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向WTO控告牛肉進口,代表亦可控告台灣重機路權

f711079 wrote:
我敢打賭政府絕對不會...最重要的是台灣人不守法,憑什麼跟國外比;差點連快速道路的路權都要收回去囉(恕刪)

請多多了解WTO基於平等互惠的精神與台灣立法過程,
你就會知道連 路權都要收回去囉這句話是多麼愚民的話語。
有些重機族好像腦筋都是一團漿糊...
WTO是管自由貿易, 管關稅/管貿易/管進口管制..., 但是不管交通規則的
他可以要求我國[開放進口重機][進口關稅合理(可以談判)][有地方騎重機]
但沒有權力去要求我國開放高速公路能騎重機
交通規則是內政問題
...
他可以要求我國[開放進口汽車][進口關稅合理(可以談判)][有地方開車]
但也沒權力要求我國左駕車+右駕車都有地方開,都能上路搞甚麼路權抗爭
交通規則是內政問題
孤鴻海上來 wrote:
有些重機族好像腦筋都是一團漿糊...


漿糊罵人漿糊

到底誰比較像漿糊
孤鴻海上來 wrote:
有些重機族好像腦筋都...(恕刪)

在美國的各國貿易障礙報告裡面有你要的答案。
孤鴻海上來 wrote:
有些重機族好像腦筋都...(恕刪)

真是以管窺天的井底之蛙,
沒知識沒常識又不看書不看電視兼選擇性無視,
你每一次的發言都完完全全地自曝其短~
2007年11月1日交通部開放550CC以上之重型機車允許行駛於大部份高速公路,並責成高工局研究全面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可行性,該研究之期限為2009年11月。台灣對小汽車之進口關稅為30%,對250CC至500CC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18%,對500CC以上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20%。

就此段文章 個人感想如下

政府必需要做的也不過就2009年11月要完成研究重型機車行使高速公路的可行性
並沒有提出強制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完整路權時間表
也沒有承諾必須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就是允諾完成研究可行性的時間表
然後跟wto說經研究可行性分析...經上述研究...
...我國認為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是否具有可行性 這樣承諾而已
扯到重型機車不開放行駛高速公路路權是違反wto協議
我想是有點誇大

而且最前面就有寫"2007年11月1日交通部開放550CC以上之重型機車允許行駛於大部份高速公路"
若真要談有否違反wto協議的認知 以上述中文字句意義
在2007年11月1日時 試問交通部是有做到上述這項要求嗎
值得一提的是此報告是在98年3月31日與美國談判後做出的紀錄
也就是2009年我國與美方談判貿易障礙
這點並沒有被美國談及我國有違反wto協議的問題 還放入報告內
個人有些懷疑國貿局的人沒跟交通部的人談一些交通術語的中英文轉換還有一些字詞簡稱問題
如果可能的話 或許要看英文版對照才能瞭解談判內容

不過貿易障礙談判應該是一段時間就談判一次
未來是否明確列入貿易障礙內 值得觀察
wusamchn wrote:
政府必需要做的也不過就2009年11月要完成研究重型機車行使高速公路的可行性
並沒有提出強制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完整路權時間表
也沒有承諾必須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就是允諾完成研究可行性的時間表
然後跟wto說經研究可行性分析...經上述研究...
...我國認為重型機車(可能漏了550cc)行駛高速公路是否具有可行性 這樣承諾而已
扯到重型機車不開放行駛高速公路路權是違反wto協議
我想是有點誇大

而且最前面就有寫"2007年11月1日交通部開放550CC以上之重型機車允許行駛於大部份高速公路"
若真要談有否違反wto協議的認知 以上述中文字句意義
在2007年11月1日時 試問交通部是有做到上述這項要求嗎
值得一提的是此報告是在98年3月31日與美國談判後做出的紀錄
也就是2009年我國與美方談判貿易障礙
這點並沒有被美國談及我國有違反wto協議的問題 還放入報告內
個人有些懷疑國貿局的人沒跟交通部的人談一些交通術語的中英文轉換還有一些字詞簡稱問題
如果可能的話 或許要看英文版對照才能瞭解談判內容


第一段你說的沒錯,當初修正92條時,立委原意是請交通部評估以及配套,如無任何意見,自2009年11月可不經立法程序直接生效,直到公聽會交通部官員對他解釋,這個條文如何如何,他才知道被交通部下了套,既然與原意不同,當場就跟交通部官員說,既然有歧異,他就把他修回原意,另外基於交通部並未有任何新增的研究或評論,修正時會考量直接生效....當然此節跟WTO沒關係

