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車禍後續,台灣的法律真的就像垃圾一樣

sp006780 wrote:
算一算 一年也得2,3萬起了吧 ...(恕刪)


六年車殘值27萬,保丙式(免追償)還有上述險種,超額責任1000萬,另外我也有乘客險,加一加等於一萬三千多

這是我轉嫁風險的成本,險這東西用不到時嫌貴,遇到時嫌不夠,該保什麼都是自己拿捏,不保的人若一路平安,不也省了好多保費?

iijima_ai wrote:
先別談保險了,這位...(恕刪)


不是我要改成怎樣

https://tw.news.yahoo.com/%E7%8D%A8-%E8%82%87%E4%BA%8B%E4%B8%BB%E6%8B%92%E8%B3%A0-%E5%96%AE%E8%A6%AA%E5%AA%BD%E6%92%BF%E5%89%A9%E8%8F%9C%E9%A4%8A%E7%97%85%E5%A5%B3-131537949.html

這新聞,合理嗎?..法律呢?..

就算告了又如何..

法院算個屁..

就舉過例子,我同學的房子租給一個老人一個月3000..

後來要收回來收了3年收不回來於是也告上法院..

法院判她勝訴,也牽強制執行了...那個人還是又住了三年,現在還在住..也沒繳過房租=.=

所以,法律能保障甚麼,法院判決又能保障甚麼??...

不知道有沒有租屋險可以買?

全世界的法律都一樣?........
目前有所謂第三人無保險車對車碰撞險,10萬保額1千多元,啟發條件式對方有過失且未保第三責任險時才會啟動,大概十年後的老車可以保這個便宜的車體險
想請教大大,幾千元是丙式嗎?

因為三寶眾多,最近也想保車碰車,我的業務員跟我說要1.1萬,15年車,並且這是優惠價了

想知道幾千元的內容是什麼,畢竟15年車了,我也想保個萬月以內的車碰車,感謝!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所以有調解委員會...(恕刪)


你說的都還要被害人(樓主)(0肇責)去處理
時間比例成本不合邏輯比例
如果不去 很多都石沈大海
且你說的根本不是 遵守規則的人的保障
只是一堆人都可以使用的權利
因 此 而去買保險?
本末倒置吧
所以才一堆人說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遵守規則的人
是保護會鑽漏洞玩文字遊戲的人

美國大部分的州都是採取 高肇責賠償低肇責的
且低肇責是不用賠償高肇責的
更何況是0肇責的
axr6902421 wrote:
不是我要改成怎樣https...(恕刪)


https://rclaw.com.tw/post-108-8470


Q3. 聲請遷讓房屋強制執行,執行程序期間過長,權益受損,得否縮短?
A:

債權人取得命債務人遷讓房屋之執行名義(諸如法院判決房客應將所租之房子騰空並交還房東之勝訴判決)向執行法院強制執行,若債務人應交出不動產而不交出者,執行法院得解除債務人之占有,使歸債權人占有(參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前段)。而關於遷讓房屋之執行事件,執行法院於收案後,得斟酌實際情形,訂定一定期間,命債務人自動履行,但其期間不得超過15日(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6項第1款參照)。故遷讓房屋執行事件,因債務人有時去向不明,應返還之房屋,仍留有債務人之物品,執行法院應送達於債務人之執行命令無法合法送達(該執行命令,無法由債權人即房屋之所有權人代債務人為收受),會以公示送達方式,將執行命令送達債務人,此時雖執行程序期間過長,惟乃係兼顧債權人、債務人雙方之權益依法所為之必要執行程序,對於債權人權益尚未受損。此外,若債務人於收受執行法院之執行命令,仍未自動將房屋騰空,返還債權人,執行法院將會依債權人聲請,定期執行,解除債務人占有,將房屋返還債權人。

===========================================================
關於轉貼新聞的部分:
法院在審理後,扣除原告領得之保險金後,判決被告須賠償50餘萬元,
被告無依判決賠償固然可惡,但因其名下無財產,法院又能如何?
原告因車禍造成生活困頓,按理可依循相關法律規定向政府請領補貼,
但當事人因自己另有考量而不願請領,那政府又能如何?

