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10 wrote:
簡單提醒板主跟大家~~
定型化契約不是當事人一簽下去就完全沒救!!
消保法針對定型化契約的爭議早有規範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而民法買賣關係的物之瑕疵擔保效力
更是足以支撐板主向裕隆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
我個人認為走訴訟是有機會贏的!!
更大的機會是透過訴訟取得和解(這才是正確之道)~
如何向法院說明"顯失公平"是樓主要傷腦筋的
畢竟是不是顯失公平視承辦法官而定
但你描述越詳細越好,另外我記得定型化契約不得作不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因為消費者是弱勢
不過即便如此,我覺得要達到樓主的訴求"退現金,換車"還是有一段距離
目的很簡單
10/11事發當天下午老婆趕著用車要去上班,所以雷諾把試乘車提供我們作代步車。現在希望我們配合他們需要提供客人試乘的需求,換另外一台車給我們作代步車。
我們向裕隆要的鑑定報告書?內部文件無法對外!
不知道我們要他們配合的全數否決,卻要我們處處配合他們?
直到昨天終於鬆口說出事實,事實就是他們根本沒有經過車輛鑑定就修車,連維修須經車主同意都沒做到...口口聲聲說的公司體制蕩然無存,說公司內部一直有開會討論,然後還有客服毫不知情的打來問候新車開的習慣嗎?
現在只是千方百計希望我們妥協跟配合他們,堂堂一間底下代理這麼多品牌的大公司怎麼會看起來毫無體制呢?
接下來申訴消保的調解會後再更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