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令其實還不夠先進也就是罰則的期望值很多都大於零,期望值大是指做這違法的事得到的(爽快感和讓社會付出的代價) >大於 (被抓到的機率和要付出的罰金,徒刑), 所以很多人都以身試法反正罰則不太痛像酒駕罰則也是多年來一直加重才有效降低酒駕人數國外法令就先進多了,像嚴重超速,之前瑞士就有以身家財產比例來開單,一張罰單100萬美金
yen88 wrote:即便緩刑或易科罰金,...(恕刪) 易科罰金或緩刑服刑結束都算沒前科 拘役也是去申請良民證也是空白的一張給你上一課~而且一般小罪也不影響找工作(什麼妨礙名譽啦誹謗啦)詐欺 貪汙這種比較麻煩
dennisboy0611 wrote:易科罰金或緩刑服刑結...(恕刪) 拘役與罰金都是刑之宣告是刑罰主刑之種類怎會無前科受緩刑宣告於期間未屆滿再犯罪有前科受緩刑宣告於期間屆滿無前科但紀錄相關公部門還是查詢的到
spc1021 wrote:昨天再路上也有遇到一台SL500 ,時速200多飄過去 ,蠻利害的 . .一般國產中小型車被他親到的話 ,應該都受不了 . .(那台車重1500KG以上) 那台車重1900KG左右被他時速200多親到,只有拖拉庫之類的受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