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111 wrote:
我方車輛算是在正常轉...(恕刪)
基本上最大的問題在於:您是從巷口出來,您要確定(主幹道)雙向都無來車,在安全的狀態下,一氣呵成完成轉彎的動作後,在內側車道(往左方向)發生事故,在這條件下,機車的逆向行為才是肇事的主因.如果車多,您沒把握完成轉彎的動作,"為了安全起見,您應該右轉找到合適及"最安全"的地方轉彎才對".
依您的案例,應該是您的車才是肇事主因.您不在馬路中間停還好,一停下來就違規了.那地方是不能停車的.(妨礙了主幹道行車的路權)PS:再次強調,在台灣路權是用在警察開單及發生事故追究責任用,其他看看就好,呵呵呵
).今天機車騎士說是被您的車撞到圖片的位置,那些都要證據的.如果他說謊,他可犯了偽證罪,這是刑責.這可與您案例的肇事主因無關.不管誰撞誰,都是"踫撞",而不是撞人(車)的人,就絕對是肇事主因唷~(主要是判斷誰最先發生不安全駕駛或違規導致事故的行為)
至於,機車如果真的是逆向撞到你,如果是我,我跟他談判,我會以"GO TOUCH"為談判目標.
您可以說台灣是鬼島,這是什麼鬼規定.但就是這樣.鬼島出鬼方法,鬼邏輯這也不希奇吧?呵呵~
PS:我是從汽車保險業務員那裡學來的一點判斷技巧啦, 您大可說我唬爛~
僅供參考~~~~
es4241 wrote:
再一次強調路權觀念,...(恕刪)
此為巷道出口,該幹道車輛前後有讓出缺口讓巷內車輛進出,監視畫面有機車逆向行駛事實畫面,
所以我方才說明他逆向違規,我方車輛是在幹道停紅燈時(靜止狀態下),有讓出車道情況下才駛出,
非大大所說"擋住了所有幹道車道"(有監視器為證),雖然我方沒有絕對路權,但總有合理路權;
另外"黃色螢光筆"只是提供保險理賠判斷肇責比例圖示,也沒有誤導我,我也會再跟保險員討論。
bremboar wrote:
"不管肇責在何方",...(恕刪)
謝謝大大提醒
takayamah wrote:
基本上最大的問題在於...(恕刪)
為了安全起見,您應該右轉找到合適及"最安全"的地方轉彎才對<<認同大大說法
我方車輛之所以會停在該是是為了查看有無右方來車(西向),因為東向正在停紅綠燈(我方切出去的車道)
就是因為她說得與事實相差太多,必要時有上法院我會向法官提出他說謊的部分,所以我方並不擔心傷害告
訴部分,小弟愚笨~請大大可以說明GO TOUCH?指各自賠各自嗎? 謝謝
JasonChenTW wrote:
自費3,000送鑑定...(恕刪)
有需要上法院這筆錢小弟花得起~已掌握對方逆向證據
takayamah wrote:
到調會超過我的底線,...(恕刪)
我方沒有想多吃豆腐~只要他能正確說明他行駛方向有無違規,其他都好說~
對方也只是機車,有皮肉傷,我方修車算是剛好而已~看對方調解時如何承述再依序提出證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