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給我的補充資料給大家參考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3229/IssueID/20100622台北縣消保官楊舜惠表示,雖非公車司機違規造成車禍,不過乘客是在搭乘公車過程中撞斷牙齒,公車業者已屬《民法》的共同侵權行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乘客可向公車業者請求損害賠償,公車業者再自行向肇事者求償,此案業者要求乘客直接向肇事者求償,做法可議,建議陳先生可向消保官申訴,手機及市話直撥1950。http://tw.myblog.yahoo.com/busdriver-123456/article?mid=2&prev=-2&next=1&page=1&sc=1許淑惠╱台中報導】日籍雜誌社社長出口龍彥五年前搭乘和欣客運高層巴士,途中尿急到下層要如廁,駕駛卻緊急煞車害他失衡撞傷,頸椎重創癱瘓,他求償工作損失等一千八百多萬,但二審認為乘客於車行國道時不應起身走動,須自負三分之一責任,昨判和欣及駕駛要賠一千零八十八萬餘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122902044綜合網路案件請阿婆向公車求償公車若認為你朋友有錯公車業者向你朋友提出求償也就是不用面對阿婆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