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判斷交通事故肇責比例

再一次強調路權觀念,
無路權方不要以為有路權方有義務煞車閃避.

樓主說有"對方逆向行駛"影像,
結果是"車輛出去至中央雙黃線未撞擊任何車輛".
這完全不能證明對方逆向,
反而證明樓主被撞時擋住了所有幹道車道,
侵犯對方路權,
被撞一定要賠的.

ps.
好在是彰化,
如果是北部強調絕對路權地方,
絕對會判成百分之百肇責.

還有黃色螢光筆就別誤導害人了,
3米巷拿什麼與12米幹道爭3/7分?
樓主不盡快和解賠償,
到時候被加告刑事,
黃色螢光筆會替樓主賠?

bremboar wrote:
1.先蒐集所有相關可...(恕刪)

"不管肇責在何方",在台灣要把交通事故案件處理到皆大滿意難度是很高的
,建議此時開始,若有接觸到對方,都要拿出100% 的耐心和理性和對方洽談
,千萬不要情緒用事,尤其是在調解委員前,能把事情盡速處理對大家都好。

另外將來會拿到的初判表,和您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和警局筆錄,就約略可以評量肇責。
依照以往的經驗,就算申請事故鑑定,也不會相差太遠,且耗力耗時。您也可以請教您
負責此案件的理賠員,要如何應對。祝您一切順利
750111 wrote:
我方車輛算是在正常轉...(恕刪)


基本上最大的問題在於:您是從巷口出來,您要確定(主幹道)雙向都無來車,在安全的狀態下,一氣呵成完成轉彎的動作後,在內側車道(往左方向)發生事故,在這條件下,機車的逆向行為才是肇事的主因.如果車多,您沒把握完成轉彎的動作,"為了安全起見,您應該右轉找到合適及"最安全"的地方轉彎才對".
依您的案例,應該是您的車才是肇事主因.您不在馬路中間停還好,一停下來就違規了.那地方是不能停車的.(妨礙了主幹道行車的路權)PS:再次強調,在台灣路權是用在警察開單及發生事故追究責任用,其他看看就好,呵呵呵).

今天機車騎士說是被您的車撞到圖片的位置,那些都要證據的.如果他說謊,他可犯了偽證罪,這是刑責.這可與您案例的肇事主因無關.不管誰撞誰,都是"踫撞",而不是撞人(車)的人,就絕對是肇事主因唷~(主要是判斷誰最先發生不安全駕駛或違規導致事故的行為)
至於,機車如果真的是逆向撞到你,如果是我,我跟他談判,我會以"GO TOUCH"為談判目標.

您可以說台灣是鬼島,這是什麼鬼規定.但就是這樣.鬼島出鬼方法,鬼邏輯這也不希奇吧?呵呵~

PS:我是從汽車保險業務員那裡學來的一點判斷技巧啦, 您大可說我唬爛~

僅供參考~~~~
自費3,000送鑑定吧,若對方要求太過的話

我被逆向的撞
警方初判沒寫逆向(寫闖紅燈)
對方想以刑逼民(過失傷害)不賠我
我把證據收集齊全
車鑑會仔細審視後再加一條逆向
不起訴結案

samuraistyle wrote:
不用判斷了機車車禍無...(恕刪)


何為無敵條款??可以說明一下嗎?


JasonChenTW wrote:
自費3,000送鑑定...(恕刪)


到調會超過我的底線,我也會像您一樣送鑑定,畢竟,對方也違規。只要雙方都有違規,對愈瞭解的人愈有利,但往往愈不懂的人,愈會亂開價碼,這也是台灣交通的一大奇蹟呀!
es4241 wrote:
再一次強調路權觀念,...(恕刪)


此為巷道出口,該幹道車輛前後有讓出缺口讓巷內車輛進出,監視畫面有機車逆向行駛事實畫面,

所以我方才說明他逆向違規,我方車輛是在幹道停紅燈時(靜止狀態下),有讓出車道情況下才駛出,

非大大所說"擋住了所有幹道車道"(有監視器為證),雖然我方沒有絕對路權,但總有合理路權;

另外"黃色螢光筆"只是提供保險理賠判斷肇責比例圖示,也沒有誤導我,我也會再跟保險員討論。


bremboar wrote:
"不管肇責在何方",...(恕刪)


謝謝大大提醒


takayamah wrote:
基本上最大的問題在於...(恕刪)


為了安全起見,您應該右轉找到合適及"最安全"的地方轉彎才對<<認同大大說法

我方車輛之所以會停在該是是為了查看有無右方來車(西向),因為東向正在停紅綠燈(我方切出去的車道)

就是因為她說得與事實相差太多,必要時有上法院我會向法官提出他說謊的部分,所以我方並不擔心傷害告

訴部分,小弟愚笨~請大大可以說明GO TOUCH?指各自賠各自嗎? 謝謝


JasonChenTW wrote:
自費3,000送鑑定...(恕刪)


有需要上法院這筆錢小弟花得起~已掌握對方逆向證據



takayamah wrote:
到調會超過我的底線,...(恕刪)


我方沒有想多吃豆腐~只要他能正確說明他行駛方向有無違規,其他都好說~

對方也只是機車,有皮肉傷,我方修車算是剛好而已~看對方調解時如何承述再依序提出證據處理

750111 wrote:
此為巷道出口,該幹道...(恕刪)


Go touch!就是各付各的,我修自己的車,你修你的車。這是最好的狀況!
只要您有他逆向導致出事的證據,就好談判,但您的圖,依小弟的鬼邏輯覺得,如果上法院,對您比較不利。

路權是唯一的,可沒優先順序喔!
不過台灣道路現在可能有了,就是機慢車道,脫褲子放屁寫了機車優先這四字。如果自行車,牛車在前面,機車是不是有權叫他們閃到路邊去?都是慢車道了,還能閃哪邊呢?這值得研究
takayamah wrote:
Go touch!就...(恕刪)

好~了解,大大可否把你的鬼邏輯pm給在下讓在下好好研究一下~~

另外,試問如逆向違規之車輛還有路權的話,那我真的無話可說,這真的就是台灣的法規??

如果真的還有路權,今天的新聞高雄65歲阿伯逆向+闖紅燈撞死人應該也無逆向肇事責任??
照樓主描述這應該是發生的地點,
http://g.co/maps/pvq2h (google map)
而該巷口照google map看來是黃網區,
雖然已"不可考"(磨光了!!)

如果發生時間是上下班時間,
應該是一堆車在等紅綠燈,
出巷口要左轉碰上無路可走的逆向機車,(這是純假設)
樓主是不是要負100%肇責,真的不是我們說了算的,
不如開調解會去尋求最好的解決方案。
一方受傷財損一方財損何不好好去談,
如何就保險內找出最好的賠償方案。
當然相互都要先了解能出險理賠的項目。

不過人員沒事是最重要的!
太平路不太平~~~所以我才說人員平安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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