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號晚上六點半回到老家,就把車停到圖中"停車位A"的位置。
約莫九點十分左右準備開車離開,要回自己的住所(簡稱"新家"),該店家一個中年男人出來告知小弟"他們要做生意,我這樣停,它客人不好停車",我當下回應是:[不好意思啊,我車要開走了]。該名中年男子又補一句[以後不要停這]。我看了一下位置,確實有檔到人家做生意,且該位置是畫紅線,就回說:[不會啦!]

昨天7月8號晚上十點多,由於家裡的抽水馬達掛點,水塔沒水可以洗澡,就一家大小開車回老家洗。回到老家附近剛好沒位置,看到該店家昨天那位中年男子開車要離開,我就把車停在圖中"停車位B"的位置,中年男子跑過來說[肖年A,這個位子你不能停,又說他待會要回來],我反問:[你家前面的位置要做生意不能停,我現在停這也不能停,那你要我停哪,這又不是你家的地,我只停一下就馬上就走了],該男子回:[我店租這,這就是我的地,然後又說我都停很久],我說:[要不是因為你太太關係我一定跟你吵],該男很大聲回[關我太太什麼事啊,之後匹哩巴拉的一堆],他說啥我沒注意聽,我就說:[那我叫警察好了],該男子說[好啊,你叫啊]。糟糕的是我沒帶手機。該男又說:[等我回來還看到你車停在這,我就弄你車]。
這時,該店女老闆出來說:[拜託一下啦,我這邊一個月租金四萬五,你幫幫忙一下,又朝天對著客人說我的車每天都停他前面,一停就是一整晚]。睜眼說瞎話,我從三四年前就搬離老家了,何來每天停和停一整天?我車也才買六年,之前都在新竹工作,況且三年多前他店也不是開在這裡,真是....。我回老闆娘說:[不好意思啦,我車會開車走,不過你那名男子那麼大聲兇我是怎樣?]之後旁邊洗車店老闆出來說:[肖年A,不要這樣啦,有事情好好溝通。],我沒時間回應洗車店老闆!
我坐在車上想想,一個月四萬五加上他是小本經營,也挺艱苦的,就給老闆娘面子,把車移走。
不過想想,我心平氣和的跟該中年男溝通,人家好像罵狗罵兒子似的兇我,我就下車朝店走去,在店前面問該男:[我車要移走了,你那麼大聲,是不是該跟我道歉],該男說:[我有大聲嗎],我回:[你現在這樣不但大聲還很兇咧],該男又說:[我兇又怎樣,我就是流氓啊],我說:[是喔,那我站這邊給你打啊]!我老婆抱小孩走過來,我對的該男說:[打啊!],我又對老婆說;[拿手機把它錄起來],又對該男說:[打啊,你不是流氓嗎],該男回:[打你這種貨色,這是浪費我的時間,披哩巴拉又一堆]。這時我知道我遇到是裝流氓的"俗辣",只會裝腔作勢嚇人打嘴砲,心裡想這樣下去沒啥交集,只在那邊互瞪叫罵,又是晚上十點多了,給其他鄰居看笑話,我在一些老鄰居眼中還算乖又宅的小孩。就把車故意停到他店對面,意思是要告訴他,我停這,你那麼帶種又嗆,有膽就來弄我。

註一:他店裡還有其他人手,因為吵架時都跑出來看,不過都沒幫腔,可能自覺理虧。
註二:該男子腳和手都有刺青,年紀也有五六十歲,看來曾經糊塗過。加上講話方式又很"直接了當",純猜測應該有混過,不過看起來是被人牽著走的那種"混",不是帶頭的那種。



忘了備註!上面這台白色的車不是我的,我大白天更不會停在這
抱歉
不論是A還是B
您似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二章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旺 wrote:
抱歉不論是A還是B您...(恕刪)


您好!感謝提共資訊。
所以我可以檢舉這部停在紅線的白色汽車嘍?
不知要如何舉發才能快速又有效
謝謝~~

tmaxryan wrote:
7月7號晚上六點半回...(恕刪)

我是覺得
店家在營業時就別去停
因為以店家立場當然不希望店門口或那邊被車子擋到

不過說回來
馬路是公家的
店家實在無權利管那麼多

撇開交通法規不說
店家根本管不到你愛停那
除了請警察來拖吊之外
沒其他方法

不過店家說一個月租4.5萬
是有包括你畫的停車A和停車B嗎

實在就是店家有路霸的心態啦
你又何必呢 , 浪費時間跟他吵 , 你怎麼算都不划算

不如再另外找個停車位就好了 , 想想看 , 是不是沒

停到又受氣
自家門口不停,停別人門口還跟人大小聲,將心比心吧,如果別人都停你家門口堵住去路,你做何感想,這也要取暖,

tmaxryan wrote:
7月7號晚上六點半回...(恕刪)

beelin wrote:
自家門口不停,停別人...(恕刪)


我家前面是小巷子,只能容許兩部車的寬度,已經被對面的鄰居永遠的佔據了,因為他家的門在中間,外人去停會擋到他家出入,我們也沒講什麼啊!何必不明究裏的說我不對,如果我家門口有位子,我才不去停別人家咧。

其實我重頭到尾的都沒有大聲一句,因為在早一點前(PM : 8~10),我為了弄我家沒水的問題,已經搞到累翻了。
想說去老家洗個澡,頂多十五 二十分鐘就走,隔天還要值班。(當時是這樣想,現在知道交叉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
還有就是,這種事情見多了,真的下去吵也沒結果,叫警察也沒用,只是比誰的臉皮比較厚而已。

比較誇張的是,都已經晚上十點半了,還用作生意的藉口"強佔"兩個車位,我絕得可惡的是這點。對面那位洗車店的老闆跟我老婆說,他要打烊了 他家前面的屋簷要給我停,事後我老婆告訴我的。

我到現在還算很心平氣和,這種事全台灣每天不知道發生多少次。
發文只是覺得很無奈,每次回到老家,都會不預期的遭遇這等鳥事,我爸他也說他的車不知道被誰刮的亂其八遭了,他現在回老家都騎機車居多,不過有網友提共我"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二章55條",還蠻受用的。
感謝了!

那個做生意是不對

但樓主也是互相一點

大家互讓一步就可以

有些事不要擴大

旺 wrote:
抱歉不論是A還是B您...(恕刪)


這點會有爭議喔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我之前在檢舉一台汽車的時候(像樓主那台白色的,我檢舉的那台停到照片的白線上)
我用這一條寫信去高雄市警察局檢舉,承辦員警在信中說我檢舉的那台這樣停會有爭議!
所以他們無法受理我的檢舉

請參考

宣戰 wrote:
這點會有爭議喔二、在...(恕刪)


哇咧!鄭重澄清這台白色的LLA不是我的。

這台白色的車是停在紅線上,這樣檢舉也是會有模糊空間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