----先說好,小弟不贊成台灣現階段開放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給香客們重機這種精銳武器小弟不敢想像會是怎樣的光景
高速公路行駛需要留意斑馬或固定桿測速經驗談為GPS速度為主、速限上限110來說、掌握在GPS119內是安全的對1.固定桿測速照相(測速依據為雷達波)要尊重、雖然是真真假假2.特定路段要留意路邊班馬打雷射槍、或天橋打槍尤其國一跟國三路段並非全部上限速度都為110
lovejerry999 wrote:後車變換車道有危險...(恕刪) 小弟是不認為合法啦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但是警察大人不開單只好自己閃閃超車燈號不要連續、密集就好沒關係等的起就怕前車被閃不起這也是為了前車好阿可不是每個人都像小弟這樣謙遜有禮看看前面影片中的香客....
8924132 wrote:小弟是不認為合法啦前...(恕刪) 那也就期待前車禁不住後車的閃燈囉,如果前車禁得住閃,後車也等得起,倒是天下太平。高速公路上,那個車道都有可能發生車禍,不是被撞,就是撞人,遇到了,就是遇到了。
lovejerry999 wrote:那也就期待前車禁不...(恕刪) 是啊小弟前面就說過了台灣人現在連減速閃燈都不願意直接就當起香客快慢交織當然危險您可以看看小弟前面貼的德國高速公路影片人家是如何堅持快側超車遇內車道有車時也是靜候禮讓您真的認為台灣這種互相不信任的現像可以減少車聚的機率?
8924132 wrote:是啊小弟前面就說過了...(恕刪) 沒辦法,這裡是台灣,在"守法"的觀念上,本就不如他們,每個人只要能遵重一下他方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紛爭應該就會少一點。後車要前車讓,前車要後車慢,再各持己見的情形下,只能回歸主管機關的說法為依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