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009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我國部分中文翻譯
一、貿易概況:
(一) 美國2008年對台灣貿易赤字為110億美元,較2007年減少9.21億美元。美國貨品出口至台灣總額為253億美元,較2007年減少3.9%;自台灣進口總額為363億美元,較2007年減少5.1%。台灣為美國第13大出口市場。
(二) 美國2007年民間商業性服務(亦即扣除軍事及政府部分)出口至台灣總額為70億美元,自台灣進口總額亦為72億美元。2006年美商多數持股之企業在台灣提供服務金額為78億美元,台灣多數持股之企業在美國提供服務金額為33億美元。
(三) 美國2007年對台直接投資(FDI)累計金額為164億美元,與2006年相當,主要投資項目集中於金融保險業、製造業及躉售貿易業。
二、進口政策:
(一) 關稅:
1、 依據台灣於2006年最新修訂之稅則,及其單方改善最終產品及原物料的關稅結構,進口貨品平均名目關稅率已由2006年之5.6%微降至2007年之5.56%。
2、 為了穩定大宗貨品價格,行政院暫時調降7項大宗貨品進口關稅至2009年2月5日,包括小麥、麵粉、黃豆玉米粉等。此外並採取其他暫時性措施以包含其他作物,包括小麥(durum wheat)、乾燥蕃茄、芝麻粒、奶粉與牛油等。
3、 台灣為符合世界海關組織(WCO)調和關稅要求,正進行關稅稅則轉換工作,預計有11%的關稅稅則將進行修正。美業者持續要求台灣調降部分產品關稅,包括重型機車、酒類、罐頭湯類、餅乾(玉米餅)、香薄荷點心食品、綜合果菜汁、馬鈴薯及其產品、蘋果、食用葡萄、新鮮疏菜、柑橘類等。
4、 2002年1月起台灣成為WTO會員,就小客車、三種魚類及數項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TRQs)。2007年1月1日為配合WTO承諾,台灣進一步調降上述產品之關稅及增加關稅配額。舉例而言,氣缸2000CC以上小客車之貨物稅由35%降至30%,並維持其稅率至2011年。台灣承諾於2011年全面徹除小客車關稅配額。
5、 台灣通知WTO將維持數項TRQ農產品之特別防衛措施,根據WTO農業協定第5條,進口數量超過SSG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SSG基準價格時,台灣可課徵額外關稅。由於上述多項產品台灣並未進口,啟動SSG基準數量則相對較低,過去幾年對禽肉進口產口啟動數次SSG,在其他產品(包括內臟產品)亦有啟動SSG情形。前述受到SSG 需課額外關稅之產品,通常因台灣國內市場仍有需求,爰仍然持續進口。
6、 為履行WTO承諾,台灣已撤除99%以上之貨品進口管制。目前仍有87項產品類別仍有進口限制,較2007年的71項產品類別高。其中24項產品類別仍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取得輸入許可證,另63項產品被列為禁止進口項目。大部分需進口許可之產品項目係與公共衛生及國防有關,包含武器彈藥及部分農產品等。
(二) 農漁產品:
台灣加入WTO前禁止或限制42項農漁產品之進口,2002年1月開放其中18項產品進口;另24項產品則實施關稅配額。2005年1月1日起已
取消對美國具出口利益之雞肉、豬腹脇肉、豬內臟、雞內臟等之關稅配額限制。
(三) 稻米:
台灣在加入WTO成為會員時承諾依特別處理條款,稻米採限量進口措施開放每年進口144,720公噸。2003年台灣稻米進口由限量進口更改為關稅配額。在美國及其他會員國對稻米關稅配額提出異議下,台灣於2007年實施政府米採行國家配額制,美國分配配額為64,634公噸。自2007年起美國出口商對台灣稻米底價設定機制無法反映市場價格提出關切,去年台灣稻米底價持續低於美國出口商投標價格導致流標。台灣於2007年未進足國家配額數量且2008年亦拖延採購時程。雖然台灣提供很多理由,包括全球糧食危機不想造成世界稻米價格改變,加州中粒米價格高於台灣國內批發價格及基金不足無法採購等。另台灣對長粒米抵達時之基因改造特性檢測,導致貿易不確定性及2008年12月30日開標之廢標。
(四) 木材製品:
台灣最近業依國際作法修訂建築法規,2008年10月31日內政部營建署發布木質構造建築物之防火規定。美國產業界認為新規定將允許建商對建物辦理保險,並進一步鼓勵建材中使用木製品。此次宣布之新防火規定並未包括笨重之木材,惟建商倘擬在建材中使用笨重木材可向相關單位申請防火測試,但成本相當高昂。
(五) 汽、機車:
2007年11月1日交通部開放550CC以上之重型機車允許行駛於大部份高速公路,並責成高工局研究全面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可行性,該研究之期限為2009年11月。台灣對小汽車之進口關稅為30%,對250CC至500CC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18%,對500CC以上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20%。
三、標準、測試、標示與驗證:
標準檢驗局(BSMI)建立之標準中超過70%已與國際標準達到某種程度之調和,BSMI並持續調和現有標準與國際規範接軌。台灣之國家標準(CNS)係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之標準為基礎,提供產品、工序及服務之標準規定及指導方針。
(一) 汽車:在2004年以前,台灣汽車市場開放給符合「北美聯邦汽車安全標準」及「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汽車安全標準」之汽車。惟2004年交通部決定僅繼續使用ECE標準及型式認證機制,以與台灣大部分之貿易夥伴相互調和。非載客用車輛必須符合ECE標準之規定方能在台銷售,ECE標準在2013年1月前對所有車輛有效。針對非ECE標準之車輛,台灣提供經由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及全球其他30個測試中心進行測試之另一種認證方式,惟ARTC認證過程費用昂貴,製造商抱怨ARTC缺乏足夠之測試設施及進行必要測試所需之技術能力。
(二) 有機農產品:2007年台灣公佈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執行之相關規定,並將於2009年1月29日起實施。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09年1月22日公告,產品於2009年1 月31日前製造者,於2009年7月31日前將不必依新規定標示而可繼續販賣。根據新的標示規定,每一批次進口有機農產品包裝均須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可之不重複系列碼。台灣多重申請步驟將阻礙有機農產品貿易及影響產品品質。美國業已在WTO評論期對此提出貿易關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正審查美國農業部國家有機計畫草案,倘通過美國有機農產品將無須認證而可在台灣銷售。
(三) 工業及家用電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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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太多了.....國際貿易太複雜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