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駕駛人,你們知道行人無敵嗎??


wetty wrote:
行人,在有行人穿越道,有燈號時;還是有遵守的責任。

立法的原意,應該是能力愈大,責任愈大;

所以即使行人沒有依照燈號違規過馬路,車輛還是要讓。

真的不幸撞到了,車輛駕駛大多有責任!

不過,違規的行人,應該也有部份責任

(就賭會不會遇到恐龍法官了)

甚至也有車輛駕駛人撞上違規行人,最後無罪的案例

...(恕刪)

這個嗎?
我最近PO的
不知道誰會錯比較大
看法官吧

diba7733 wrote: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恕刪)


在下的重點是..
行經行人穿越道,而遇到行人應禮讓行人通行
就算行人闖紅燈還是要禮讓
但在台灣,大多駕駛人沒有這樣的觀念
車與行人(不是行人與車喔!!)爭道,時時刻刻,任何地方都見的到!!
萬一行人闖紅燈與車發生事故
還是要看法官怎判,但責任上駕駛人的比重較多..
如果這樣,設立行人號誌的意義就不大了不是??

結論就是~~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應禮讓其先通行!!

甩尾甩到外婆橋 wrote:
在下的重點是..
行經行人穿越道,而遇到行人應禮讓行人通行
就算行人闖紅燈還是要禮讓
但在台灣,大多駕駛人沒有這樣的觀念
...(恕刪)


一開始講明不就好了,你不曉得版上很多n輪嘴臉的人嗎? 你頂樓的文章只會讓n輪嘴臉的人覺得你跟他們是同一陣線
知道很久了...

這濫規定!!!!

甩尾甩到外婆橋 wrote:
引述來源~........(恕刪)
台灣製造~爛法律
專門保護爛人
更...............
----------------
全世界都這樣
可見台灣製造~爛人

t3629655 wrote:
台灣製造~爛法律專門...(恕刪)

法律真的不爛~
爛的是人~~
這法律在全世界皆然~
爛的是那些好手好腳~眼清目明不會看來車又喜歡故意闖紅燈的路人~~

等有一天你老了~過馬路已經沒那麼迅速~你會知道這法律好在哪~
linpredator wrote:
這個嗎?我最近PO的...(恕刪)


這個行人會有責任!!!
因為未走在斑馬線上,行人穿越車道,只要100公尺內有班馬線,確不行走的話,行人一定有責任!!!!
不過機車騎車的車道跟習慣也不太好!!!

子彈打中毛 wrote:
行人在市區道路本來就該有享有僅次於緊急救援的絕對優先路權,平面道路本來就是給人和其他動物走的,用輪子在代步的是在「邱」什麼?自以為高級嗎恕刪)


這樣好像不大理性奶.....

改天你開車綠燈遇到突然冒出來闖小紅人的行人 , 大大千萬別 "邱" 喔....會自打嘴巴....


挖西豬頭三 wrote:
台灣製造~爛法律
專門保護爛人
更...............

這不是台灣獨有的法條, 是參考歐美的...
我很好奇..說爛法律的人都沒有當行人的時候嗎??
如果沒有這一條法律,下次看到闖紅燈的是否可以不減速直接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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