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就是標題!基本上一審被判兩個月、檢察官不服太輕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肇事者是綠燈路權優先無需要禮讓違規自行車無罪定讞全案不得上訴!Good Job~只能說這個檢察官被賞了一巴掌、一審法官也被踹了一腳二審遇到的法官總算沒有放出「因注意而未注意」的爛大絕!而且正確的在路權優先上面做出正面判決!台灣的司法仍有一絲絲值得期待的曙光啦!
257287 wrote:民事 不知道要不要賠...(恕刪) 按理說刑事都無罪定讞.....民事又要如何告起?反之...(單純就法理上...)無罪車主還可以反過來要求死者家屬賠償汽車維修費用跟精神賠償....
David-Kuo wrote:按理說刑事都無罪定讞...(恕刪) 照台灣民法的侵權理論..(不討論故意)不論你過失多少..就算是無過失(法官不會讓你無過失的.)只要使我有損失..(當然要有直接因果關係)你就必需賠償我....依本案例...肇事者要賠死者家屬喪葬費用肇事者要負擔死者撫養親屬補償會因肇責...比例分擔法官會幫忙算好..控制在比160萬元(強制險)多一點點......a撞死b...a一毛錢都不用賠的.....目前我還沒看過判決書..刑事a無罪,民事a要賠幾百萬...看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