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nhead13 wrote:
首先,「不用賠償」四個字,就是扭曲的字眼了
我一直在談的是減免
不好意思,因為在私底下我已經與人說好不會再回文了
但看到這句話我現在才吃午餐又差點噴飯出來
這篇發誓是最後回文
保險桿 $80000 給你弱勢減免算打一折好不好
$80000 打一折就是陪 $8000
但要是弱勢者一開始就花錢買財損的話一年只要花 $1000 多就好了
錯誤的觀念就算別人要施捨也救不了你
JayceFang wrote:
按照你的邏輯
[遵守規則]並且[不小心]撞到執業律師、醫生等高所得人士以致之後無法工作的年輕人,得賠償上千萬預估所得
那是不是以後要修法不允許高所得人士在路上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