扯到重型機車不開放行駛高速公路路權是違反wto協議 並非隨意亂扯的,因為91年WTO談判,就已將150CC以上機車環境當成WTO的談判條件之一,一直到貿易障礙報告,也一併追蹤目前台灣履行開放大型重車環境狀況,才會有"2007年11月1日交通部開放550CC以上之重型機車允許行駛於大部份高速公路"的文字出現,這是台灣官員呼弄美國,美國搞不清楚實際狀況,所以才引用交通部提供的說法,如果這條敘述屬實,大部分高速公路已經再2007年開放,我想反對者現在的說法不就不攻自破,然而實況大家都知道並非屬實,這個搞不好會變成外交事件,官方文件竟然公開撒謊,這是一種的外交羞辱,貿易談判上所有的東西都會變成籌碼,這種情資流到美國,配合美國牛事件,那還真是被打到吐血還無法還手,可是想想啊...反正反對者認為WTO跟內政無關嗎....那把情資交給AIT應該也成不了氣候,就當作做白工吧,著手整理一下也是好的.....

海上小朋友,趕快通知管妹發揮愛國心把我刪號吧...
重機喜好者
tansywen wrote:
在美國的各國貿易障礙...(恕刪)

是這個嘛?
2005NTE我國部分中譯
節錄第三頁:
(7)汽、機車:取消汽、機車業自製率之要求係台灣入會承諾的一部份,台灣依據入會承諾於2202年7月開放150C.C.以上之機車進口。此外,台灣同意就700C.C.以上之機車設定符合國際之排放標準,美國機車業仍持續與台灣相關單位論修訂廢氣標準及測試程序。另外,美國機車業仍對大型機車之關稅及其他稅賦,。以及是否准許其行駛於收費道路等保持關切
wusamchn wrote:
2007年11月1日...(恕刪)

是沒錯
不過兩年多了
交通部也沒有提出研究報告證明大型重機不適合行駛高速公路。
政府施政不能光用官員認為危險或是普遍民眾不贊成為理由來
禁止,一定要提出相關數據,但是交通部什麼都拿不出來。
反倒是贊成開放的陳議員、王立委還有民間團體拿出正面資料。
不只是國外的經驗還是國內目前行駛快速公路跟快速道路的狀況。
都證明大型重機行駛高快速公路沒有問題。
所以目前來說交通部是沒有任何根據可以禁止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

當然,也不是一定要一下全部開放。
國道1、3、5還有收費問題要處理,可以先從沒有這問題雙數開始開放。



美國「2009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我國部分中文翻譯

一、貿易概況:
(一) 美國2008年對台灣貿易赤字為110億美元,較2007年減少9.21億美元。美國貨品出口至台灣總額為253億美元,較2007年減少3.9%;自台灣進口總額為363億美元,較2007年減少5.1%。台灣為美國第13大出口市場。
(二) 美國2007年民間商業性服務(亦即扣除軍事及政府部分)出口至台灣總額為70億美元,自台灣進口總額亦為72億美元。2006年美商多數持股之企業在台灣提供服務金額為78億美元,台灣多數持股之企業在美國提供服務金額為33億美元。
(三) 美國2007年對台直接投資(FDI)累計金額為164億美元,與2006年相當,主要投資項目集中於金融保險業、製造業及躉售貿易業。

二、進口政策:
(一) 關稅:
1、 依據台灣於2006年最新修訂之稅則,及其單方改善最終產品及原物料的關稅結構,進口貨品平均名目關稅率已由2006年之5.6%微降至2007年之5.56%。
2、 為了穩定大宗貨品價格,行政院暫時調降7項大宗貨品進口關稅至2009年2月5日,包括小麥、麵粉、黃豆玉米粉等。此外並採取其他暫時性措施以包含其他作物,包括小麥(durum wheat)、乾燥蕃茄、芝麻粒、奶粉與牛油等。

