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
我自己遇過三次事故阿...(恕刪)
因為撞車的不是我們,我們只是路人甲去關心狀況而以,所以沒想到拍照這回事。
況且,那對『父子』手腳極快,我們這群去關心的有三人(其他路人不算的話),全都被他們的『效率』嚇傻。
而之所以對破壞現場這件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因為路旁的咖啡廳老闆也算是我們朋友,為了鄰里和睦不要影響到他人生意,我們這群路人就沒說話了(只是互相大眼瞪小眼對這件事表示驚嘆)
以前自己出車禍也會保持現場等警察,然後一切交給保險處理,從沒遇過這樣迅速整理現場的狀況,加上又不是當事人,所以沒有力爭。
其實...我這個路人對當時沒挺身堅持說一定不能移動車子的事情也很後悔,因為自己的沒堅持,讓自己朋友被莫名牽連進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