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改管的法令?有裝防燙蓋才算是防燙 其他防燙都不算?

gramsand wrote:
3. 機器腳踏車排氣...(恕刪)

我想要符合這條的話
那排氣管想必要像大型重機那樣藏在坐墊下才算吧
frank830 wrote:
這真是好主意!
那可以期待你有一天可以成為高官,來確立一些規範嗎?...(恕刪)


亞洲最佳模範生:日本
就在那邊不會跑... 看要不要學而已~~

但看看就好..
從交通整個環境...
基本的三項元素: 執行.. 建設.. 教育.. 都爛掉了.....
交通法規.. 駕訓制度.. 監理制度.. 持有負擔... 等,相關環節...
都亂來... 別想說改裝部分會去正視.

但制度規範也怕只學半套...
就像HID一樣....
要準備的資料有的還沒辦法... 像是魚眼合格證...
再者是監理所的檢驗人員... 很雞蛋挑骨頭的要求切線...
一般車廠出來也沒到那種切線... 且沒想到燈具本來就要有些散光來反射路牌標誌
變成.. 有規範卻驗不過...


執法人員只是按文字說明來執行公權力
照華人特性... 還會自我解讀,用主觀下去執法的權力逾越行為.
防燙蓋不就是之一? 監理所也會有~ 上段的hid也是例子之一.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請問法令有沒有規定防燙蓋的形狀呀 ??
沒有的話..

那就

直接說...我那整圈都是防燙蓋耶......排氣管被防燙蓋包住了 .................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
改裝的東西..就是容易引起條子的注意.....
還是低調一點比較好...
而且改越大越容易被飆仔挑釁.....
liubibop wrote:
請問法令有沒有規定防...(恕刪)

不是你說了算,而是條子說了算。
今天就算你是全車原廠,他還是可以挑你毛病。
liubibop wrote:
請問法令有沒有規定防...(恕刪)

去申訴時的司法層面或許能成功...

但是執法時,執法人員主觀認定防燙裝置=防燙蓋...
只會放大絕:有問題去申訴.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ataidx wrote:
去申訴時的司法層面或...(恕刪)

在當下他們要開單時還先說我們現在在錄音,那當時我老婆也開始錄音是不是比較好,
執法人員主觀這樣就是法令沒有詳細 就造成一些在中間地帶的人實在不知道怎麼去做,樓上那位裝LV管的請問你連絡方式是?你的防燙蓋怎麼上的?
我也是勁戰裝蠍子管K6
我有個朋友也是被警察攔下來說沒有防燙蓋
他也是蠍子這時他就很聰明的抱著他的管說:不會燙阿
整隻都防燙
警察摸摸也說:耶~真的不會趟耶
就放他走了!
妳應該抱管的!!!
為何可以進口? 原因"錢",之間利益多少,他趕禁止?

防燙蓋問題? 其實我相信很多貴的改裝管絕對沒問題,但是警察要業績,先開再說,台灣人不愛上法院,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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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也有大絕.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

都是不錯的法條與解釋

要刁也是可以給他刁,不過等你申訴過了之後再跟他提出賠償.

比如...申訴花費的交通費、薪資賠償等.

當然...前提是他不合理的刁你.
ataidx wrote:
但是執法時,執法人員主觀認定防燙裝置=防燙蓋...
只會放大絕:有問題去申訴.


補一下第29條內容好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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