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里斯帝 wrote:
文字遊戲有比真正該如何解釋來得重要嗎?
你認為高公局的解釋是錯的,你可以去跟高公局反映,
不要在這邊用自己的解讀去誤導別人。
不知您所謂 文字遊戲? 所謂何來 ?
真正該如何解釋 ? 必須依據法條
法規條文就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法規命令 的法律位階 高於 高公局的解釋
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白紙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