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131 wrote:根據國家賠償法第...(恕刪) 但是我們的政府官員好像沒在怕反正一聽到受害者要申請國賠,隔天就馬上派人將路面整平,破壞證據,其行政效率之高,實在可為國家歷史之典範像台一線高雄路竹往大湖方向,好一陣子(很久)之前有將路面刨掉重舖,剛舖好時整段路接近平整,但問題是人孔蓋就是低於路面30~50cm假如有人出來選立委,政策就是重新修法,人孔蓋高度雖不得高於路面,但也不得低於路面5cm以下,我一定投給他只希望新當選五都市長及市議員能看到此篇文章,不管你們政蹟多麼豐功偉業,多少重大共同建設牌碑都有落有你們的名字,只要能將市民每日必需『行』一次顧好,別再讓二輪族市民每日上下班/上下課都在幫你們檢視道路品質,及仔細檢查人孔蓋目前狀況,我相信全台灣廣大二輪族民眾每日騎車經過你們用心舖設的道路,都會感恩在心。你們都將連任千秋萬世.....萬萬世~~~~~
瀝青混凝土路面鋪完是需要養護的,但是在台灣有可能發生嗎?光是封路就被優良的社會大眾給罵死了,怎可能還能養護。路面上有人孔剛鋪起來的瀝青混凝土鋪面一定是平的。但是現在維修管線跟路面重鋪整修是不同發包項目的。今天你瀝青鋪完,過幾天驗收完成,說不定隔天管路工程的又要挖人孔蓋了。這樣一挖一補,當然就會出現所謂的高程差。
施工未確實+驗收青菜或是根本沒人驗收前幾個禮拜我家門前的馬路剛重鋪過一開始先刨除路面再重新鋪路過幾天又來挖人孔蓋附近的柏油路面用水泥把人孔蓋外面的框框弄成和路面一樣高再另外用柏油填實之前挖的部份一整個就很平又過幾天就看到有人在挖路面(圓柱狀)應該是在驗收據說 這是里長報給市府來重鋪路面的這次他也有選上XD如果你家門前坑坑巴巴的請你們的里長上報看看吧印象中 這是里長的職權喔
Lenston wrote:1、如果舖平的話怕車...(恕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823936.shtml「用道路工程擺平樁腳、分配地方利益,是公開的秘密。」結構技師蔡榮根認為,台南縣爆發道路工程弊端,不單純只是檢驗單位造假問題,除暴露上述地方生態,也凸顯長期以來道路工程監造、檢驗的弊病。PS:以上不是我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