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田さゆり wrote:不讓你家的事被刷卡...(恕刪)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化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且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如果再次違規,則沒入汽車。Jonjonyen wrote:看文章討論就可以知道...(恕刪) 憑法規啊, 你發言基礎憑什麼?你在國外會依台灣法規來開車嗎?在台灣吸大麻你會說美國合法嗎?
weaber wrote:憑法規啊, 你發言基礎憑什麼?你在國外會依台灣法規來開車嗎?在台灣吸大麻你會說美國合法嗎? 內車道就好像公用廁所雖然在裡面很舒服但也不要一直待在裡面占用公廁或許不犯法,但也不會鼓勵別人占用今天你一定要占用內車道未來後面車陣中有台救護車載著你的家人要去急救隔了好幾台車你也千萬不要讓因為你是合法占用別人都拿你沒辦法
看到小賢子 wrote:讓不讓車是個人行為,不予研究,你覺得前車有問題,請警察來對前車開單 不管前車有沒有太龜,也不管後車有沒有超速,是的,那都是警察的事,那維持超車道的超車功能很難嗎?非得要把駕駛無法客觀判斷的速度扯進來吵,超車道確實不是只能當作超車使用,但車流量允許超車的時候它本就該作為超車使用,德國能夠無速限的原因是因為人民素質高,觀念好,不從右側超車,也不任意佔用內車道,而速限越高,公路運輸效率越好,只是台灣人民的素質與德國有著天壤之別,所以在要求政府提高速限的同時,請問台灣駕駛人的水平有跟上嗎?顯然是還差得遠,而且拒絕向上提升。
Silent Impact wrote:不管前車有沒有太龜...(恕刪) 依法使用超車道,有問題嗎?台灣速限被限制在110,再快也只是抓寬限值去行駛,若這樣的速度還會阻塞,為何?就是匯入車道的車越來越多,任意變換車道,超速……很多原因都是妨礙車流的原因之一,那才是塞車的問題所在。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你如果正在超車那沒...(恕刪) 違法公民?若真是如此,隨便搜尋,應該會有人貼出超車道開110的罰單啊~怎麼多年來至今貼出佔用超車道的罰單或新聞,都是速度被測到95,97之類的真正龜車?顯然,有各種使用超車道的方式是被法條所賦予的,也說得很清楚”致堵塞"才會開罰,試問,誰違規了?
一步步來吧這些不讓的人就讓它們繼續堅持吧等整個大環境的改變之後他們自己也會跟著改變內線讓不讓論點中的陷阱處,都是使用者自己要負責的不是嗎 ?很多事都是隨著大環境的改變,死硬派最後還是會屈服..前提是,大家也都認同了新措施的便利,使得當初的堅持已經走到非變不可的地步..看ETC就知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若真是如此,隨便搜尋,應該會有人貼出超車道開110的罰單啊~怎麼多年來至今貼出佔用超車道的罰單或新聞,都是速度被測到95,97之類的真正龜車? 其實那些開95~97也"自以為"開110另外我也搜尋不到占用公廁或在電梯裡放屁開罰的新聞我相信占用公廁跟在電梯裡放屁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