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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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有"絕對路權"..
駕駛人不管號誌當下為何,都應禮讓行人"行"的權利..

這在下我就不懂了..
如果按照規定這樣..
行人就是可以不受號誌管制,而行走在行人穿越道(有穿越道的條件下)..
且汽機車駕駛人"絕對"要禮讓..
那行人號誌燈(就是小綠人)就形同虛設了..
幹麻還要浪費錢裝行人號誌燈呢??
想走就走..反正走到一半被撞,對方是負全責的..
各位鄉親啊,千萬別跟行人與錢過不去啊!!!!!!!!!!!!!

參考文章1

參考文章2

參考文章3
文章關鍵字

甩尾甩到外婆橋 wrote:
引述來源~行人行走在...(恕刪)

台灣製造~爛法律
專門保護爛人
更...............

挖西豬頭三 wrote:
台灣製造~爛法律專門...(恕刪)


在下也是心理"更"不完..............................
好像是全世界都這樣子的喔....
至於小綠人因該是給行人參考用的吧
能讓就盡量讓囉...不然吃虧的還是自己

勾義郎 wrote:
好像是全世界都這樣子...(恕刪)


我當下看完這條文..
馬上就聯想到了要小綠人幹麻??
多撞幾次..多賠幾次..多上新聞幾次..
我想大家不讓行人也難啊....

甩尾甩到外婆橋 wrote:
引述來源~........(恕刪)


開車上路 能避免發生事故就避免吧
就算沒這條 禿然有人衝出來 也不能就仗著有路權 就不採取降低事故的動作吧

甩尾甩到外婆橋 wrote:
我當下看完這條文.....(恕刪)


我當下看完這條文.. 馬上就聯想到了要小綠人幹麻??

小綠人是給正常守法的行人看的 但路上不保證都是正常守法的人
紅綠燈就是讓大家有一個先後順序的觀念,至於行人在人行道無敵,倒是真的!!
不過話說回來,有一條法律是開至行人穿越道前要減速禮讓行人(不果紅燈或是綠燈都要減速),既然有減速就應該可以看到行人,當然就不會撞上去了阿!!!!如還撞上去,那就..............

MILK660 wrote:
小綠人是給正常守法的行人看的 但路上不保證都是正常守法的人...


嗯..
再檢視一次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再分析各方行為~~
1.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符合規定
2.駕駛人要禮讓行人(行人行走穿越道)-->也符合規定
3.行人號誌紅燈但是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也是照規定

怪就怪在第3點,
既然號誌在紅燈狀況下,行人依舊可以穿越行人穿越道受到絕對路權的保護而不被受罰免責..
那就要檢討行人號誌存在的問題了是不??
依規定看到行人就是要禮讓不就得了??
我只是質疑行人號誌存在的必要性~~

甩尾甩到外婆橋 wrote:
嗯..再檢視一次條文...(恕刪)

其實第3點也是沒違背啊
只是把蓄意殺人(若撞死)變成過失致死
所以妳說的第3點還是警告駕駛人要禮讓行人

就算行人沒走在行人穿越道.就算你有再大的路權.你還是不能撞到他啊不是嗎?
除非有條法律條文是(已盡注意義務但無法避免事故發生的法條)

不然還是那條萬用法則~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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