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650812 wrote:如果單以路街來區分責任,會不會太簡化了一點......(恕刪) 其實對方30%的肇責還是以左右兩條路是"同等地位"來考慮的呢而且就您所言,對方早已在那邊待轉因此看來您這方未盡到禮讓右方來車的義務呢可以Google一下"禮讓右方來車"搜尋結果的第三條可解答您的疑問呢
謝謝!還好我保了免自負額乙式險!Well, 我可能沒說清楚,我走的思明街雖然可以雙向行車,但是寬度只能容許一台車子,所以我前面2台加上我以及後面車子,都在行駛中(而且我們都開到路口了...)對方是不是應該等到我們幾台都通過,才可以左轉思明街呢?另外老蔣的判例我看了一下...我的案例是,對方下車並未詢問有沒有人受傷,只是說不要叫警察...一聽到警察要來,聯絡方式也不留,就跑了...完全沒有要和解阿??警察說找到車主,但手機打不通....唉! 無奈阿!
WOW 意思是哪天我喝酒開車撞到路邊的停車或是發生擦撞對方人沒事那撞了就跑 反正吊扣駕照3個月+對方修車費贏過公共危險罪+吊銷駕照 +大量罰金+對方修車費重點是警察還未必會去抓你(抓不到?) 這種法該修修了 不要整天搞一些徵稅要錢的東西
eric650812 wrote:被撞!對方聽到警察要來馬上離去, 居然..不是肇事逃逸!!...(恕刪) 是的這不算"肇事逃逸"因為沒人受傷........為什麼呢.....因為這就是台灣~~~~~~~~另外,對方真沒LP,這樣就跑了,替牠感到可悲
感謝大家關心,跟大家update目前處理進度….剛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說,警察電話聯絡不肇事者,保險公司先用雙掛號信函聯絡,對方已簽收但並無回應,前幾天又寄出存證信函,待對方回應..如果再沒有回應的話即會交給保險公司的法務部….維修費用,保險會先付給原廠後續事宜,保險公司再會處理我只能說…還好 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