============================================================
關於你車禍的損害賠償部分,
你本身有委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如有任何想要請求的項目,例如車輛因車禍
所造成的價值減損、因車輛損壞所衍生的必要費用等,可與你的律師詳談,至於
車上乘客如因受傷,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甚至因受傷導致生薪資減損部分,
也應該是可以請求。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所以有調解委員會讓...(恕刪)


有調解委員會==>砍價委員會..

有法院==>賠償金砍更低...


請問有哪一個地方保障受害者?...

而且你知道,跑這些程序包含砍價,賠償金砍更低,都是要"受害者"來跑..

也就是受害者跑這些程序來讓賠償金更低...

不知道有甚麼地方是保護受害者,完全都是保護加害者的..

有求償金額經過調解委員會後變更高了嗎?

有求償金額經過法院以後變更高了嗎

明知道賠償金會跑越多地方越低,但是沒有跑你就是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所以當天在車廠..加害者就直接嗆我"去申請調解阿".....我說我會告你..他就說"那就快告阿"...

於是我就開始申請調解了....想不到調解還得跑回原警局去申請,還不能申請我住的區公所調解,只能在事故所在地市公所調解..

這一切一切不是都不便於受害者嗎??..有哪一點保障到受害者了..

昨天我傳簡訊告知,我已經申請調解.....對方就回我"慢慢等喔"...
axr6902421 wrote:
我同學的房子租給一個老人一個月3000..
後來要收回來收了3年收不回來於是也告上法院..
法院判她勝訴,也牽強制執行了...那個人還是又住了三年,現在還在住..也沒繳過房租=.=
所以,法律能保障甚麼,法院判決又能保障甚麼??...
不知道有沒有租屋險可以買?

很好奇告上法院時
是用哪一個法條提告?
前幾年台北市政府告一位退休女警占用警察宿舍
因為告錯法條的關係
市政府一直敗訴
後來經律師指點後
改告物上請求權
終於勝訴
拿回被占用的警察宿舍
民事訴訟用對法條很重要
告錯法條
法官也不會告訴當事人
axr6902421 wrote:
有調解委員會==>砍價委員會..
有法院==>賠償金砍更低...
請問有哪一個地方保障受害者?...
而且你知道,跑這些程序包含砍價,賠償金砍更低,都是要"受害者"來跑..
也就是受害者跑這些程序來讓賠償金更低...
不知道有甚麼地方是保護受害者,完全都是保護加害者的..

民事訴訟原則是不告不理
調解委員會為什麼要砍價?
因為砍價以後比較容易調解成功
調解成功後就收工回家
法官依照恢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再加上提列折舊
東扣西減以後
賠償金額變得更少
受害者是當事人
當然賠償程序要由自己來討
如果有投保車體險
產險公司先賠給客戶修車
依照代位求償再向肇事者要錢
保險公司養那麼多業務員與法務人員
一面向客戶收保險費
另一方面透過法律程序向客戶的加害人討回賠償
客戶付了保費
省了後續的追討麻煩
法律是保護懂得主張自己權益的人
有錢人請律師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般人投保讓保險公司保護自己的權益
axr6902421 wrote:
有調解委員會==&g...(恕刪)

都這種態度你還調解,你太太不是有受傷,直接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記得他嗆你的話也都錄下來,不懂你到底一直打給他幹嘛,記得申請假扣押,才拿得到錢,名下如沒財產就沒輒了
Prada1024 wrote:
問一個技術問題

比方說我老車車體險保額只有10萬
但修車要15萬
我要自付5萬
是這樣沒錯吧
那請問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式一起跟對方要15萬
還是他只要他賠償的10萬
我的5萬只能自己去要?

如果老車因為折舊最後法院只判對方需賠償5萬
那保險公司還會支付我的保額10萬賠償嗎?
還是改成只付法院判賠的5萬?
我要自己付差額10萬?




getyou wrote:
1.保險跟你之間是合約精神,保單上面說能賠10萬就是只能給你10萬,
超過的保險公司既不會給也不會幫你要

2.你出險拿10萬會簽一張授權書讓保險公司可以打民事官司,
再來就是保險公司跟對方的事了,
保險公司最終拿回多少錢是保險公司的事,
多拿不會給你,少拿也不會找你



是不是,

依這結論, 樓主殘值8萬, 修了十幾萬,

差額要取回來, 還是要自己去打官司....更別提此案已經授權給保險公司了, 只能自己吞了,

若是殘值不到五萬....那保車體險的意義實在小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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