3、 台灣為符合世界海關組織(WCO)調和關稅要求,正進行關稅稅則轉換工作,預計有11%的關稅稅則將進行修正。美業者持續要求台灣調降部分產品關稅,包括重型機車、酒類、罐頭湯類、餅乾(玉米餅)、香薄荷點心食品、綜合果菜汁、馬鈴薯及其產品、蘋果、食用葡萄、新鮮疏菜、柑橘類等。
4、 2002年1月起台灣成為WTO會員,就小客車、三種魚類及數項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TRQs)。2007年1月1日為配合WTO承諾,台灣進一步調降上述產品之關稅及增加關稅配額。舉例而言,氣缸2000CC以上小客車之貨物稅由35%降至30%,並維持其稅率至2011年。台灣承諾於2011年全面徹除小客車關稅配額。
5、 台灣通知WTO將維持數項TRQ農產品之特別防衛措施,根據WTO農業協定第5條,進口數量超過SSG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SSG基準價格時,台灣可課徵額外關稅。由於上述多項產品台灣並未進口,啟動SSG基準數量則相對較低,過去幾年對禽肉進口產口啟動數次SSG,在其他產品(包括內臟產品)亦有啟動SSG情形。前述受到SSG 需課額外關稅之產品,通常因台灣國內市場仍有需求,爰仍然持續進口。
6、 為履行WTO承諾,台灣已撤除99%以上之貨品進口管制。目前仍有87項產品類別仍有進口限制,較2007年的71項產品類別高。其中24項產品類別仍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取得輸入許可證,另63項產品被列為禁止進口項目。大部分需進口許可之產品項目係與公共衛生及國防有關,包含武器彈藥及部分農產品等。
(二) 農漁產品:
台灣加入WTO前禁止或限制42項農漁產品之進口,2002年1月開放其中18項產品進口;另24項產品則實施關稅配額。2005年1月1日起已

取消對美國具出口利益之雞肉、豬腹脇肉、豬內臟、雞內臟等之關稅配額限制。
(三) 稻米:
台灣在加入WTO成為會員時承諾依特別處理條款,稻米採限量進口措施開放每年進口144,720公噸。2003年台灣稻米進口由限量進口更改為關稅配額。在美國及其他會員國對稻米關稅配額提出異議下,台灣於2007年實施政府米採行國家配額制,美國分配配額為64,634公噸。自2007年起美國出口商對台灣稻米底價設定機制無法反映市場價格提出關切,去年台灣稻米底價持續低於美國出口商投標價格導致流標。台灣於2007年未進足國家配額數量且2008年亦拖延採購時程。雖然台灣提供很多理由,包括全球糧食危機不想造成世界稻米價格改變,加州中粒米價格高於台灣國內批發價格及基金不足無法採購等。另台灣對長粒米抵達時之基因改造特性檢測,導致貿易不確定性及2008年12月30日開標之廢標。
(四) 木材製品:
台灣最近業依國際作法修訂建築法規,2008年10月31日內政部營建署發布木質構造建築物之防火規定。美國產業界認為新規定將允許建商對建物辦理保險,並進一步鼓勵建材中使用木製品。此次宣布之新防火規定並未包括笨重之木材,惟建商倘擬在建材中使用笨重木材可向相關單位申請防火測試,但成本相當高昂。
(五) 汽、機車:
2007年11月1日交通部開放550CC以上之重型機車允許行駛於大部份高速公路,並責成高工局研究全面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可行性,該研究之期限為2009年11月。台灣對小汽車之進口關稅為30%,對250CC至500CC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18%,對500CC以上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20%。

三、標準、測試、標示與驗證:
標準檢驗局(BSMI)建立之標準中超過70%已與國際標準達到某種程度之調和,BSMI並持續調和現有標準與國際規範接軌。台灣之國家標準(CNS)係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之標準為基礎,提供產品、工序及服務之標準規定及指導方針。
(一) 汽車:在2004年以前,台灣汽車市場開放給符合「北美聯邦汽車安全標準」及「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汽車安全標準」之汽車。惟2004年交通部決定僅繼續使用ECE標準及型式認證機制,以與台灣大部分之貿易夥伴相互調和。非載客用車輛必須符合ECE標準之規定方能在台銷售,ECE標準在2013年1月前對所有車輛有效。針對非ECE標準之車輛,台灣提供經由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及全球其他30個測試中心進行測試之另一種認證方式,惟ARTC認證過程費用昂貴,製造商抱怨ARTC缺乏足夠之測試設施及進行必要測試所需之技術能力。
(二) 有機農產品:2007年台灣公佈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執行之相關規定,並將於2009年1月29日起實施。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09年1月22日公告,產品於2009年1 月31日前製造者,於2009年7月31日前將不必依新規定標示而可繼續販賣。根據新的標示規定,每一批次進口有機農產品包裝均須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可之不重複系列碼。台灣多重申請步驟將阻礙有機農產品貿易及影響產品品質。美國業已在WTO評論期對此提出貿易關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正審查美國農業部國家有機計畫草案,倘通過美國有機農產品將無須認證而可在台灣銷售。
(三) 工業及家用電器產品:
.......

太長太多了.....國際貿易太複雜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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