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先前小弟一篇車禍問題..
1/6發生的車禍...
撞完馬上叫警察來
我是直行車綠燈靠內側車道直行
對方剛開始在我正前方,後來打右轉燈靠右,突然打左轉燈意圖迴轉..於是車禍發生..
他的車車電池被我撞掉了,我的車車右側凹進去,老婆在副駕駛座旁有受傷
1/25終於等到保險公司給我肇事責任的(保險公司於1/7開始登記領取,共計14個工作天)..我的車車就停在原廠停了18天..
在原廠不斷催促下,我車車已經先較原廠修了
對方自1/6開始就從未主動聯絡,只有我聯絡他,他只回覆等"肇責判定再說"
1/25肇責判定了,我約他1/26在原廠談判修復事宜,他就來了四個人,我請原廠技師解釋報價單的內容,共約13萬..
他也說這維修內容沒問題...但是他沒有要賠錢阿..直接跟我嗆說,送調解委員會阿..不然就告我啊..
其實當日談判,我只想要求他把我的車車修復,零件我也請原廠列出,其實就算他把零件打六七折賠償,我也都能接受...
想不到就連談都不談..
今天我以為可以容易地把案件送進調解委員會,打電話去請台中市交通大隊幫忙把案件送去調解,想不到又要人跑一趟
還好這交通大隊是24H上班,不用特別請假
想到後續上調解,上法院,都得請假..
在看到還遇到垃圾法官零件七折八扣,談啥屁折舊,怎麼都沒想我的車車被撞完後,折舊也提高了,二手價變低了甚至賣不出去,這部分我該找誰求償..
台灣的法律真的沒辦法保護守法的人,今天新聞才又一件,台南關廟路段飆速144km撞死人,判1年兩個月...
各位黑道大哥兄弟們,拿刀拿槍砍來砍去真是笨,開車撞,判刑輕又不用賠錢...
這次自己發生事故才知道,就算你完全沒問題的開在馬路上,就算法律已經判定你沒有肇事責任且對方違規的狀況下..
沒肇責又有乘客受傷的我,必須先自己修車,自己跑調解委員會,甚至到最後得自己跑法院,冗長且費時的程序跑完
我還是沒辦法完整領回我付出的,包括請假,包括沒有車子使用帶來生活上的不便,受傷乘客影響工作效率等等..
甚至連有憑有據的修車費用,還得七折八扣
這也難怪車禍後對方始終擺爛,一句道歉也沒有,就算判定肇責在他,他也是不裡不採,一句你就去告..
感覺車禍後沒有肇責的需負擔所有肇事責任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