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對方聽到警察要來馬上離去, 居然..不是肇事逃逸!!

eric650812 wrote:
如果單以路街來區分責任,會不會太簡化了一點...
...(恕刪)


其實對方30%的肇責還是以左右兩條路是"同等地位"
來考慮的呢

而且就您所言,對方早已在那邊待轉
因此看來您這方未盡到禮讓右方來車的義務呢

可以Google一下"禮讓右方來車"
搜尋結果的第三條可解答您的疑問呢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eric650812 wrote:
okay! 感謝各位...(恕刪)


這裡有一件2007年判例
送到檢察官那裡也是被打槍
謝謝!還好我保了免自負額乙式險!

Well, 我可能沒說清楚,我走的思明街雖然可以雙向行車,
但是寬度只能容許一台車子,
所以我前面2台加上我以及後面車子,都在行駛中(而且我們都開到路口了...)
對方是不是應該等到我們幾台都通過,才可以左轉思明街呢?

另外老蔣的判例我看了一下...
我的案例是,對方下車並未詢問有沒有人受傷,只是說不要叫警察...
一聽到警察要來,聯絡方式也不留,就跑了...完全沒有要和解阿??
警察說找到車主,但手機打不通....

唉! 無奈阿!


金牙炳 wrote:
那如果 對方沒下車查...(恕刪)


有人死傷才夠成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要做筆錄...
沒人死傷就只有單純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哦!!要開單...
WOW 意思是哪天我喝酒開車撞到路邊的停車
或是發生擦撞對方人沒事
那撞了就跑 反正吊扣駕照3個月+對方修車費

贏過公共危險罪+吊銷駕照 +大量罰金+對方修車費

重點是警察還未必會去抓你(抓不到?)

這種法該修修了 不要整天搞一些徵稅要錢的東西
eric650812 wrote:
被撞!對方聽到警察要來馬上離去, 居然..不是肇事逃逸!!
...(恕刪)


是的
這不算"肇事逃逸"
因為沒人受傷........

為什麼呢.....
因為這就是台灣~~~~~~~~

另外,對方真沒LP,這樣就跑了,替牠感到可悲




感謝大家關心,
跟大家update目前處理進度….
剛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說,
警察電話聯絡不肇事者,保險公司先用雙掛號信函聯絡,
對方已簽收但並無回應,前幾天又寄出存證信函,待對方回應..
如果再沒有回應的話即會交給保險公司的法務部….

維修費用,保險會先付給原廠
後續事宜,保險公司再會處理

我只能說…還好 有保險…..
阿伯跑那嚜快是不是沒駕照阿?還是有喝酒?不然幹麻心虛?
有保險就屬大幸

讓保險公司去玩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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