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frank wrote:
你也蠻嗆的嘛,血氣方...(恕刪)



也不是嗆啦!就偶爾想這種事情。
如果當面被人嗆時,是要跟他吵了後打一架?還是就被罵離開?這很難拿捏。不過長輩都要我忍。
我常想,雖然賺錢和生活已經很辛苦很累了,能避免麻煩就避免吧!不過基本的尊嚴都沒了,好像也沒什麼意義,尊嚴還是要維護。再者就是,去面試工作時,都會看到履歷裡有一項欄位"是否有前科"。


呵呵,所以....在人生畫上污點紀錄後很難消除的。想一想,有點像是在投資,什麼時候該放手一博,什麼時候要理智,都要很認真想清楚和計畫。
這種停車糾紛屨見不鮮,路口前本來就不能停車,看A跟B的位置都一樣吧?在這種地方停車,我如果是警察,誰也不幫.要吵你們去吵,叫我看到,就照交通法規開單了.
但為什麼有機會讓你們這樣吵呢?就是警察也不想管,看到也睜眼閉眼的"勸導",所以版主只好自求多福了.
如果附近有可以停的,就停遠一點吧,降龍不惹地頭蛇.況且爭那有爭議的地方,鬧出事來,警察也幫不了你.何苦來哉?如果不爽,等他車上沒人,拍幾張照到交通局撿舉吧!(PS:紅線區不能臨停,要撿舉要確定駕駛人不在車上)

旺 wrote:
抱歉不論是A還是B您...(恕刪)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我想請問一下,假如是社區透天車道出來的左右兩邊是否也符合這個規定呢? 因為每次從車道要開出到大馬路,左邊的那個住戶都會把車子停在路邊,要左轉的人根本看不見有沒有車子過來.

像這種情形是五公尺還是十公尺內不能停呢?
liangshien wrote: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恕刪)


法條清楚規定不能停,不過我把我看到的違停,MAIL併附上圖片給桃園縣警局,到目前為止,那部車依舊老神再再的停再那。
建議樓主,有帶老婆小孩還是小心點
你挑釁他揍你,萬一他真的把你揍暈
然後再對你老婆小孩下手呢?
事後就算你告他,你贏了,他也被抓去關,那又怎樣?
傷害已經造成,已經無法挽回了
有家庭的人做任何事之前先想一想吧~
做生意是沒差,但有些假藉作生意的理由趕走你
然後讓他的車可以好好地停在那邊,我就看過這種人
姓"崔"的女生絕對不能找姓"曹"的男生當老公 ,不然冠夫姓,郵差先生會叫的很為難...........
社會事有時不是講理就能通,特別是遇到那懂程度不高或自私的人

以交通邏輯來推,其實那個位子應也是不能停的
遇到強佔位的人,我是覺得生氣歸生氣也沒什麼好爭的,但強龍不壓地頭蛇(你還特意跑進去理論?)
又如公共場所搶車位,事後車被刮也是時有所聞
法治國家也未必事事都能找到該負責之人予以法治,懂我意思嗎?

台灣人哦...
跟你講一下我家老家那...那裡現已經沒人住,但你知道那邊我們所有權的空地怎麼了...居然被隔壁大喇喇的架起鐵皮車棚變他們家的停車場、曬衣場
如果我們強硬,當然可以告發侵佔強制拆除...但礙於情面我們沒有那樣做,在你看來可能是種姑息養奸吧
別吵了,被罵先自認倒楣
接下來
每天檢舉違規停車
只要一回家看到有違規停車就打110
警察太慢來就寫警政署信箱申訴
那裏會很久都不能違規停車
試試看
合法又能懲治路霸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屈膝 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樓主送你這句

我蠻討厭仗著做生意當路霸甚至把騎樓都封起來
如果人類連愛一個人都被自己綁住 ,那世界末日已來到不需要等到地球毀滅掉的那天 .
這種的 擺明就是路霸
建議大大拍照或錄影後 跟蘋果或中天記者投訴看看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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