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喪命 肇事者改判無罪


cwh0128 wrote:
對~就法律上來說判無...(恕刪)


又是這種老梗例子...有沒有新一點的
Test

David-Kuo wrote:
關鍵字就是標題!基本...(恕刪)

我是覺得二審遇到懂一點交通法規的法官啦!!
已"應注意而未注意"判決的還是一堆...
史蒂芬粥 wrote:
如果判決無罪的原因是...(恕刪)

要批判也該有點前後順序跟分辨差異

我是引述新聞的節錄重點、並不是引述法官判決的細節(後者是)

這中間本來就有差異、有啥好批判的?發個文要查一堆落落長的法條才能發嗎?有這種規定?
建議你應該勇敢的去批所有媒體、謝謝!
史蒂芬粥 wrote:
以後我在路上看到有人違規,我就直接不用煞車把他撞死就好了,反正法官會判他先違規。

最爛的法律是只有罰則,有教化之功的法律卻是最好........
讓所有人都不去犯它,社會自然清明
這篇無罪判例我覺得他做了很好的教化功用

Very Good!!!
本來就是這樣
可以因為自家人犯錯死掉就硬凹嗎
台灣才會這樣沒是非

cwh0128 wrote:
對~就法律上來說判無...(恕刪)

史蒂芬粥 wrote:
綠燈直行的車如果地上無煞車線,等於是那台車故意要把闖紅燈的人撞死


一定要有煞車痕才叫有煞車?
會有煞車痕是因為輪胎鎖死才會有
沒有煞車痕不代表沒有煞車好嗎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David-Kuo wrote:
二審法官認為肇事者是綠燈路權優先無需要禮讓違規自行車
無罪定讞全案不得上訴!Good Job~


本來就該這樣判, 這才是正義

守法駕駛撞到不守法的(闖紅燈)如果還有罪,

那才是冤



cwh0128 wrote:
對~就法律上來說判無罪完全正確
但如果騎腳踏車的是您的家屬
您還能很冷靜的說
"對~是我們xxx闖紅燈,是我們活該,司機大哥不是你的錯"
這類的話嗎?
建議不要再拿這類話題來做文章了



如果你是守法的駕駛人,

你做何感想??


台灣需要的是"法治", 而不是濫情.


建議不要再拿這類話題來做文章了
天 天 開 心 !

史蒂芬粥 wrote:
所以我覺得判決的理由不會那麼簡單,如果只是因為對方闖紅燈這樣就判這種結果
太扯!!
以後我在路上看到有人違規,我就直接不用煞車把他撞死就好了,反正法官會判他先違規。 ...(恕刪)

你這叫做憤世嫉俗!不是正義.....你真的要這麼幹,請便!

但是得注意,你這叫蓄意謀殺、不是意外,你這段留言將來也會成為呈堂證供的!

小海≧▽≦ wrote:
一定要有煞車痕才叫有煞車?
會有煞車痕是因為輪胎鎖死才會有
沒有煞車痕不代表沒有煞車好嗎

+1

尤其現在的汽車ABS已經是標準配備....
在說法官判例都說了、只有一秒鐘多一點的反應時間、踩煞車應該也於事無補了....
cwh0128 wrote:
對~就法律上來說判無...(恕刪)


自己先違規還要怪別人嗎??

那殺人的不就一句對不起,我錯了就好了(針對犯錯的人)

不就從輕就刑


若不搶快~不違規~還是被撞到.....那就算肇事者的責任

多多讀點法律的書比較好喔


buyd80 wrote:
僅就這點討論感知、判...(恕刪)


1.6秒~你可以停得住嗎??

你要表演一下,無預警下1.6秒煞車嗎??

每個人的反射神經都很強、很靈敏嗎?

或許外加環境因素........可行嗎?

ps:會撞到己經是50cm不到的距離~要閃可以,但是自己會先趴地

(年輕時~在大順路綠燈後馬上飆80以上,到了龍華國小附近剛好是中午,小朋友放學時間~一個沒注意,一台車從逆向騎過來上面還有小朋友,自己前輪離前車後輪不到20cm的距離煞住了,但是重心不穩趴了,雙腳膝蓋受傷,三個月才好,後來對那裡就慢慢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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