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粥 wrote:如果判決無罪的原因是...(恕刪) 要批判也該有點前後順序跟分辨差異我是引述新聞的節錄重點、並不是引述法官判決的細節(後者是)這中間本來就有差異、有啥好批判的?發個文要查一堆落落長的法條才能發嗎?有這種規定?建議你應該勇敢的去批所有媒體、謝謝!
史蒂芬粥 wrote:以後我在路上看到有人違規,我就直接不用煞車把他撞死就好了,反正法官會判他先違規。 最爛的法律是只有罰則,有教化之功的法律卻是最好........讓所有人都不去犯它,社會自然清明這篇無罪判例我覺得他做了很好的教化功用Very Good!!!
David-Kuo wrote:二審法官認為肇事者是綠燈路權優先無需要禮讓違規自行車無罪定讞全案不得上訴!Good Job~ 本來就該這樣判, 這才是正義守法駕駛撞到不守法的(闖紅燈)如果還有罪,那才是冤cwh0128 wrote:對~就法律上來說判無罪完全正確但如果騎腳踏車的是您的家屬您還能很冷靜的說"對~是我們xxx闖紅燈,是我們活該,司機大哥不是你的錯"這類的話嗎?建議不要再拿這類話題來做文章了 如果你是守法的駕駛人,你做何感想??台灣需要的是"法治", 而不是濫情.建議不要再拿這類話題來做文章了
史蒂芬粥 wrote:所以我覺得判決的理由不會那麼簡單,如果只是因為對方闖紅燈這樣就判這種結果太扯!!以後我在路上看到有人違規,我就直接不用煞車把他撞死就好了,反正法官會判他先違規。 ...(恕刪) 你這叫做憤世嫉俗!不是正義.....你真的要這麼幹,請便!但是得注意,你這叫蓄意謀殺、不是意外,你這段留言將來也會成為呈堂證供的!
小海≧▽≦ wrote:一定要有煞車痕才叫有煞車?會有煞車痕是因為輪胎鎖死才會有沒有煞車痕不代表沒有煞車好嗎 +1尤其現在的汽車ABS已經是標準配備....在說法官判例都說了、只有一秒鐘多一點的反應時間、踩煞車應該也於事無補了....
cwh0128 wrote:對~就法律上來說判無...(恕刪) 自己先違規還要怪別人嗎??那殺人的不就一句對不起,我錯了就好了(針對犯錯的人)不就從輕就刑若不搶快~不違規~還是被撞到.....那就算肇事者的責任多多讀點法律的書比較好喔buyd80 wrote:僅就這點討論感知、判...(恕刪) 1.6秒~你可以停得住嗎??你要表演一下,無預警下1.6秒煞車嗎??每個人的反射神經都很強、很靈敏嗎?或許外加環境因素........可行嗎?ps:會撞到己經是50cm不到的距離~要閃可以,但是自己會先趴地(年輕時~在大順路綠燈後馬上飆80以上,到了龍華國小附近剛好是中午,小朋友放學時間~一個沒注意,一台車從逆向騎過來上面還有小朋友,自己前輪離前車後輪不到20cm的距離煞住了,但是重心不穩趴了,雙腳膝蓋受傷,三個月才好,後來對那裡就慢慢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