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綠色襯衫 wrote:
話說
查不到這台車的車籍資料
說不定樓主見鬼啦
快去燒香拜拜吧(恕刪)
我還看到他講手機呢 .
鬼應該還沒進化到這種程度吧




chuenjia wrote:
原來...會上網嘴砲駕駛行為..
不見得知道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人客啊...市區裡車那麼多..開遠光燈不違規???

MILK660 wrote:
交通法規~印像中沒規定市區不能開遠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